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还款 15.1 借款人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提前还款申请, 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 15.2 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 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截止还款日全部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逾期本息及其所产生的复利、 罚息, 以及违约金等), 剩余部分本金的还款计划如需调整, 按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贷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受合同变更的影响, 不随还款计划、 还款期限、 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15.3 借款人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 经贷款人同意, 根据本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借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1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 贷款人有权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
甲方保证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对“标的股权”已足额实缴出资,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之情形;亦不存在针对“标的股权”的质押、司法冻结等影响“标的股权”转让的情形。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