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 样本条款
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 (1) 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之规定进行定价。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7.68 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贰拾壹万肆仟零伍拾肆元肆角整(¥247,214,054.40)(“转让价格”)。
(2)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货币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