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3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5 侧袋机制 102
§16 风险揭示 105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3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5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6
§23 备查文件 147
重要提示
▇基金由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7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2]956 号文批准募集,《南方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08 月 14 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9]2826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20年 5 月 13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且《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资债券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根据 2020 年 5 月 13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基金大厦 32-42 楼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万▇▇▇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今。
▇▇▇先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任固定收益研究部宏观研究员、信用研究员。2018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任南方润元基金经理助理。2021 年 8 月 27 日至今,任南方初元中短债、南方定元中短债、
南方梦元短债、南方国利、南方升元中短利率债基金经理;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今,任南方荣年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升元中短利率债 A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客服电话:95588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客服电话:95533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95599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客服电话:95566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联系人:高天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址: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95555 |
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员:▇▇▇ 客服电话:95580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28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32-42 层 办公地址:▇▇▇▇▇▇▇▇▇ ▇▇ ▇▇ ▇ ▇▇ ▇-▇▇ ▇、 32-42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95558 | ||
1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 |
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95568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61 |
1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 |
1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 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98 | ||
1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 |
16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客服电话:▇▇▇-▇▇▇▇▇; ▇▇▇▇▇▇▇▇▇▇ |
17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18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4006962999 |
19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 客服▇▇:(▇▇)▇▇▇▇▇; (▇▇)▇▇▇-▇▇-▇▇▇▇▇ |
2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4 |
21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02 |
22 |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钱进联系人:▇▇ 联系电话:▇▇▇▇-▇▇▇▇▇▇▇客服电话:▇▇▇-▇▇▇-▇▇▇▇ |
23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周田 |
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 | ||
24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25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26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传真:▇▇▇▇-▇▇▇▇▇▇▇▇ 客服电话:▇▇▇▇▇▇▇▇▇▇ |
27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28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客服电话:▇▇▇▇-▇▇▇▇▇网址:▇▇▇.▇▇▇▇.▇▇▇.▇▇ |
29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0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1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网址: |
32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33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4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13 |
35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96588(▇▇▇▇▇▇ ▇▇▇▇) ▇▇:▇ ▇▇▇▇:▇▇▇▇▇(广东省外加拨 0756),4008800338 |
36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全国),96666(吉林省) | ||
37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吴徐立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6596 |
38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代蕾 电话:▇▇▇-▇▇▇▇▇▇▇▇ 客服电话:▇▇▇-▇▇-▇▇▇▇▇ |
39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 |
40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41 |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42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6596,▇▇▇▇▇▇▇▇▇▇ |
43 |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44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南方升元中短利率债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97 |
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雪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62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 ▇▇▇▇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36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或 95551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021-▇▇▇▇▇▇▇▇ 客服电话:▇▇▇▇▇▇▇▇▇▇网址:▇▇▇.▇▇▇▇.▇▇▇ | ||
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38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1-▇▇▇▇▇▇▇▇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客服电话:95553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 ||
1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客服电话:▇▇▇▇-▇▇▇▇▇▇▇▇ ▇▇▇▇▇▇▇▇▇▇ |
1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65、▇▇▇▇▇▇▇▇▇▇ |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58 |
13 | ▇▇▇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客服电话:95523、▇▇▇▇▇▇▇▇▇▇ | ||
1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25 |
15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商务 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 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 ▇▇▇▇▇▇▇▇ ▇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 客服电话:▇▇▇-▇▇▇-▇▇▇▇、 95532 |
16 |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23、▇▇▇▇▇▇▇▇▇▇ |
17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前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1 | ||
1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
19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48网址:▇▇.▇▇▇▇▇▇.▇▇▇ |
20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人:▇▇ 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
2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21 |
2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76 |
2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40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03 |
24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 基金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90 |
25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赵静静客服电话:95584 | ||
2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79 或 ▇▇▇▇-▇▇▇-▇▇▇ |
27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网址:▇▇▇.▇▇▇▇.▇▇▇.▇▇ |
2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岩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60 |
29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0 | ▇▇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6007 |
31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7-9 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7-9 层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0 |
32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28 |
3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大厦 |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 ||
35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客服电话:▇▇▇-▇▇▇-▇▇▇▇ |
3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30 |
37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95396 |
38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88 号华润置地大厦C |
