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样本条款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 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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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