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选样方法 Clause in Contracts

选样方法. (1) 剔除过去 6 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低于 2000 万元的 A 股股票,以及过去 6 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低于 2000 万港币的港股; (2) 将主营业务为 CRO、CMO 和 CDMO 等业务的公司、归属于化学药和生物科技行业的股票,以及公开披露创新药上市,或创新药研发处于临床三期及以后的上市公司纳入待选样本; (3) 如果主营业务为 CRO、CMO 和 CDMO 等业务的公司数量不超过 15 只,那么全部纳入指数。其余待选样本股票根据过去三年的平均研发投入规模排名(以年报披露为准)和量化因子排名,确定综合排名。将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依次纳入指数成分股,直到成分股数量达到 50 只为止。 如果主营业务为 CRO、CMO 和 CDMO 等业务的公司数量超过 15 只,那么选择过去三年平均研发投入规模和量化因子综合排名最高的 15 只股票入选样本。并 选择其余待选样本股票中综合排名最高的 35 只股票作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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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