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分配 样本条款
期间分配. 产品管理人可进行不定期分配,具体期间分配原则及方式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期间分配. 指在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当日)前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
期间分配. 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以管理人确定的为准)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大于理财产品份额面值的条件下,理财产品管理人可进行不定期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
期间分配. 1.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的分配方式:【红利再投资】。
2.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及投资者赎回时未付收益处理规则如下:
(1) 本理财产品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 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每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 投资者每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4) 若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增加其理财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理财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者理财份额,其后在投资者累计净收益大于零的自然日,按累计收益增加投资者理财份额;
(5) 当日申购的理财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理财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理财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理财的收益分配权益。】
3.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期间分配. 1.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2.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等同于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
(3)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1)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 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
3) 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若当个工作日净收益小于零,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其后在投资者累计净收益大于零的工作日,按累计收益增加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
(4)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份额:
1) 如投资者未赎回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资金分配条款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如投资者累计收益大于零,则向其支付现金理财收益;如投资者累计收益小于零或等于零,则暂不向其支付理财收益,待其后分红登记日投资者累计收益大于零时,即向其支付现金理财收益。
2) 如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其未付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大于零或等于零时,管理人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将其理财产品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支付给投资者;其未付理财收益小于零时,即使赎回价格按照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1 元人民币/份计算,管理人将相关负收益从投资者赎回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方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 得的赎回资金。
3) 如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其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或等于零时,管理人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资金分配条款约定时间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其未付理财收益为小于零时,其剩余理财产品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全部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管理人将相关负收益从投资者赎回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得的赎回资金。
3.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期间分配. 1.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的分配方式:【红利再投资】。
期间分配. 就期间分配而言,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以管理人确定的为准)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大于本理财产品份额面值的条件下,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在存续期内进行一次及以上的收益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前5个工作日(不含分配基准日)以收益分配预公告形式,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披露分配基准日、权益登记日、除息日等信息。
期间分配. 1. 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大于 1 的条件下】,【A】类份额将于【2024】年【1】月【17】日(含)之后定期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 权益登记日为【每个赎回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管理人将根据理财 产品投资收益情况决定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金额等分配要素,并于权益登记日前 2 个工 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管理人在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投资者可得分配资金。投资者的收益分配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期间分配. (1) 信托存续期间的每个期间分配日,受托人以该日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以下简称“期间可分配金额”)为限向尚未注销的信托单位进行期间信托利益分配。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因信托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日未能变现导致信托单位延期期间,受托人不进行信托利益期间分配。 每份信托单位于期间分配日分配的预期信托利益如下: 期间分配日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 元×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 ×自信托单位发行成功日(含,第一个期间分配日适用)或上个期间分配日(含,除第一个期间分配日外的其他期间分配日适用)起至本期间分配日(不含)止的期间天数÷365
(2) 受托人于期间分配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往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