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本计划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本计划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本合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计划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以及专业投资者。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ources: 资产管理合同,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