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内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险、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样本条款

风险揭示内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险、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理财产品中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 2 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低风险产品,出现本金损失的概率较低,且有一定净值波动率。上述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均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资金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收益或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将出现理财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并存在被提前终止的可能。请充分认 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投资情形为所投资的国债、信用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资产等金融工具出现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发行人违约等极端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为零,本金 全部损失。
风险揭示内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险、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理财产品中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 1 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产品,出现本金损失的概率极低,且净值波动率极低。 上述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均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资金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收益或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将出现理财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并存在被提前终止的可能。请充分认 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风险揭示内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险、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理财产品中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 3 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等风险产品,存在一定本金损失的概率,且有一定净值波动率。 上述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均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资金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收益或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将出现理财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并存在被提前终止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 资。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 本产品投资范围涵盖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用债、国债等金融工具。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投资情形为所投资的权益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非标 准化债权类资产、信用债、国债等金融工具出现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发行 人违约等极端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全部损失。
风险揭示内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险、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理财产品中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 3 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等风险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上述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均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资金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收益或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将出现理财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并存在被提前终止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 资。 本产品投资范围涵盖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
风险揭示内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险、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理财产品中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 3 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等风险产品,存在一定本金损失的概率,且有一定净值波动率。 上述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均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资金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收益或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将出现理财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并存在被提前终止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自成立日起进入首个封闭期,首个封闭期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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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揭示内容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價金信託 本預售屋將價金交付信託,由 (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