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2.2.1 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2.2 双方协商同意,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不低于 3,800.00 万元,则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为 3,800.00 万元。
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分别对出资资产和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人造板集团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在 2015 年 8 月的增资扩股行为对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估值的影响,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在人造板集团的持股比例。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出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资资产中构成业务的资产 及负债(即除出资债权以外的资产和负债)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58,407.19 万元, 评估值为 77,475.06 万元;根据华信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华信众合 评报字[2015]第 1089 号《出资债权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资资 产中不构成业务的资产(即出资债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6,891.62 万元,评 估值为 76,891.62 万元,合计 154,366.68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出资资产的交 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154,366.68 万元。 根据经纬评估出具并经吉林省国资委备案的京经评报字(2015)第 106 号《增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截至 ▇▇▇▇ 年 ▇ 月 ▇▇ 日,增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92,635.94 万元,评估值为 233,083.56 万元,考虑人造板集团评估基准日后 下属子公司中盐银港的股权变动的影响,增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229,479.71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229,479.71 万元。 以上评估结果已报吉林省国资委备案。 基于出资资产和人造板集团 100%股权的评估值及作价,吉林森工以出资资产作价 154,366.68 万元对人造板集团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人造板集团注册资本金额为 143,861 万元,吉林森工将持有人造板集团 40.22%的股权(出资金 额为 57,861 万元),出资资产价格超过出资金额部分 96,505.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森工集团将持有人造板集团 59.78%的股权(出资金额为 86,000 万元)。

Related to 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 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名称 需求条款 单位 数量

  •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