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7.3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 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 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信息。 7.4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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