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2.2 条以及本银行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可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 查阅该隐私政策)解释本银行如何使用关于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2.2 条以及《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的相关约定使用客户信息。 a. 本银行及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可要求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人士)提供,或由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它来源(包括公开信息) 收集,亦可通过与本银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可获取的其它信息组合而形成。 b. 本银行及/或汇丰集团成员可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 (1) 提供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账户持有人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2) 履行合规责任; (3) 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4) 向账户持有人收取任何欠款; (5)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 (6) 行使或维护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 (7) 出于或满足本银行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营运要求(包括信用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研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管理用途); (8) 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账户持有人的整体关系,在适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向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包括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或 (9) 获取或使用管理、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外包及/或其它服务。 c. 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 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包括在全球范围向下列接收者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接收者亦可为用途之需要,处理、转移及披露该等客户信息):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 (3) 任何权力机关; (4) 代表账户持有人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名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行 (例如 CHAPS,BACS 及 SWIFT 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人、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账户持有人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本银行为账户持有人持有); (5) 获取服务项下利益(或有关服务之利益)或承担服务项下风险(或有关服务之风险)的任何一方; (6) 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资料; (7) 任何向账户持有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人; (8) 任何由本银行提供介绍或居间的中介经纪商; (9) 与本银行的任何业务转让、处置、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一方。 而无论客户信息接收者处于何地,包括那些不具备相应数据保护法律以致无法提供与服务所在地同等水平保护的司法管辖区。 d. 账户持有人同意按适用规范、本一般章则条款或本银行的合理要求及时(不晚于 5 个工作日内或适用规范要求的更短期限)提供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并且如果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有任何变更,账户持有人同意按上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本银行并办理变更手续。账户持有人亦同意及时回复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任何要求。 e. 账户持有人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或税务信息)已被或将被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其信息按本条处理、披露及转移。账户持有人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能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信息。 f. 账户持有人确认,如果: (1) 账户持有人未按本一般章则条款提供或变更客户信息或其他资料,或 (2) 账户持有人拒绝给予或撤回本银行为用途(不包括向账户持有人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 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或 (3) 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怀疑有金融犯罪的可能或就任何汇丰集团成员而言,账户持有人呈现出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 或 (4) 本银行合理认为发生本一般章则条款第十八条 b 款规定的情形, 本银行可以: (a) 不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新服务或不再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本银行与账户持有人的业务关系的权利; (b) 采取所需行动以履行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合规责任;及/或 (c) 冻结、限制、转移或关闭账户持有人的账户。 另外,如账户持有人未按要求提供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税务信息及随附陈述书、豁免书及同意书或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其他相关状况信息,本银行可自行判断有关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状况,包括是否将账户持有人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且本银行或其他人士可能被要求代扣任何税务机关可能合法要求的金额,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税务机关,或采取上述(a)到(c)项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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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2.2 条以及本银行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可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条以及本银行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可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 ▇▇▇.▇▇▇▇.▇▇▇.▇▇/▇▇▇▇▇-▇▇▇▇ 查阅该隐私政策)解释本银行如何使用关于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2.2 条以及《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的相关约定使用客户信息条以及 客户信息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包括其他汇丰集团成员),除非: • 根据本第2.2 条作出披露。
a. 本银行及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可要求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人士)提供,或由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它来源(包括公开信息) 收集或由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它来源(包括公开信息)收集,亦可通过与本银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可获取的其它信息组合而形成。
b. 本银行及/或汇丰集团成员可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或汇丰集团成员可在适用规范不禁止的范围内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
(1) 提供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账户持有人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2) 履行合规责任;
(3) 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4) 向账户持有人收取任何欠款;
(5)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
(6) 行使或维护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行使或维护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或履行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义务;
(7) 出于或满足本银行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营运要求(包括信用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研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管理用途);
(8) 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账户持有人的整体关系,在适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向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包括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账户持有人的整体关系,根据适用规范要求取得个人账户持有人的事先进一步同意后,向账户持有人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包括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或
(9) 获取或使用管理、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外包及/或其它服务。
c. 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 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包括在全球范围向下列接收者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接收者亦可为用途之需要,处理、转移及披露该等客户信息):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业务合作方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
(3) 任何权力机关;
(4) 代表账户持有人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名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行 (例如 代表账户持有人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理人往来及代理行(例如 CHAPS,BACS 及 SWIFT 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人、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账户持有人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本银行为账户持有人持有)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或向账户持有人做出任何付款的人士;
(5) 获取服务项下利益(或有关服务之利益)或承担服务项下风险(或有关服务之风险)的任何一方;
(6) 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资料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卡组织、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资料;
