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PZFCG2024-194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QPZFCG2024-194
项目名称:2024 年▇▇北大居(道路)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3.2 本项目采购预算 7,864,961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 年▇▇北大居(道路)养护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194)
3、预算编号:1824-1061160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为 2024 年▇▇北大居(道路)养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服务地址:青浦区▇▇镇北大型居住社区道路
7、采购预算金额:7,864,961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8、投标保证金:无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08-02 至 2024-08-12 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10: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镇人民政府地址:▇▇▇▇▇▇▇ ▇▇▇▇ ▇
联系人:▇▇▇邮编: 201700
电话:▇▇▇▇▇▇▇▇▇▇▇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 ▇▇▇ ▇▇▇邮编:201799
联系人:▇▇▇、▇▇▇、▇▇电话:▇▇▇-▇▇▇▇▇▇▇▇
传真:021-5972979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 年▇▇北大居(道路)养护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194)
3、预算编号:1824-1061160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为 2024 年▇▇北大居(道路)养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服务地址:青浦区▇▇镇北大型居住社区道路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7,864,961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8、投标保证金:无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
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招标人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镇人民政府地址:▇▇▇▇▇▇▇ ▇▇▇▇ ▇
联系人:▇▇▇邮编: 201700
电话:▇▇▇▇▇▇▇▇▇▇▇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 ▇▇▇ ▇▇▇邮编:201799
联系人:▇▇▇、▇▇▇、▇▇电话:▇▇▇-▇▇▇▇▇▇▇▇
传真:021-59729792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3.2 本项目采购预算 7,864,961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有关事项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付款方法:详见需求。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zfcg. ▇▇.▇▇▇.▇▇)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地址:▇▇▇▇▇▇▇▇▇▇ ▇▇ ▇▇▇ ▇▇▇。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
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
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第六章);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详见第六章);
(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3)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说明其拟提供服
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6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3.1 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2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凡是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不包含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4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3.5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如果因文件上传、扫描不清晰等原因导致
《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项目内容不能进行审查的为无效投标。
24.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 27.串通投标的有关规定
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其他投标无效的规定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29. 开标
29.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9.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9.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一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9.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
