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样本条款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8.7.2 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8.7.2 项约定的 程序执行: (1)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 关资料; (2)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1) 通用合同条款第 8.7.1 项第(3)目不适用,调整为: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选用之材料 /设备在市场上无供应和/或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已禁止使用该物料/设备(承包人须给予证明)。 (2) 通用合同条款第 8.7.2 项中增加:“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同文件索引、价格上的差异”;“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不适用。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8.7.2 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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