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法規. 所有中華民國之法律命令與解釋、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營業細則、準則與自律規章,與執行交易地之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之法律、命令、解釋、自律規章及習慣等(以下合稱「法規」)均為本約之一部分,雙方均應依法規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前項之法規如經本外國相關單位增刪修補而變更者,本約之相關部分亦隨之變更,無庸另立書面為憑,本契約其他未變更部分不受影響。本契約未約定且相關法規亦未規定之事項,由委託人及證券經紀商雙方依誠信原則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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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證券經紀商客戶使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契約書, Direct Market Access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