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 样本条款
治理结构. 根据燕保宜居公司章程,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具日,项目公司治理架构如下:
1、 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2、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定;
(3)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3、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 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法律法规或股东、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4、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议案;
(5)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治理结构. 考察公司制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考察公司的激励机制。
治理结构. 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运作。根据《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行使自己的职权,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运行良好。
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园区艾派科《章程》的相关规定,园区艾派科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形成了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科智商管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科智商管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公司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例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 出资人 发行人出资人为昌吉州国资委,昌吉州国资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权为: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注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 向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治理结构. 目前,公司已设立股东会,由公司出资人湖南省国资委及湖南兴湘集团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和股东会职权。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框架,完善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确保出资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
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主要考核指标:财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