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监理与检查 样本条款

项目建设监理与检查. (1) 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单位,由甲方公开招标并签订相应合同,该合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监理单位、项目公司三方签署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承担支付监理费用的义务。监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并由项目公司承担。监理单位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2) 甲方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相关政 府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提交监理计划和定期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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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 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 用語の意義 この特約における主な用語の意義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とおり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