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 样本条款

金融租赁业务. 发行人的金融租赁业务由下属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外贸金租成立于 1985 年,是我国最早的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外贸金租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严控风险、稳健发展”的经营原则,经营业 绩优异、资产质量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卓有成效,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1) 外贸金租的业务模式 外贸金租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业务为主,以直接租赁业务为辅。目前业务投放领域包括大型装备制造、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清洁能源等。目前外贸金租已拥有一批龙头企业、中央和地方骨干企业、资质良好的上市公司等客户群体。客户群体中超大型、大型企业占租赁资产本金余额的比重较高。客户整体上经营业绩良好、抵御风险能力较强。同时,外贸金租借助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租赁需求,积极推进业务方向调整,引导业务向“节能环保、绿色产业”的方向发展。 外贸金租以国家战略为着眼点,在展业区域上,重点开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地区项目;在业务领域上,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基石,以战略新兴、绿色环保产业为重要增长点,定位实体、聚焦实物、融入实业,助力生产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服务绿色环保产业,自 2020 年初至 2023 年 6 月末,外贸金租充分践行可 持续发展理念、投身绿色金融,在绿色租赁领域新增投放 110.43 亿元,涉及绿色交通、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等领域。 (2) 外贸金租的收入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外贸金租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净收入 48,728.16 102.18 166,255.83 88.27 138,778.03 63.78 167,869.72 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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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 安装部位 冷冻站 3.规格型号:DN350 4.包含施工所需的人工、辅材及小型机械 法兰盲板 DN350 个

  •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基金清算交收 1、 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 日)10:00 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 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下班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时。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 16:00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