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主体未来经营业绩单独核算措施充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样本条款
重组主体未来经营业绩单独核算措施充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查阅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核查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财务人员,复核了会计师对保证重组主体未来经营业绩单独核算制定的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发行人保证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业绩单独核算的承诺函,核查情况如下:
1、 中闽能源下属各风电场财务核算体系规范、完善,能有效区分核算各风电场项目实现的净利润,即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效益能够进行独立核算、有效区分;
2、 中闽能源为保证重组主体未来经营业绩的单独核算,已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效益分别核算的承诺函》;
3、 发行人会计师拟定了专项审计程序,将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效益与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效益进行有效区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重组主体未来经营业绩单独核算的措施充分,不存 在“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无法衡量,承诺主体不履行相关承诺,从而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