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通知和证明 样本条款
索赔通知和证明. (a) 您必须尽快通知我们可能引起索赔的事故,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您知道事故之日起三十 (30)天。您/您的代理人/您的经纪人向我们报告事故时应包括:
(i) 引起或可能引起索赔的事故或情况发生的经过、时间和地点;
(ii) 受伤人员及目击者的姓名、地址;以及
(iii) 由引起或可能引起索赔的事故或情况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的性质和位置。 如果您不通知我们或者迟于通知我们(无论是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事故的发生而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事故发生的除外。
(b) 如您收到索赔后,您必须:
(i) 立即记录索赔的详细情况及收到该索赔的日期;并且
(ii) 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我们最新的注册地址,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您收到索赔之日起三十(30)天。
(c) 您必须:
(i) 立即或在不超过七(7)天内向我们提供所收到的与索赔或诉讼有关的任何要求、通知、传票或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费用由您自己承担;
(ii) 授权我们获取所有为处理索赔可能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或其他信息;
(iii) 在对索赔进行调查,和解或辩护或者诉讼辩护的过程中全力协助我们,包括但不限于允许和协助我们接管调查;并且
(iv) 在任何个人或组织因本保险所承保的伤害或损失而可能对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您应我们要求,协助我们对该个人或组织行使权利;
(v)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vi)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我们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我们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vii) 如事故涉及您的产品,在我们有机会检查该产品前不得对其进行改变,维修或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