30.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1.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1.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但是《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有规定的,在评标时则根据规定对其进行扣分。
32.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2.1 投标文件中若出现以下前后不一致和矛盾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2.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2.4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3.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4.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4.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的有关要求
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5.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5.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5.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6.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9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7.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7.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 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可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投标人的未中标告知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的总体评价)。
38.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9.招标失败
1、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2、终止招标。
(1)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活动。
(2)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将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八、授予合同
40.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 签订合同及付款
4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价款。 42.其他
42.1 招标人将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2.2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说明:
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如有设备供货,招标人在附件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3.1 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2 项目经理应为中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
谨的工作作风。
3.3 中标供应商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3.4 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5 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3.6 中标人对养护管理范围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负全责;对政府管理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按要求整改,赔偿因管理缺失造成的损失、直至承担承包合同被采购人解除的所有后果。
三、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四、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
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
2.报价要求:
2.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要求进行报价。
2.2 投标人参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2.3 本项目报价应为绝对值,闭口包干。招标文件中养护管理费用包括了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其中包括了项目管理前期工作准备、设备设施与养护管理工具的添置、使用及养护管理所需耗材、人员开支、养护管理产生垃圾处理、有关保险费用、与安全文明养护管理相关的措施费、
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人必须注意报价不随批复总投资的调整或其它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采购人拒绝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4 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为准确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应仔细踏勘管理服务区域,详细了解项目现状与所管理范围道路及设施。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投标人应注意报价过低是不利于服务工作质量的,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本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服务方式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各类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在报价中统一考虑,并结合项目保障情况报出本单位能够承受的报价(不设底线),但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
