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訂約機關為政府機關者,以政府機關所屬公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 Clause in Contracts

訂約機關為政府機關者,以政府機關所屬公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 除另有規定外,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施工方法,或涉及著作權時,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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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藥品聯合招標共同供應契約書, 藥品聯合招標共同供應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