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規定及制裁 样本条款
符合法律規定及制裁. 19.1 客戶陳述及保證:
(a) 客戶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董事、高級人員、僱員、代理或關聯方並不是由以下任何人士或實體擁有或控制的人士或實體:
(i) 適用於滙豐銀行、客戶、某項貿易服務或貿易交易的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産控制辦公室、美國國務院、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歐盟、英國財政部、香港金融管理局或任何其他發出或強制執行制裁的部門所發出、管理或強制執行的任何制裁(“制裁”)對象;或
(ii) 位於、成立於或居於一個屬於制裁對象的國家或地區或其政府屬於制裁對象的國家或地區;
(b) 已取得適用於每項貿易交易的任何所須的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及如果客戶獲悉滙豐銀行可能需要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授權以向客戶提供相關的貿易服務,則客戶應在滙豐銀行提供貿易服務之前通知滙豐銀行;
(c) 客戶在各重要方面符合其營運的每一個司法管轄區、每一項貿易交易及該項貿易交易主題事項(包括(如適用)該貿易交易或相關文件所述的貨物裝運及融資)的相關本地及外國法律和規例。
19.2 客戶確認及同意:
(a) 滙豐集團及其服務提供者須根據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及規例行事,包括涉及制裁、出口管制及防止洗錢、恐怖分子籌資活動、賄賂、貪污和逃稅的法律及規例;
(b) 滙豐銀行可能在任何時候要求客戶立即提供有關任何貿易交易的資料,包括相關協議或其他文件;
(c) 在其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允許的範圍内,滙豐銀行可以採取及指示其他滙豐集團成員採取其認爲適當的任何行動 (“合規行動”),以按照制裁或本地及外地法律及規例行事。該合規行動可包括:
(i) 截取及調查任何付款、通訊或指示;
(ii) 作進一步查詢以確定某人或實體是否任何制裁或出口管制限制的對象;及/或
(iii) 拒絕:
(A) 發出、續展、延長、轉移或轉讓一項貿易服務;
(B) 就任何申索付款;或
(C) 處理不符合制裁、出口管制或本地及外地法律及規例規定的貿易交易或指示;及
(d) 滙豐銀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無須因以下情況引起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損失、損害、延誤或滙豐銀行未能履行其在此等條款或貿易服務下的責任承擔責任:
(i) 因滙豐銀行、其服務提供者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採取的任何合規行動而引起或與此相關者;及/或
(ii) 因適用法律、規例或任何政府機關的裁定而被阻止就任何有關貿易服務的申索付款,或被阻止發出或收取任何信息或資料,或被阻止就任何貿易服務採取任何其他行動而引起或與此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