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传输和接收 样本条款
数据传输和接收. 甲方应责成其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深证通向乙方传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登记及结算数据、交易所的交易清算数据。甲方应责成其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交易及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如相应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真实,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均需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接口规范进行填写,以便乙方能够完成会计核算、清算、监督职能。 若数据传送不成功,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重复或以其它应急方式传送,直到乙方成功接收,乙方对因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理财计划损失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尽量于 T 日【20:00】(T+0 估值的产品需要在T 日 【18:30】前)前将理财计划的当日场内交易数据发送至乙方,因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情况除外,如遇到特殊情况出现数据发送延迟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尽量于 T+1 日上午【9:00】前发送对账单数据文件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账。对账单内容包括托管财产 T 日的交易明细、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等内容。对账单与电子数据不一致时,以对账单为准。 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传输和接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数据传输人员发生变更时,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且在乙方书面确认之后变更正式生效。变更通知书中必须说明变更时间、人员、事项等。
数据传输和接收.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营业部应保证在 T+1 日 9:30 以前通过深证通向托管人提供交易数据及 T 日清算后的盖章版证券交易账户对账单,使托管人能够完成对资产管理托管业务的会计核算、估值、清算、监督职能。管理人转发的交易数据包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上交所清算及过户库文件 gh+交易单元代码,深交所清算库、成交库文件 sjshb、深交所行情库 sjshq、深交所信息库 sjsXX、深交所对账库 SJSDZ、深交所发行库 SJSFX、上海行情库 showXX、深交所股份库 sjsGF,深交所发行库 SJSFX,上交所权益变动库 ZQBD、上交所证券余额库 ZQYE、国债利息库 GZLX,管理人应对发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数据传输和接收. 甲方应责成其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深证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传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登记及结算数据、交易所的交易清算数据(乙方深证通
数据传输和接收. 甲方应责成其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深证通向乙方传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登记及结算数据、交易所的交易清算数据。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均需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接口规范进行填写,以便乙方能够完成会计核算、清算、监督职能。 若数据传送不成功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送数据,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重复或以其它应急方式传送,直到乙方成功接收,乙方对因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理财产品损失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于T 日20:00 前将理财产品的当日场内交易数据发送至乙方,因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情况除外。 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于 T+1 日上午 9:00 前把 T 日清算后的证券账户对账单盖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给乙方,券商提供电子对账数据的,应保证电子对账数据与纸质盖章版对账单一致,以便乙方进行 对账。
数据传输和接收. 甲方应责成其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深证通向乙方传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登记及结算数据、交易所的交易清算数据。 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均需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接口规范进行填写 ,以便乙方能够完成会计核算、清算、监督职能。 若数据传送不成功,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重复或以其它应急方式传送,直到乙方成功接收,乙方对因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理财产品损失不承担责任。 以上所述对账单内容包括托管财产T日的交易明细、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等内容。对账单与电子数据不一致时,以对账单为准。
(三) 甲方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办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所有交易所场内交易(或代销的场外开放式基金)的清算交割,乙方负责办理理财产品的所有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