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现就委托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AT0501-01地块拟新建项目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华南理工大学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双方现就委托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AT0501-01地块拟新建项目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上述工程的工作。
(一)工作具体包括: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1 |
招标阶段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包括工程量审核、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等;与编制单位对数调整,根据需要协助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参加与预算造价相关的会议。 |
二、审核质量要求
1.受托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2.严格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工程项目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的计价规范、计价办法、综合定额及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审核;审核工程造价服务成果完整、准确,无严重漏项,错项、内容重复等;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的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
3.向委托人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但委托人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受托人不得作出其他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按照委托人项目工作进度的安排,保证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6.在审核过程中,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向委托人汇报审核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如遇到重大情况应随时向委托人汇报,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负责审核造价咨询编制单位提供的答疑。对造价咨询编制单位回复不能及时核对,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造价咨询的身份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应规范要求。
9.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0.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工作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金额按以下约定执行: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含税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总价包干。
2.支付方式:
(1)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酬金在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成果文件并办理造价咨询费请款后,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2)受托人应提前向价款支付方提出请款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咨询服务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对所完成的服务产品提供完整的计算依据及计算底稿,有权提出为维护学校利益而进行的必要修改。
2.委托人在确认受托人提供的服务产品后支付约定的服务酬金。
3.受托人须在委托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该工程的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并提供完整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及单位公章的服务成果文件纸版及电子文档。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时间:收到委托人造价服务委托函,并接收委托人提供的完整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报告(电子版)等资料后于2025年 月 日提交审核初稿文件且向委托人汇报主要/重大的风险点;2025年 月 日与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单位完成对数审核;2025年 月 日提供审核终稿文件。
4.受托人和负责审核、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对服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数据处理过程及结果应依据充分。
6.书面数据与现场状况有针对性核对。
7.保密条款:除时限以内的公共信息需对外公布的内容之外,任何有关本工程的价格水平、造价构成及相关内容均构成本协议的保密条款,未经委托人授权,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擅自解除。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若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受托人开展审核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致使受托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按受托人的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3.若因受托人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属于违约行为。受托人每逾期3个日历天,委托人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受托人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受托人不得私自分包、转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若受托人私自分包、转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5.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受托人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还应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咨询费等额的赔偿金。
6.受托人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咨询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8.若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受托人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有权随时要求受托人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每人每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受托人经更换人员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未达到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受托人支付任何费用,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受托人参与以后委托人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9.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如受托人实际工作人员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中能力不足或工作中出现重大缺陷或失误,委托人有权将该阶段审核或审核任务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当,相关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保留对招标阶段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单位追责的权利。
六、协议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双方约定由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柒份,委托人存肆份,受托人存叁份。
附件l: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2: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名单
以下空白处无正文。
委托人:华南理工大学 |
受托人: |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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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020-87110556 |
电 话: |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五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3602002609000733759 |
银行帐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414429R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AT0501-01地块
工程项目地址:华南理工大学
委托人:华南理工大学
受托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
一、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受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受托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受托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受托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托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委托人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委托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委托人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受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华南理工大学(▇▇) 受托人: (▇▇)
委托代理人: 受托代理人:
附件2
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资质 |
造价专业 |
经验 年限 |
担任职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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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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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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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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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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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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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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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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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