2.5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一旦中标,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与服务区域、服务范围内提供项目养护管理服务的(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2.6 其他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中标价中有缺漏项,其他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将按对中标人不利原则修正。
五、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为在养护期间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严格履行采购人关于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承担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2)中标人应遵循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和做好安全文明养护、维修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的需要;二、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文明;五、清洁运输;六、减少对沿线单位、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出行的影响。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养护、维修和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送发包单位备案。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泵站含有高压设备,高压操作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操作一人监视,严格执行操作制度。
(6)中标人在与发包单位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治安消防协议、廉政协议,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发包单位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在道路上实施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购买养护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投标函;
(2)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3)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年度经费汇总表;相关报价表格
(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8)主要设备与材料的数量、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品种及价格情况等一览表(格式自拟)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关的从业证书。
(11)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12)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福利企业证书等
(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内。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需求理解
(2)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作业方案;
(3)交通组织;
(4)人力、物力、道班房等资源安排;
(5)项目组织机构;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文明措施;
(8)应急保障方案;
(9)《类似业绩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投标评分细则》为准;
(10)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1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
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类型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 0-10 | 客观 | 报价得分=报价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分 | ||||
需求理解 | 设 施 现 状分析 | 0-5 | 主观 分 | 对项目设施现状、道路交通情况的综合分析。根据投标文件对设施现状分析是否全面深入,是否客观反映设施状况进行评定。 |
项 目 重 难点 分 析 及 对应思路 | 0-5 | 主观 分 | 对本项目养护运行管理重难点的分析及总体养护思路。根据投标文件对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是否提出针对性有效措施,养护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有所提升进行评定。 | |
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作业方案 | 运 行 管 理方案 | 0-10 | 主观分 | 运行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是否完善(0-6); |
日常巡视和交接班的管理、与路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调、服务与投诉的处理、现场施救除障、资料管理等是否完备规范高效(0-4)。 | ||||
养 护 维 修作业方案 | 0-10 | 设施养护维修作业要求及管理思路、作业方案是否完善(0-3); | ||
主 观分 | 是否对常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0-2); | |||
养护维修的重点及针对性措施是否符合项目情况(0-3); | ||||
设施检查检测方法及运行养护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施结构安全是否受控(0-2)。 | ||||
