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租金約定及支付 Clause in Contracts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一個月租金,第一期租金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予出租人,第二期以後之租金並於每▓月 1 日前支付(如遇星期例假日時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本契約簽訂後,如房屋租金費率依出租人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約定調整時,調整後之新費率應於公告後 30 日實施,自實施日起,應以調整後之新費率計付租金;而公告實施日起租賃期間屆滿前之租金仍以原租金費率計付。 承租人逾期不繳者,應依下列約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絕無異議: (一) 逾前項所定繳款日期繳納未滿 1 個月者,照該期欠額加收百分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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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房屋租賃契約書, 房屋租賃契約書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一個月租金,第一期租金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予出租人,第二期以後之租金並於每▓月 1 日前支付(如遇星期例假日時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本契約簽訂後,如房屋租金費率依出租人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約定調整時,調整後之新費率應於公告後 日前支付(如遇星期例假日時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本契約簽訂後,如房屋租金費率依出租人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 約定調整時,調整後之新費率應於公告後 30 日實施,自實施日起,應以調整後之新費率計付租金;而公告實施日起租賃期間屆滿前之租金仍以原租金費率計付。 承租人逾期不繳者,應依下列約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絕無異議: (一) 逾前項所定繳款日期繳納未滿 1 個月者,照該期欠額加收百分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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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房屋租賃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