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控制 样本条款
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发包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争创省优质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质量控制. 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质量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质量缺陷;
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委托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 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及其它管理制度。
(2) 核实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核施工图纸。
(3) 检查并督促总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总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4) 组织向总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总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它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总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的测量成果,并进行必要的复测。
(5) 审查总承包人自建的实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及素质等。
(6) 审查总承包人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7)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总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人也应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报告。
(8) 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及其它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
(9)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巡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或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上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0) 充分运用建立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 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像。
(12)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因素。
(13) 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交)工验收,监理人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4) 审查总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委托人和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5) 监理人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充足的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16) 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报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