交通组织 | 交 通 组 织措施 | 0-8 | 主观分 | 养护作业对交通组织的要求(0-2); |
日常养护、维修作业交通组织总体思路和交通组织方式(0-3); | ||||
养护封道技术方案,封道作业的安全管理重点及针对性措施(0-3)。 | ||||
项目组织机构 | 项目经理 | 0-2 | 客观分 |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者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证书得 2 分。所具备证书证明为省级及以上(含省级、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
管理团队 | 0-5 | 主观分 |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上岗证书是否齐全完备,年龄梯度是否合理,团队成员工作经验是否丰富。 | |
人力、物力、道班房等资源安排 | 劳 动 力 配置 | 0-5 | 主 观分 | 班组作业人员数量、工种、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人员配置及持证满足需求情况。 |
物 资 设 备配备 | 0-4 | 主 观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资设备种类及数量满足需求情况。 | |
道 班 房 管理 | 0-1 | 主 观分 | 采购人提供道班房(养护基地),投标人的道班房管理和检查制度是否成熟,管理是否科学得 1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 量 保 证措施 | 0-7 | 主观分 | 是否具备覆盖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包括主要材料、养护作业、运行作业、维修作业、检查检测作业、应急处置等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0-3); |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0-2); | ||||
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0-2)。 | ||||
安全文明措施 | 安 全 文 明措施 | 0-8 | 主观分 | 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管理制度,生产现场、主要作业过程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保证措施(0-4); |
安全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0-2); | ||||
是否根据项目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现状采取针对性措施(0-2)。 | ||||
应急保障方案 | 应 急 保 障方案 | 0-9 | 主观 | 是否具备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设备、物资保障情况,应急响应方案(包括详细的应急响应过程,响应方式,响应时间等)是否全面,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求(0-6); |
分 | 是否具有应急管理经验(0-3)。 | |||
投标人业绩 | 投 标 人 业绩 | 0-10 | 主观 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近 3 年以来承接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 |
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 节 能 环 保政策执行 | 0-1 | 客观 分 | 投标人承诺养护过程中优先使用具有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承诺书的,得 1 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最终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其他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各投标人在报价中统一考虑。
(4)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3、年度经费汇总表
项目名称: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养护维修费(元) |
第一章 | XX 工程 | |
1 | ||
2 | ||
3 | ||
4 | ||
5 | ||
第二章 | XX 工程 | |
1 | ||
2 | ||
3 | ||
4 |
5 | ||
第三章 | XX 工程 | |
1 | ||
2 | ||
3 | ||
4 | ||
5 | ||
第四章 | XX 工程 | |
1 | ||
2 | ||
3 | ||
4 | ||
5 | ||
第五章 | XX 工程 | |
1 | ||
2 | ||
3 | ||
4 | ||
5 | ||
第六章 | 其他 | |
第七章 | 年度经费总报价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工程量清单表报价明细
工程名称:
2024 年徐泾北大居(道路)养护服务项目表一、日常养护工程量
序号 | 定额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一 | 道路 | |||||
1 | 沥青砼路面(二级) 5 年以 下 | 10000m2 | 11.2075 (二级) | |||
2 | 沥青砼路面(二级)10 年以 下 | 10000m2 | 10.268 (二级) | |||
3 | 沥青混凝土路面(非机动 车) | 10000m2 | 6.4358 | |||
4 | 预制混凝土人行道板 | 10000m2 | 8.6071 | |||
5 | 路肩、边坡、边沟 | 1000m | 31.66 | |||
二 | 桥梁 | |||||
1 | 钢筋混凝土桥梁 | 1000m2 | 15.412 | |||
三 | 绿化 | |||||
1 | 行道树 胸径<15cm | 1000 株 | 2.03 |
2 | 绿篱 | 10000m2 | 2.8115 | |||
四 | 沿线设施养护 | |||||
1 | 分隔带侧石 | 1000m | 42.623 | |||
2 | 禁入栅 | 1000m | 7.932 | |||
3 | 标志 1 型(路名牌) | 100 套 | 1.03 | |||
4 | 标志 1 型(桥梁吨位牌) | 100 套 | 0.48 | |||
5 | 标志Ⅱ型(里程桩) | 100 块 | 0.21 | |||
6 | 标志Ⅱ型(百尺桩) | 100 块 | 1.5 | |||
7 | 红白警示杆 | 100 根 | 6.75 | |||
8 | 标志牌 | 100m2 | 6.6020 | |||
9 | 划标线 | 100m2 | 144.692 4 | |||
