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事件 样本条款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财产状况的; 11.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6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担保财产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11.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11.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
违约事件. 5.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2)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其与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义务; (3)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5) 发生了针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 (6) 未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7)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收购; (8) 发生了针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或抵押物的价值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况; (9) 由于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 (10)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 5.2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和/或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进行补救; (2) 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4)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6) 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7)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5.3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向抵押人发出处置抵押物的通知,抵押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将抵押物交由贷款人处置。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包括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经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和/或借款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贷款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5.4 贷款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2)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违约事件. 是指本合同第 14 条(违约事件)所指的任何事件或情况。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通知的发出、时间的推移或有关决定的作出,任何可能转化为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形。
违约事件.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发行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 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在任何其他重大债务项下出现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并且因此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4.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6.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约事件. 7.1 下列情况均应被视为违约事件: 7.1.1 指出质人对其在独家购买权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或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违反或不能履行,丙方对其在交易协议及 /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违反或不能履行; 7.1.2 出质人在本协议第 5 条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含有严重失实陈述或错误,和/或出质人违反本协议第 5 条的任何保证及/或本协议第 6 条的任何承诺; 7.1.3 出质人和丙方未能按第 4.1 条中的规定完成登记机关的股份出质登记; 7.1.4 出质人和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条款; 7.1.5 除第 6.1.1 条中明确规定外,出质人转让或意图转让或放弃质押的股份或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而让予质押的股份; 7.1.6 出质人对任何第三方的自身的贷款、保证、赔偿、承诺或其他债务责任 (a) 因出质人违约被要求提前偿还或履行;或 (b) 已到期但不能如期偿还或履行; 7.1.7 出质人不能偿还任何借款或其他债务,致使质权人有理由认为出质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并且进而影响到质权人利益的; 7.1.8 使本协议可强制执行、合法和生效的政府机构的任何批准、执照、同意、许可或授权被撤回、中止、使之失效或有实质性更改;
违约事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 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 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 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 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约事件. 请您知晓,发生下列情况的,您将构成违约: 1.1.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款或应还款额的; 1.2.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1.3. 您使用贷款资金从事违法违规的交易,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以及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授信机构认为不得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的其他交易等; 1.4. 您向授信机构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或您拒绝授信机构对借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或您拒绝向授信机构提供其监督检查所需的必要材料(例如借款用途证明材料),或通过其他违法违规方式获得授信额度及使用许可; 1.5. 您被发现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或存在其他未履行的到期债务,可能影响您的偿债能力的; 1.6. 您在授信机构处的账户、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划扣或账户被限权或止付等可能对您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 1.7. 从事可能侵害信贷服务/授信机构系统、资料之行为; 1.8. 您违反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与您之间的约定、违反与其他授信机构之间的约定、您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或您可能发生其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前述情形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或您违反本合同相关任一条款的约定。
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因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等原因,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 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4)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除上述第(1)项至第(3)项外的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后,或经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后,该种违约情形持续 15 个自然日仍未消除; (5) 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破产诉讼程序; (6) 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贷款、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境外债券等项下,出现任何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情形亦构成本次债券违约; (7)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果发生上述除第(1)项之外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持续 30 个自然日仍未得到纠正,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违约事件. 3.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2)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4)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6)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 (7) 如在与贷款人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融资协议或授信安排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到期应付未付,或者贷款人或任何该等金融机构有权宣布该等债务在规定的到期日前到期且须偿还; (8)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 借款人发生失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10)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借款人逃避债务而恶意转移收入或资产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已经或可能对贷款人本合同项下权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11) 借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12) 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 借款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或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4) 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危及担保物价值或危及贷款人信贷资金安全的; (15) 授信额度与交易文件项下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比例高于最高贷款价值比; (16) 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撤销或受到限制或影响; (17) 相关担保合同/文件项下发生任何违约; (18)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情况。 3.2 一旦贷款人合理认为发生了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 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 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4)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和支付发生的利息和其他款项; (5) 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质押物(如有),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质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偿付上述款项,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6)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为此目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扣划当日贷款人公布的适用汇率对上述账户中的款项进行折算和扣划; (7) 宣布行使或实现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有关的任何担保(如有),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8)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违约行为,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对外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引起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违约事件. 指本合同第 12 条所列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