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次收购的目的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次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信达投资直接持有信达地产 774,518,291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16%),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海南建信间接持有信达地产 10,369,100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0.36%),信达投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信达地产 784,887,391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52%)。 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信达与信达投资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中国信达将所持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除收益权、处分权、认股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给信达投资管理。2018 年 11 月 1 日,信达投资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4 号),核准豁免信达投资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投资持有信达地产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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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Acquisition Agreement, 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