10 | 道路及设施巡视 | 1000m | 15.83 | |||
11 | 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栏 | 10000m | 0.5520 | |||
12 | 隔离墩 | 100 个 | 2.05 | |||
13 | 太阳能指路牌 | 套 | 2 |
14 | 调换窨井井盖 | 只 | 1191 | |||
15 | 调换窨井井座 | 只 | 1191 | |||
16 | 调换进水口侧石 | 块 | 1288 | |||
表二:交通配合、应急抢修及专项维修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定额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交通配合、应急抢修费用 | 项 | 1 | ★暂按82.5472 万元报价。 按实结算 | |
2 | 二类项目专项维修费用 | 项 | 1 | ★暂按 80 万元报价。 按实结算 | |
表三:绿地设施养护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乐爱路尚茂路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人行道板砖 | ㎡ | 3472 | |||
2 | 石椅 | 个 | 6 | (3.7m*0.5m)/个 | ||
3 | 大理石树围 | 个 | 11 | (1.6*1.6)/个 | ||
4 | 垃圾桶 | 个 | 10 | 烟蒂收集箱 | ||
5 | 成品坐凳 | 套 | 12 | |||
6 | 塑胶场地 | ㎡ | 434 | |||
7 | 窨井 | 座 | 20 | |||
8 | 路缘石 | m | 1260 | |||
9 | 花岗岩铺装路面 | m2 | 218.25 | |||
10 | 阻燃 pe 碳素波纹管 | m | 248.8 | |||
11 | 指示牌 | 套 | 2 |
12 | 警示牌 | 套 | 2 | |||
13 | 临水花岗岩平台 | ㎡ | 48.48 | |||
14 | 临水平台木扶手护栏 | m | 52 | |||
15 | 景墙 | m | 30 | |||
16 | 景墙雕刻 | ㎡ | 5.6 | |||
17 | 钢结构廊架 | 个 | 1 | |||
18 | 落地式交流低压配电箱 | 套 | 1 |
19 | 电力手井 | 座 | 4 |
项目名称:乐国路尚鸿路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透水砖铺装路面 | m2 | 826.1 | |||
2 | 花岗岩铺装路面 | m2 | 250.6 | |||
3 | 彩色沥青路面 | m2 | 858.5 | |||
4 | 卵石明沟 | m | 93 | |||
5 | 防腐木平台 | m2 | 12 | |||
6 | 休息座凳 | m | 61.5 | |||
7 | 彩色石椅 | 套 | 6 | |||
8 | 儿童阶梯 | m | 15 | |||
9 | 花阶 | m | 139 | |||
10 | 花池 | m | 3.14 | |||
11 | 窨井 | 座 | 16 | |||
12 | 雨水口 | 个 | 33 | |||
不锈钢雨水井盖 | 个 | 102 |
13 | 垃圾桶 | 个 | 7 | |||
14 | 排水管 DN300 | m | 451.1 | |||
15 | 排水管 DN400 | m | 25 | |||
16 | 纸飞机景亭 | 个 | 2 | |||
17 | 纸飞机滑滑梯 | 个 | 1 | |||
18 | 儿童游乐设施 | 套 | 3 | 金属滑 梯、塑料滑梯、秋 千 | ||
19 | 儿童游乐设施(小) | 套 | 3 | 摇摇马 | ||
20 | 沙坑 | 项 | 1 |
21 | 双组分甩涂标线 | ㎡ | 4.8 | |||
20 | 彩虹坡道护栏 | m | 35 | |||
20 | 彩虹坡道减速板 | m | 20 | |||
20 | 石材道路侧石 | m | 728 | |||
21 | 景观石 | 个 | 2 | |||
23 | 大理石石墩 | 个 | 12 | |||
24 | 指示牌 | 个 | 16 | |||
25 | 成品木制坐凳 | 个 | 1 | |||
26 | 太阳能庭院灯 | 套 | 42 | |||
27 | 儿童红绿灯 | 套 | 4 |
项目名称:乐高路尚茂路(银杏园)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1 | 园路铺装 | m2 | 1329.12 | |||
2 | 风雨廊-防腐木面层 | m2 | 45.24 | |||
3 | 花岗石铺装 | m2 | 20 | |||
4 | 青石板、卵石道路 | m2 | 440 | |||
5 | 侧石 | m | 1889.28 | |||
6 | 透水沥青道路 | m2 | 1469.26 | |||
7 | 砾石混凝土路面 | m2 | 206.76 | |||
8 | 青石板银杏图案雕刻 | 处 | 296 | |||
9 | 地面刻字 | 处 | 8 | |||
10 | 雕刻银杏景石 | 块 | 9 | |||
11 | 垃圾桶 | 个 | 12 | |||
12 | 成品座椅 | 张 | 10 | |||
13 | 导览牌 | 块 | 6 |
14 | 指示牌 | 块 | 4 | |||
15 | 爱护绿化标志 | 个 | 4 | |||
16 | 儿童游乐设备 | 组 | 1 | |||
17 | 儿童游乐设施(小) | 套 | 2 | 摇摇马 | ||
18 | 健身设施 | 套 | 6 |
19 | 银杏园主题艺术雕塑 | 项 | 1 | |||
20 | 怡香廊(木平台、玻璃钢屋面) | m2 | 27.14 | |||
21 | 廊下广场-坐凳 | 项 | 1 | |||
22 | 风雨廊(竹木复合地板、钢支撑、玻璃雨篷) | m2 | 39 | |||
23 | 水韵广场喷泉 | m2 | 40 | |||
24 | 水韵广场石材地面铺装 | m2 | 102 | |||
25 | 排水沟 | m | 151.19 | |||
26 | 景观-坐凳 | m | 65.8 | |||
27 | 景墙 1 | m | 12 | |||
28 | 景墙 2 | m | 4.03 | |||
29 | 景墙 2-雕刻 | m2 | 2.6 | |||
30 | 景墙 3 | m | 15.23 | |||
31 | 中心广场-坐凳 | m2 | 10 | |||
32 | 花坛 | 处 | 9 | 8m*6m,大理石 |
33 | 沙坑 | 处 | 1 | |||
34 | 模块厕所 | m2 | 224 | |||
35 | 绿化绿地用地面积 | m2 | 13085.4 | |||
36 | 配电箱 | 台 | 2 | |||
37 | 庭院灯 | 套 | 36 | |||
38 | 草坪灯 | 套 | 39 | |||
39 | 污水井 | 座 | 9 | |||
40 | 雨水井 | 座 | 29 | |||
41 | 雨水口 | 个 | 19 | |||
42 | 沥青路面 | m2 | 322.569 | |||
43 | 石球 | 个 | 50 | |||
44 | 配电箱 | 台 | 3 | |||
45 | 电力电缆 | m | 2571.9 | |||
46 | 阀门井 | 座 | 5 | |||
47 | 水下灯 | 套 | 4 | |||
48 | 插地式投光灯 | 套 | 2 | |||
49 | 树池 | m | 32 | |||
50 | 污水格栅井 | 座 | 1 | |||
