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Clause in Contracts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 (1)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 理单位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 (2)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检测体系,用于工程抽检; (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车 辆,相关费用自理; (4) 遵守《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现场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建重点 工程质量抽检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之规定、《徐州市城市管理局预拌混合料供应单位公示 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 2.3.2 项目监理人员 (1) 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 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2) 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 否 则,委托人有权按监理员 2000 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次,总监理工程师 10000 元/人次扣除其监理费用。 (3)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4 天;监理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或者监理规程规定必须在现场的时间内,未经委托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委托人有权按下列标准扣除其监理费用:2~4 小时的,按 500 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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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监理合同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现场监理员: ;注册号: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施工承包人应没有经营性的隶属关系和雇佣关系,并且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服务诚信、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项目部监理机构人员承接业务个数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 1104-201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江山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2.3.2 对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1)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 理单位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 (2)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检测体系,用于工程抽检; (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车 辆,相关费用自理; (4) 遵守《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现场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建重点 工程质量抽检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之规定、《徐州市城市管理局预拌混合料供应单位公示 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 2.3.2 项目监理人员 (1) 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 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监理单位应自备监理过程中所需的仪器和检测设备(如:电脑、打字复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检测工具和劳保用具等),相应的费用含在报价中。 (2) 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 否 则,委托人有权按监理员 2000 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担任总监的项目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次,总监理工程师 10000 元/人次扣除其监理费用T 1104-201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江山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除本项目外不得承接其他业务,一经发现,委托人可处以合同价10%的违约金。 (3)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4 天;监理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或者监理规程规定必须在现场的时间内,未经委托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委托人有权按下列标准扣除其监理费用:2~4 小时的,按 500 元/人次;总监理工程师月正常施工日到位率达到30%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月正常施工日到位率80%,监理员月正常施工日到位率达到100%。有事必须向委托人代表请假。 (4) 委托人发现监理企业在做资料时弄虚作假,对该企业作出1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招投标的处罚。 (5) 根据委托人刷脸考勤记录(电脑刷脸考勤机由施工单位提供,与监理单位共享),在施工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正常施工日到位率不足30%,每天按1000元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正常施工日到位率不足80%,每天按500元进行处罚;现场监理人员保证正常施工日到位率不足100%,每天按300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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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监理合同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 (1)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 理单位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理人亦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 或分包; (2)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检测体系,用于工程抽检工程监理应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车 辆,相关费用自理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和其他工地任职或兼职; (4) 遵守《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现场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建重点 工程质量抽检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之规定、《徐州市城市管理局预拌混合料供应单位公示 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 车辆,相关费用自理; (5) 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 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 2.3.2 项目监理人员 (1) 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 2017〕第 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进 行配备; (2) 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 否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时一致,且不得更换,如更换总监,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3)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2 个日历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由委托人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总监如需请假,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必须定期主持工地例会,缺席一次扣罚监理费 2000 元;施工中 需监理人员旁站的,必须自始至终进行旁站,发现一次旁站不到位扣罚监理费 2000 元。 (5) 合同中应附有该项目监理机构常驻施工现场所有组成人员名单,要求该人员名单中的主要成员(总监或总监代表等)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部常驻施工现场; (6) 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中列出的人员。否 则,委托人有权按监理员 2000 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次,总监理工程师 10000 元10000元/人次扣除其监理费用。 (37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4 天;监理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或者监理规程规定必须在现场的时间内,未经委托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委托人有权按下列标准扣除其监理费用:2~4 小时的,按 500 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经委托人检查发现所派现场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 求,须调换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进行调换。若委托人在此期限内认为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或不能胜任此工程的,可有权将监理人清退出场,所发生的监理费用也不计取; (8) 监理人应每月组织两次安全、质量联合检查(监理人进场后 10 天内向委托人报联 合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日期),对本项目各单体进行评比,形成检查报告,并报委托人存档,档案资料作为对监理人的考核依据。 (9) 监理人应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能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该监理人员立即清退出场,并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0) 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向承包人指定或推荐某厂家、某品牌的建筑材料,否则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员。 (11) 监理人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天必须完成分发工作。 (12) 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监理的工程的各工作面的验收、旁站影像资料及文 字记录,汇集整理刻成光盘交委托人存档。 (13) 据经委托人同意后签发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4) 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在工程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审核工程计量,审核和签认各类付 款证书,以及对工程结算的符合确认与否决;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15) 工程签证过程中,如由于监理人对签证事实的描述和意见表达含糊不清而导致无 法落实该签证的办理,其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如发现监理人对所办签证事实有不合理情况时,将根据该份签证的上报价格,由监理人承担相应损失金额的违约金。承包人上报签证后,监理人须在 7 日内予以审核完毕,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承担违约金 200 元/人次;每天/每份。 (16)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后,才可对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任何增加或减少 工程造价,工期顺延或其它影响造价的签证、变更、索赔签认均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同时支付本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给委托人。 (17)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如果未达到新城投资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及交付标准,监理人 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为监理报酬的 5%。若达不到合格标准,监理人无权取得任何监理报酬。因监理人过失或不作为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且无权取得该部位的监理费,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过失或不作为情况的,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监理人支付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18) 监理人必须具备任何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应急措施。 (19)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且与现场到岗人员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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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 (1)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 理单位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 (2)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检测体系,用于工程抽检; (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车 辆,相关费用自理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车辆,相关费用自理; (4) 遵守《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现场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建重点 工程质量抽检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之规定、《徐州市城市管理局预拌混合料供应单位公示 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须在 10 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 2.3.2 项目监理人员 (1) 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 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2) 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 否 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 员。否 则,委托人有权按监理员 2000 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次,总监理工程师 人次,总监理 工程师 10000 元/人次扣除其监理费用。 (3)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4 天;监理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或者监理规程规定必须在现场的时间内,未经委托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委托人有权按下列标准扣除其监理费用:2~4 天;监理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或者监理规程规定必须在现场的时间内,未经委托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委托人有权按下列标准扣除其监理费用:2~4 小时的,按 500 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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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