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格支付与交割前需履行的事项 样本条款

转让价格支付与交割前需履行的事项. (1) 双方同意,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合适、可取的措施,在可能的范围内毫不迟延地满足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件和事项或促使所有条件和事项得到满足,以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交割前,以下事项需得以实现和完成或处于实现和完成的状态,否则转让方不负有交割义务: 1) 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方和受让方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或同意; 3)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审批、备案、登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Related to 转让价格支付与交割前需履行的事项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メールアドレス ▇_▇▇▇▇▇@▇▇▇▇.▇▇.▇▇

  • 個人資料 若管理員不是賬戶持有人,則後者承諾向前者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特別是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條之內容。管理員知悉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的內容,特別是上述强調之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管理員確認已完全知悉上述條款,且完全理解同意在此所載之條款。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 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 国信财务公司总资产1,922,762.31 万元,净资产 196,854.83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53,630.29万元,净利润15,343.06万元。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 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