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样本条款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 发包人根据 5.2.1 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 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 14.3.1 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 14.3.2 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 款,导致 4.3.2 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 4.4.2 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 根据 4.2.4 款第 2 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 根据 4.2.4 款第 3 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 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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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计划 8.4.1 项目进度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应按照第 8.3 款[项目实施计划]约定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 21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项目初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经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称为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师有权按照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人还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批准。 8.4.2 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 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项目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的份数和时间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8.4.3 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 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承包人如接受,应按该通知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如不接受,应当在 14 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