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层 样本条款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职权主要包括:
(1)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解聘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股东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非董事会成员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9)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另外,公司设立经营班子,经营班子会议参加人员为经营班子成员,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或议题需要,要求公司中层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应通知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列席,主要决策范围如下:
(1)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
(2)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 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5)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改制、上市、破产、清算、解散等变更公司形式的和收购、兼并其他企业的方案;
(6)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8) 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层管理人员;
(9) 制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10) 向下属企业委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任免属下企业的领导人员和派驻财务总监;
(11) 审定属下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案;
(12) 研究下属企业的设立、撤销、改制(或股权转让)、清算或者破产等方案;
(13) 审议单笔金额在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方案;
(14) 审议单笔金额在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下的融资方案;
(15) 审议担保额度或抵押物评估价值在500 万元(不含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担保项目;
(16) 审议单笔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以下的对外借款(含续借)事项;
(17) 审议单项资产评估值在 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租赁和处置方案;
(18) 审议单项核销(报废)资产净值额在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以 上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核销(报废)事项;
(19) 审议公司工程建设类项目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400 万元(不含 400 万元)以下的招投标、邀标等方案;
(20) 审议公司采购类项目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 (不含 200 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和重要设备采购,以及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购买方案;
(21) 决定公司本部内部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1 亿 元(不含 1 亿)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2) 决定公司本部直接管理并负责具体运作的公司之间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3) 决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单笔金额在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4) 决定公司与无管理权及隶属关系的公司之间单笔金额 500 万元(不 含 5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调动事项;
(25) 决定非经营性支出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事项;
(26) 讨论研究提请党委、董事会研究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27) 决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经营班子会议研究的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的职责在于本集团的整体战略方向及管治,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营运管理。经营管理层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债券方案;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准;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等董事会授权的职权。
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总经理 1 名,副 总经理 5 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组成。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3)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经董事长授权,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处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7)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8) 征得董事长同意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和董事长人选、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人选、经营班子成员人选;
(9) 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本部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
(10)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11) 签发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文件;
(12)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职权。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全面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职权;
(2) 组织公司经营班子的协调运转,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
(3)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应由其签署的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等。
经营管理层. 股权转让完成前的核心管理人员全部留任。在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现有核心管理人员将继续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核心管理人员席波担任总裁。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由受让方推荐,由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后任命。除财务负责人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总裁提名。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同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公司设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和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等,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3、 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4、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7、 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8、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9、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任何董事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提名、聘任。经理负责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提出其薪酬建议;负责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