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對象:供應對象為甲方及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供應之OO國小(中)及OO國小(中)教職員工生自由參加,不得對外營業(非供餐時間、寒假、暑假及其他假日亦同), 亦不得於校內私下招攬訂餐,利用甲方設施提供非經核准之餐點,列為重大違失,納入累計解約記點。 供應內容:午餐之供應每人每餐包含主食一種、副食O菜一湯;水果供應O天(星期O、星期O、星期O)。 電費:契約容量之基本電費,由甲方與乙方依比例o:o給付,另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