座 31-33 层 法人代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客服电话:▇▇▇-▇▇▇-▇▇▇▇ | ||
39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86 |
40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18 |
41 |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 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 3、4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 |
42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51-▇▇▇▇▇▇▇客服电话:▇▇▇-▇▇▇-▇▇▇▇, 95573 | ||
43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8 |
44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45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29 |
46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客服电话:95563 | ||
47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军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95377 |
48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5 |
49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上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50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35 |
5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 |
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8 | ||
52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 |
53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网址: |
54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1 |
55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 ||
5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客服电话:95531; ▇▇▇-▇▇▇▇-▇▇▇ |
57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82网址: |
58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99 |
59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
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一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22 | ||
60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10 |
61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95317 |
62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63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
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68 | ||
64 |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23,▇▇▇▇▇▇▇▇▇▇ |
65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客服电话:▇▇▇-▇▇▇-▇▇▇▇ |
66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
67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 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
(18-25 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40018-40028 | ||
68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69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04 |
70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7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
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 或 95391 | ||
72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客服电话:95357 |
73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相联系人:▇▇ 客服电话:▇▇▇-▇▇▇▇▇▇▇▇传真:010-66045518 网址:▇▇▇▇://▇▇▇.▇▇▇▇▇.▇▇▇公司基金网网址: |
74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75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 |
76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12-13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12-13 室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
7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78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元空间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客服电话:95188-8 |
7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80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021 / ▇▇▇▇▇▇▇▇▇▇ |
81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A 座 6 层 11 室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82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2555 |
83 |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 ||
84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010-64788016 |
85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
86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 层 2716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87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
88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 电话:▇▇▇-▇▇▇▇▇▇▇▇ ▇▇▇▇▇▇▇▇▇▇▇ 客服电话:▇▇▇▇▇▇▇▇▇▇网址: |
89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90 | 北京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客服电话:▇▇▇-▇▇▇▇▇▇▇▇ | ||
91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电话:▇▇▇-▇▇▇▇▇▇▇▇(35374)传真:▇▇▇-▇▇▇▇▇▇▇▇ 客服电话:▇▇▇-▇▇▇▇▇▇▇▇ |
92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93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法定代表人:▇▇▇ ▇▇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94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95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
96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97 | 北京▇▇▇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 客服电话:▇▇▇-▇▇▇-▇▇▇▇ 网址: |
98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99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19C13 办公地址: ▇▇▇▇▇▇▇▇▇▇▇▇▇ ▇ ▇▇▇▇▇▇▇ ▇ ▇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100 | 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 ▇-▇ ▇ ▇▇▇▇:南京市玄武区▇▇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 客服电话:95177 |
101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 |
102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楼 B 座 办公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103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办公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人:武安广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网址: ▇▇▇▇▇://▇▇▇▇▇▇▇▇▇▇▇▇.▇▇▇/ |
104 |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客服电话:▇▇▇▇-▇▇▇-▇▇▇ |
105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客服电话:▇▇▇-▇▇▇-▇▇▇▇ |
106 | 京东▇▇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院京东集团总部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 | ||
107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玥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108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193 网址: |
109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 |
110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新区东 |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华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 ||
111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 网址: |
112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113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 ▇▇▇▇ ▇ ▇▇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传真:▇▇▇-▇▇▇▇▇▇▇▇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14
南方升元中短利率债 C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联系人:高天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址: |
南方升元中短利率债 C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 ▇▇▇▇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36 |
2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
3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
4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
5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
6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孙玉 电话:010-59313555 1380127573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
网址: | ||
7 |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
8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
9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10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
11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12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
13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网址: ▇▇▇▇▇://▇▇▇▇▇▇▇▇▇▇▇▇.▇▇▇/ |
