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分数计算 样本条款

评标分数计算. 2.2.1 按照打分办法分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本子项的满分。 2.2.2 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百分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2.3 评委按每项分别评分。 2.2.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 0 分。 (1) 记分高出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 (2) 一个记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记分的。 2.2.5 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分数计算. 3.2.1 按照打分办法分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本子项的满分。 3.2.2 计分出现中间值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百分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2.3 评委按每项分别评分。 3.2.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 0 分。 (1) 记分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 (2) 一个记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记分的; 3.2.5 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分数计算. 1) 按照打分办法分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本子项的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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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方法及标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