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 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2个月。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乙方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可提供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2.1 质量保证期为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 在设备终验收后,投标方应派专业人员到招标方现场陪产12个月,提供技术服务,以确保拧紧机设备稳定运行以及生产节拍、产品质量和精度,如拧紧机设备在陪产期间有重大故障发生,陪产看护期顺延,以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陪产期。 2.3 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提供。 2.4 质保期过后,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明细、品牌和参数,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采购。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 免费质保8年,3年内以旧换新,8年免费维修(除人为损坏); (2) 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各种故障的技术服务及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 (3) 售后服务的其他条款。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含软件)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要求的,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修、换、退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中标人拒绝维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缺陷,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公司维修,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尚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中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生维护和对货物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包括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后必须 1 小时内电话响应,4 小时内现场响应,其后的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时需提供备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所需配套消耗品及保修期外的零配件必须以优惠价格及时供应。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含软件)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要求的,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由乙方负责处理修、换、退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拒绝维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缺陷,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公司维修,其费用按 4、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后必须 1 小时内电话响应,4 小时内现场响应,其后的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时需提供备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所需配套消耗品及保修期外的零配件必须以优惠价格及时供应。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为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提供 年的整机保修服务,关键设备享有原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货物制造商必须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与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如必须增加甲方的硬件和软件,乙方应协助解决。 保修期内,要求乙方每年对本项目的全部设备检修一次(包括配件的检查、调试、清理、更换、清尘等等),开始的具体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商定,并且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