14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一街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 |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 | ||
15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03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03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
16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17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5 层负责人:刘胤宏
联系人:景依行
电话:(0755)22235518传真:(0755)22235528
经办律师:戴瑞冬、王宁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7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2]956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自 2012年 8 月 6 日至 2012 年 8 月 9 日,共募集 7,009,460,553.15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23,343户。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9]2826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20年 5 月 13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运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升元中短
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7.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开通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
7.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6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0.80% |
100 万≤M<500 万 | 0.50%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1)A 类份额:
A 类份额
份额持有期间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 |
7 日≤N<30 日 | 0.1% |
N≥30 日 | 0 |
(2)C 类份额:
C 类份额 | |
份额持有期间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 |
N≥7 日 | 0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 7 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对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A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 元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160=97,644.05 份
(2)C 类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60 =98,425.20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 日后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1%=101.7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01.70=101,598.30 元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 10 日后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01,7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
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
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7.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7.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7.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7.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7.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7.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17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7.18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7.19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8 基金的投资
8.1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8.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也不投资信用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利率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8.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并作为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的依据。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本基金将进行类属配置以贯彻久期策略。对不同类属债券,本基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其为组合提供持有期收益和价差收益的能力,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利率债,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 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
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2、放大策略
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8.4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4)、(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8.5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固定利率债券全价(1-3 年)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短期限的利率债,根据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债-固定利率债券全价(1-3 年)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固定利率债券全价(1-3 年)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下的分类系列,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债券代偿期限为 1-3 年(含 1 年)的附息式固定利率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中短期限的利率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并履行适当程序。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并履行适当程序。
8.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8.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8.8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8.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350,630,000.00 | 97.36 |
其中:债券 | 350,630,000.00 | 97.3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 1,105,042.80 | 0.31 |
8 | 其他资产 | 8,413,297.63 | 2.34 |
9 | 合计 | 360,148,340.43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50,630,000.00 | 123.98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50,630,000.00 | 123.98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350,630,000.00 | 123.98 |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70309 | 17 进出 09 | 400,000 | 40,600,000.0 0 | 14.36 |
2 | 170206 | 17 国开 06 | 400,000 | 40,496,000.0 0 | 14.32 |
3 | 190403 | 19 农发 03 | 400,000 | 40,176,000.0 0 | 14.21 |
4 | 190207 | 19 国开 07 | 400,000 | 40,156,000.0 0 | 14.20 |
5 | 190407 | 19 农发 07 | 400,000 | 40,108,000.0 0 | 14.18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6 国开 18(证券代码 160218)、17 国开 06(证券代码 170206)、19 国开 07(证券代码 190207)、20 国开 02(证券代码 200202)、21 国开 05(证券代码 21020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6 国开 18(证券代码 160218)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国家开发银行存在“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 24 项违规情形,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其处罚款 4880 万元。
2、17 国开 06(证券代码 170206)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国家开发银行存在“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 24 项违规情形,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其处罚款 4880 万元。
3、19 国开 07(证券代码 190207)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国家开发银行存在“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 24 项违规情形,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其处罚款 4880 万元。
4、20 国开 02(证券代码 200202)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国家开发银行存在“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 24 项违规情形,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其处罚款 4880 万元。
5、21 国开 05(证券代码 210205)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国家开发银行存在“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 24 项违规情形,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其处罚款 4880 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374,895.02 |
5 | 应收申购款 | 38,402.6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413,297.63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升元中短利率债 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20.6.16- 2020.12.31 | 1.83% | 0.03% | -0.20% | 0.05% | 2.03% | -0.02% |
2021.1.1-2 021.3.31 | 0.78% | 0.05% | -0.05% | 0.05% | 0.83% | 0.0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 2.62% | 0.03% | -0.25% | 0.05% | 2.87% | -0.02% |
南方升元中短利率债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20.6.18- 2020.12.31 | 1.71% | 0.03% | -0.13% | 0.05% | 1.84% | -0.02% |
2021.1.1-2 021.3.31 | 0.71% | 0.05% | -0.05% | 0.05% | 0.76% | 0.00% |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至今 | 2.43% | 0.03% | -0.18% | 0.05% | 2.61% | -0.02% |
§9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0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内容及编制等具体要求,按照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执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的变更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