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样本条款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