51 | 消防道口警示牌 | 只 | 1 | |||
52 | 中心花园挡墙 | m2 | 5.39 |
53 | 水景旁木平台 | m2 | 8.49 | |||
54 | 假石头音响 | 个 | 14 | |||
55 | 不锈钢背景墙 | ㎡ | 120 | |||
56 | 不锈钢立体字 | 组 | 5 | |||
57 | 不锈钢海报展示板 | ㎡ | 24 |
项目名称:徐乐路尚茂路(海棠园)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1 | 堆砌石假山 | t | 208 |
2 | 彩色沥青铺装路面 | m2 | 3819 | |||
3 | 立缘石 | m | 1082 | |||
4 | 卵石铺装地面 | m2 | 5.3 | |||
5 | 石材地面(乱石烧毛板杂铺) | m2 | 28 | |||
6 | 亲水平台 驳岸栏杆 | m | 31.44 | |||
7 | 亲水平台 驳岸挡墙 | m | 3.04 | |||
8 | 亲水平台 石材地面及台阶 | m2 | 134.65 | |||
9 | 亲水平台驳岸 | 项 | 1 | |||
10 | 亲水平台石材座椅 | ㎡ | 8.4 | 8cm 厚度 | ||
11 | 景观园亭地面铺装(石材地面米灰色花岗岩烧毛板) | m2 | 127.17 | |||
12 | 造型景亭景观椅 | m | 23.4 | 不锈钢加木板 | ||
13 | 景观园亭 | 座 | 2 | |||
14 | 园景小品地面铺装(石材地面黑色花岗岩抛光板) | m2 | 30.18 | |||
15 | 园景主题小品 | 组 | 1 |
16 | 园景主题小品不锈钢围栏 | m | 8 | |||
17 | 园景主题小品投光灯 | 只 | 8 | |||
18 | ||||||
19 | 南入口钢制花式大门 | m2 | 5.25 | |||
20 | 钢制花式大门门柱 | 根 | 2 | |||
21 | 自行车车档 | 个 | 111 | |||
22 | De200UPVC 排水管 | m | 221.4 | |||
23 | De300UPVC 排水管 | m | 189.89 | |||
24 | 雨水口 | 座 | 33 | |||
25 | 砌筑井 | 座 | 28 | |||
26 | 太阳能庭院灯 | 套 | 90 |
27 | 铸铁树围 | 个 | 18 | 直径 1.8m | ||
28 | 不锈钢雨水井盖 | 个 | 56 | |||
29 | 造型石材座椅 | 个 | 12 | |||
30 | 景观照明总配电箱 | 台 | 1 | |||
31 | 辅助用房 | 项 | 1 | |||
32 | 公共厕所 | 项 | 1 | |||
33 | 区域指示牌 | 套 | 3 | |||
34 | 警示牌 | 套 | 2 | |||
35 | 健身器材 | 套 | 12 | |||
36 | 垃圾箱 | 个 | 12 | |||
37 | 垃圾分类回收点 | 个 | 1 | |||
38 | 造型景石 | 块 | 1 |
39 | 紫铜造型立体字 | 组 | 1 | |||
40 | 紫铜花卉立体造型 | 组 | 2 | (1 组大,1 组小) |
项目名称:泾居路绿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1 | 堆砌石假山 | t | 132.6 | |||
2 | 彩色沥青铺装路面 | m2 | 1438 | |||
3 | 花岗岩立缘石 | m | 1036 | |||
4 | 卵石铺装地面 | m2 | 231 | |||
5 | 造型挡墙 | m | 100 | |||
6 | 自行车挡 | 个 | 46 |
7 | 艺术凉亭 | 个 | 9 | |||
8 | 艺术景屏 园景小品“融合之门” | 组 | 1 | 112 ㎡不 锈钢 | ||
9 | 电箱遮挡 | m2 | 49.5 | |||
10 | 景观造型休闲座椅 | 套 | 5 | 不锈钢加木板 | ||
11 | 消防 给水管 DN100 | m | 268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12 | 消防 室外消火栓 | 套 | 3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13 | 金属栏杆 | m | 43.54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14 | 室外水电 洒水栓 | 个 | 11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15 | 室外水电 配电箱 | 台 | 1 | 包括 26-07 和 |
28-03 | ||||||
16 | 电力电缆 YJV-4*95+E50 | m | 110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17 | 电力电缆 YJV-2*6+E6 | m | 1688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18 | 给水管 DN75 | m | 174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19 | 给水管 DN50 | m | 124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20 | 给水管 DN25 | m | 170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21 | LED 立杆景观灯 | 套 | 60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22 | 造型投光灯 | 套 | 8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23 | 600*600*600 强电手孔井 | 座 | 3 | 包括 26-07 和 28-03 | ||
24 | 太阳能路灯 | 套 | 24 | |||
25 | 定制 GRC 预制 UHPC 高性能混凝土景观造型椅 | 组 | 19 | 包括 |
26-07 和 28-03 | ||||||
26 | 区域指示牌 | 套 | 2 | |||
27 | 垃圾箱 | 个 | 14 | |||
28 | 广场入口造型花坛 | ㎡ | 60 | 水泥加木板,不锈钢包边 | ||
29 | 大理石侧石 | m | 540 |
项目名称:徐乐路东防护绿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景观石 | t | 22 | |||
项目名称:诸光路二期工程绿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倒流防止器 | DN50 | 座 | 1 | 内含 DN50 水表一套 |
2 | 水表井 | DN50 | 座 | 1 | 内含 DN50 水表一套 | ||
3 | 室外阀门井 | De50 | 座 | 5 | 砖砌 | ||
4 | 室外给水管 | De50 | m | 551 | PE 材质,耐压 1.60MPa | ||
5 | 室外给水管 | De32 | m | 203 | PE 材质,耐压 1.60MPa | ||
6 | 快速取水阀 | P33 | 套 | 18 | 配 VB708 阀箱 | ||
7 | 给水镀锌钢管 | DN100 | m | 78 | 过路管 | ||
8 | 电缆手井 | 400*400*500 | 套 | 3 | |||