(7) 任何向账户持有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人;
(8) 任何由本银行提供介绍或居间的中介经纪商;
(9) 与本银行的任何业务转让、处置、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一方。 而无论客户信息接收者处于何地,包括那些不具备相应数据保护法律以致无法提供与服务所在地同等水平保护的司法管辖区。
d. 账户持有人同意按适用规范、本一般章则条款或本银行的合理要求及时(不晚于 5 个工作日内或适用规范要求的更短期限)提供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并且如果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有任何变更,账户持有人同意按上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本银行并办理变更手续。账户持有人亦同意及时回复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任何要求。
e. 账户持有人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或税务信息)已被或将被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其信息按本条处理、披露及转移。账户持有人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能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信息账户持有人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已被或将被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或届时将获通知及同意)其信息按第 2.2 条处理、披露及转移。账户持有人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能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信息。
f. 账户持有人确认,如果:
(1) 账户持有人未按本一般章则条款提供或变更客户信息或其他资料,或
(2) 账户持有人拒绝给予或撤回本银行为用途(不包括向账户持有人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 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账户持有人拒绝给予或撤回本银行为用途(不包括向账户持有人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或
(3) 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怀疑有金融犯罪的可能或就任何汇丰集团成员而言,账户持有人呈现出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 或
(4) 本银行合理认为发生本一般章则条款第十八条 本银行合理认为发生本一般章则条款第二十条 b 款规定的情形, 本银行可以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本银行可以:
(a) 不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新服务或不再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本银行与账户持有人的业务关系的权利;
(b) 采取所需行动以履行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合规责任;及/或
(c) 冻结、限制、转移或关闭账户持有人的账户。 另外,如账户持有人未按要求提供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税务信息及随附陈述书、豁免书及同意书或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其他相关状况信息,本银行可自行判断有关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状况,包括是否将账户持有人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且本银行或其他人士可能被要求代扣任何税务机关可能合法要求的金额,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税务机关,或采取上述(a)到(c)项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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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一般章则条款
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2.2 条以及本银行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可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条以及本银行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可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 ▇▇▇.▇▇▇▇.▇▇▇.▇▇/▇▇▇▇▇-▇▇▇▇ 查阅该隐私政策)解释本银行如何使用关于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2.2 条以及《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的相关约定使用客户信息条以及 客户信息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包括其他汇丰集团成员),除非: • 根据本第2.2 条作出披露。
a. 本银行及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可要求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人士)提供,或由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它来源(包括公开信息) 收集或由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它来源(包括公开信息)收集,亦可通过与本银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可获取的其它信息组合而形成。
b. 本银行及/或汇丰集团成员可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
(1) 提供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账户持有人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2) 履行合规责任;
(3) 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4) 向账户持有人收取任何欠款;
(5)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
(6) 行使或维护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
(7) 出于或满足本银行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营运要求(包括信用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研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管理用途);
(8) 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账户持有人的整体关系,在适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向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包括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账户持有人的整体关系,在适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向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包括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或
(9) 获取或使用管理、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外包及/或其它服务。
c. 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 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包括在全球范围向下列接收者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接收者亦可为用途之需要,处理、转移及披露该等客户信息):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
(3) 任何权力机关;
(4) 代表账户持有人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名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行 (例如 CHAPS,BACS 及 SWIFT 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人、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账户持有人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本银行为账户持有人持有);
(5) 获取服务项下利益(或有关服务之利益)或承担服务项下风险(或有关服务之风险)的任何一方;
(6) 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资料;
(7) 任何向账户持有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人;
(8) 任何由本银行提供介绍或居间的中介经纪商;
(9) 与本银行的任何业务转让、处置、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一方。 而无论客户信息接收者处于何地,包括那些不具备相应数据保护法律以致无法提供与服务所在地同等水平保护的司法管辖区。
d. 账户持有人同意按适用规范、本一般章则条款或本银行的合理要求及时(不晚于 5 个工作日内或适用规范要求的更短期限)提供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并且如果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有任何变更,账户持有人同意按上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本银行并办理变更手续。账户持有人亦同意及时回复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任何要求。
e. 账户持有人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或税务信息)已被或将被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其信息按本条处理、披露及转移。账户持有人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能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信息。
f. 账户持有人确认,如果:
(1) 账户持有人未按本一般章则条款提供或变更客户信息或其他资料,或
(2) 账户持有人拒绝给予或撤回本银行为用途(不包括向账户持有人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 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账户持有人拒绝给予或撤回本银行为用途(不包括向账户持有人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或
(3) 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怀疑有金融犯罪的可能或就任何汇丰集团成员而言,账户持有人呈现出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 或
(4) 本银行合理认为发生本一般章则条款第十八条 本银行合理认为发生本一般章则条款第二十条 b 款规定的情形, 本银行可以:
(a) 不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新服务或不再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本银行与账户持有人的业务关系的权利;
(b) 采取所需行动以履行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合规责任;及/或
(c) 冻结、限制、转移或关闭账户持有人的账户。 另外,如账户持有人未按要求提供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税务信息及随附陈述书、豁免书及同意书或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其他相关状况信息,本银行可自行判断有关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状况,包括是否将账户持有人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且本银行或其他人士可能被要求代扣任何税务机关可能合法要求的金额,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税务机关,或采取上述(a)到(c)项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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