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 样本条款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谈判文件. 1. 谈判文件的构成
(1) 谈判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合同条款和格式;
(4) 谈判内容和技术要求;
(5) 谈判程序及方法;
(6) 响应文件格式。
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谈判文件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谈判公告(代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项目采购需求 除9.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谈判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谈判文件疑问的提交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疑问,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以询问函的方式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也可以按本章第七节的要求提出质疑,将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作其同意,对在规定时间后就谈判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谈判文件.
8.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构成
4.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供应商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5.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谈判文件. 是指包括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谈判文件. 1.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谈判文件. 7. 谈判文件的内容
7.1 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