9 | 照明配电箱 | IP65 | 套 | 4 | 景观照明配电 | ||
10 | 户内低压配电箱 | 套 | 2 | 厕所照明配电 | |||
11 | 旗杆灯 | 1*30w LED | 套 | 63 | 主干道照明,H3.2m | ||
12 | 射树灯 | 1*6W LED | 套 | 32 | |||
13 | 石笼坐凳 | m | 87 | ||||
14 | 透水混凝土路面 | m2 | 2302 | ||||
15 | 自然石收边 | m2 | 425 | ||||
16 | 不锈钢收边 | m | 867 | ||||
17 | 花岗岩铺装 | m2 | 33 | ||||
18 | 木平台铺装 | m2 | 401 | ||||
19 | 木平台侧石 | m | 144 | ||||
20 | 汀步 | m2 | 23.4 | ||||
21 | 汀步 2 | m2 | 18.9 |
22 | 砖砌坐凳 | m | 30 | ||||
23 | 条石坐凳 | m | 35 | ||||
24 | 新建栏杆 | m | 188 | ||||
25 | 临时围墙 | m | 237 | ||||
26 | 石笼墙 | m | 141 |
项目名称:尚泰路乐高路(邻里园)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太阳能庭院灯 | 套 | 78 | ||||
2 | 太阳能射树灯 | 套 | 80 | ||||
3 | 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 | m2 | 4052.4 |
4 | 不锈钢护栏 | m | 44 | ||||
5 | 花岗岩铺装 | m2 | 2243.9 | ||||
6 | 花岗岩侧石 | m | 2712 | ||||
7 | 花岗岩台阶 | m2 | 8 | ||||
8 | 木平台铺装 | m2 | 142.8 | ||||
9 | 木平台透水砖路面 | m2 | 36.48 |
10 | 条石坐凳 | m | 69 | ||||
11 | 坐凳花岗岩铺装 | m2 | 48.4 | ||||
12 | 石球 | 个 | 155 | ||||
13 | 指示牌 | 块 | 25 |
14 | 景观石 | t | 34 | ||||
15 | 宣传栏 | 块 | 2 | ||||
16 | 告示牌 | 块 | 1 | ||||
17 | 辅助用房 | 间 | 4 | ||||
18 | 沙坑 | 项 | 3 | ||||
19 | 花岗岩树围 | 个 | 20 | 直径 2m | |||
20 | 成品坐凳 | 套 | 51 |
21 | 钢结构廊架 | 项 | 2 | 25m*5m | |||
22 | 健身器材 | 套 | 11 | ||||
23 | 儿童游乐设施 | 套 | 3 | ||||
24 | 水表井 | 座 | 4 | ||||
25 | 阀门井 | 座 | 6 | ||||
26 | 雨水口 | 只 | 34 | ||||
27 | 雨水井 | 座 | 12 | ||||
28 | 污水井 | 座 | 9 | ||||
29 | 电缆手井 | 座 | 10 | ||||
33 | 窨井 | 座 | 12 |
30 | 垃圾箱 | 只 | 68 | ||||
31 | 特色造型构筑物(伞) | 个 | 1 | 直径 28m | |||
32 | 阻燃 PE 碳素波纹管 | m | 675 |
表四:徐泾北城天桥设施养护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定额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斜挂式无障碍平台 | 部 | 2 | ||||
2 | 无障碍升降电梯 | 部 | 1 | ||||
3 | 无障碍电梯雨水井 | 座 | 1 | ||||
4 | 桥面花岗岩铺装 | 平方 | 303.25 | ||||
5 | 人行扶梯花岗岩铺装 | 平方 | 185.13 | ||||
6 | 不锈钢护栏 | 米 | 110.4+121.13=231.53 | ||||
7 | LED 栏杆立柱灯 | 只 | 101 | ||||
8 | 桥面雨水口 | 只 | 6 | ||||
9 | De200UPVC 排水管 | 米 | 66 | ||||
10 | 电力电缆 | 米 | 1104 | ||||
11 | 配电箱 | 套 | 1 | ||||
12 | 桥墩 | 跨 | 2 | ||||
13 | 雨水井 | 只 | 1 |
14 | 排水沟 | 米 | 20 | ||||
… |
★投标人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合计 | 备注 |
一 | 日常养护费用 | 元/年 | 表一,不包括雨污水专业养护经费 | |
二 | 交通配合、应急抢修费用 | 元/年 | 表二,★暂按 82.5472 万元报价。 按实结算 | |
三 | 二类项目专项维修费用 | 元/年 | 表二,★暂按 80 万元报价。 按实结算 | |
四 | 绿地设施养护费用 | 元/年 | 表三 | |
五 | 天桥养护 | 元/年 | 表四 | |
六 | 合计 | 元/年 |
5、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 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法人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应提 供法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 |||
2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 证。 | |||
4 | 三年经营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 | 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 细 内 容所 对 应 电子 投 标 文 件名称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 |||
3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的 10%。 | |||
4 | 服务日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5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⑴、本项目合同不得整体转让。 ⑵、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投标人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的,分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 | |||
6 | 付款方式 | 按照项目招标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 |||
7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 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
