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 货物和相关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 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 涉及的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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