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款的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款的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赎回款的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1) T+2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应要求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清算的 “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包括 T-3 日申购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包括 T-8 日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3)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 13: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申购、赎回款的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当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投资场所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顺延。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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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1,051,7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交易类资金 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付的,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14:00前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于T+1日14:00自主从资金账户扣收应付资金。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收的,基金托管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支付的资金后于T+3日上午12:00前返还应收资金至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定义和解释 1.1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下述措词应有下述含义: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