8 |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 “★”的要求:1、投标人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2、须配备专职项目经理、道路工程师、桥梁工程师、绿化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内业资料员、文明施工员至少各一名,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投标人的交通配合、应急抢修费用、二类项目专项维修费用应按照招标需求的“★” 要求报价,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内 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10 | ||||
11 | ||||
12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日期: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容 | 服 务 时 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
(2)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行业划型标准: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4、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证明参加 项目投标的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及专业人员简历表
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 |||||
毕 业 | 年 | 月毕业于 | 学校 | 系(科),学制 | 年 | ||
经 | 历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说明: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土建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表,并附相关证书和在职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日常养护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证号 | 简历及所获 荣誉情况 |
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指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或容量 | 出厂时间 | 数 量(台) | ||
其 中 | ||||||
拥有 | 新购 | 租赁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根据项目需要)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号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根据项目需要)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 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 2024 年徐泾北大居(道路)养护项目 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合同。 [合同中 心-合同有效期]
4、交付地点:徐泾镇北大居居住社区道路。二、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 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
5.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 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 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
6. 服务费用的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6.2 付款方式:日常养护经费按季度支付,按当季度每月考核情况,每季度至多支付 20%,剩余 20%视年度考核情况支付。绿地设施养护、天桥养护、交通配合、应急抢修、二类项目专项维修的使用,由乙方上报计划,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按实计算,支付至结算审定价。
审核评定:
(1)、日常养护决算,其中一类项目由中标单位每月 15 日前列出下月养护计划,由业主、行业管理部门、监理审核下月计划和当月完成工作量,中标 单位按审核结果组织实施下月计划、编制当月结算;二类项目每年 2 月、6 月份上报计划,经业主、行业管理部门、监理审核后实施。
(2)根据当年度的桥梁定期检查评定结果,三、四、五类桥梁数量多于上年度,每增加一座,则视为养护工作不到位,每座罚款 5000 元,四、五类桥 梁无工程性改造计划,每座罚款 1 万元,在年底审价报告中一并扣除。
(3)养护维修期内若行业单位、业主、监理发出停工单,每次扣 1.5 万元;发出整改通知单,每次扣 5000 元,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故意拖延不做的,每 次扣 3 万元,在年底审价报告中扣除。
7. 违约责任
7.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5%。
7.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 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7 .5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争端的解决
8.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8.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8.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⑴、本项目合同不得整体转让。
⑵、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的,分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 10.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1. 合同附件
11.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1.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修改
12.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