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品牌产品参加磋商 样本条款
相同品牌产品参加磋商. 3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响应服务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服务商获得成交服务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响应服务商获得成交服务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服务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响应服务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36.1 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