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E4301000001031129)
江苏 省(自治区、直辖市)
苏州市2025~2026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2025- SJ02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盖章)
代 理 机 构: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年 09 月 20 日
苏州市 2025~2026 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设计项目 2025-SJ01、2025-SJ02、2025-SJ03 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 2025~2026 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设计项目已由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苏州市 2025~2026 年普通国省 道养护工程设计项目招标的说明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三个标段,即 2025-SJ01 标段、2025-SJ02 标段、2025-SJ03
标段,其中:
2025-SJ01 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G312 相城(K98~K109)等路段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养护及预防养护工程的设计(具体实施内容以发 包人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设计:S228 常熟(K39~K49)等路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 工程设计(线路以实际任务为准);②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养护中需要进行设计的内容;③合同期内,若有普通国省道交(竣)工验收项目,协助发包人开展验收前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
2025-SJ02 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S230 吴中(K120~K121、K126~ K127)等路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养护及预防养护工程的设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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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实施内容以发包人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普通国省道桥梁修复养护及预防养护工程的设计(具体实施内容以发 包人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025-SJ03 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G318 江城大道(K95~K98)等路段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养护及预防养护工程的设计(具体实施内容以发包人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根据上级管理文件及苏州国 省干线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要求,加强对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监测,拟开展苏州市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具体实施内容以发包人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2 招标内容
(1)普通国省道路面及桥梁养护工程设计:2025~2026 年度的设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指南》(苏交公养【2016】441 号)要求,完成拟养护修复路段及桥梁维修的及设计、预算编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竣工验收配合)、实施后 1 年效果后评价及相关的专题研究(如需要)等。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需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并上报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审查;
(2)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设计:2025~2026 年度的设计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设计(含预算编制、排查评估报告)、 图纸审查、图纸完善、后续服务、实施后 1 年效果后评价(仅针对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和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工程)、普通国省道交(竣)工验收前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报告等;
(3)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设施建设工程设计:2025~2026 年度的设计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后续服务包括:组织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务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写施工技术规范,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竣工验收配合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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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方案比选
为便于投标方案的比选,招标人选择了三个标段中各一个段落作为本次设计 招标的案例,具体概况如下:
2025-SJ01 标段:S228 常熟(K39~K49)段,投标人根据《江苏省普通公路 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技术指南》(苏交公路【2022】12 号)及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投标人自行收集)和必要的现场调查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编写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方案,要求达到方案设计的深度;
2025-SJ02 标段:S230 ▇▇(K120~K121、K126~K127)段,投标人按照
《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指南》(苏交公养【2016】441 号) 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投标人自行收集)和必要的现场调查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编写公路路面养护设计方案,要求达到方案设计的深度; 2025-SJ03 标段:G318 江城大道(K95~K98)段,投标人按照《江苏省普通
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指南》(苏交公养【2016】441 号)要求及相关标 准规范、技术资料(投标人自行收集)和必要的现场调查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编写公路路面养护设计方案,要求达到方案设计的深度;
2.4 设计服务周期
(1)普通国省道路面、桥梁养护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设计服务周 期:
①接发包人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老路调查并提交相关设计成果性。
②根据招标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 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③后续服务: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招标人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后续服务 工作,包含:配合施工招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
更、交(竣)工验收等。
(2)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周期:
①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规划所有点位的现场踏勘(包括无人 机航拍、点位取电及通讯线路路由等工作);
②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60 日内完成规划点位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含概(预)算文件】,并通过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审查;
③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90 日内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通过江苏省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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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审查;
④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 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2025-SJ01、2025-SJ02 标段: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
(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
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 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025-SJ03 标段: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
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 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 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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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 级)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2025-SJ03 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2025-SJ03 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 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
①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 2024 年 06 月~2024 年 08 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 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要求(2025-SJ03 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公布的从业单 位信用等级(设计类)评价中被评定为 C 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 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 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
4 项规定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 2025-SJ03 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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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 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3.3 本次招标共设 2025-SJ01、2025-SJ02、2025-SJ03 标段,每个投标人最 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仅允许中 1 个标段,同一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5.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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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 址:▇▇▇▇▇▇▇ ▇▇▇ ▇ 电 话:(0512)68213585-2302
联系人:▇▇
招标代理: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 ▇ ▇ ▇▇▇▇▇ ▇ 联 系 人:▇▇(15380516451)、董小花
电 话:0512-85555117
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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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 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9.2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 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1 日 9 时 00 分,预约截止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 间之后。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 ▇▇▇ ▇,具体开标房间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应标段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9.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款。
9.4 投标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 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9.5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 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9.6 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 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 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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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 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9.7 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 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9.8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9.9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
(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10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按标段分别进行预约并获取相应标段的招 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上传投标文件。
9.11 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 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4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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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
1.1.7 | 标段投资估算 | 2025-SJ01 标段约 360 万元(具体以实际计划为准) 2025-SJ02 标段约 310 万元(具体以实际计划为准) 2025-SJ03 标段约 260 万元(具体以 实际计划为准)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 投标函中可填“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关于公路设计工作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
投标函中可填“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1.3.4 | 安全目标 | 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伤亡、无火灾、无 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 2025-SJ01、2025-SJ02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25-SJ03 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仅适用于 2025-SJ03 标段,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满足: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 (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为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信用得分)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5)联合体各方应按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联合体组成、网上预约并提交网上报表(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形成最终投标文 件;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投入的人员,评标委员会仅对联合体牵头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 审。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
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 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 文件(▇▇▇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形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附件: 附件 1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招标阶段认真落实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3]8号)+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文件清单 附件 2-1 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的通知 附件 2-2 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服务操作手册附件 3 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招标项目管理的通知(试 行)》(苏市路高管〔2021〕3 号) 附件 4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同一排序中的文件若不一致以日期较后为准。上述附件已随招标公告上传至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通知或文件发布实施,承包人应按新的通知或文件执行。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 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 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 |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 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 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费率) |
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费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工程规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单个项目的设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 调整。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如下: 2025-SJ01 标段: ①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费率)2%;算分权重:50%。 ②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费率)3.9%;算分权重: 50%。 2025-SJ02 标段: ①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费率)2%;算分权重:50%。 ②普通国省道桥梁养护设计最高投标限价 (费率)3.6%;算分权重:50%。 2025-SJ03 标段: ①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费率)2%;算分权重:80%。 ②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费率)3.6%;算分权重: 20%。 注:投标人应在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填报设计综合费率(%),并在《设计费用清 单》中明确上述各项费率。设计综合费率作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依据。 设计综合费率计算示例如下(以 2025-SJ01 |
标段为例):2%×50%+3.9%×50%=2.95%。 2、本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格(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2025-SJ01 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签约合同价×对应中标费率+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服务费; 2025-SJ02 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签约合同价×对应中标费率; 2025-SJ03 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签约合同价×对应中标费率; 3、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服务费为固定价 2700 元/件,项目实施时按实际发生的 数量,按实结算。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价(费率)应包括设计人完成本标段设计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包含的所有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不单独计量与支 付; (2)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需对本项目建成后对▇▇群众的出行影响进行评估,针对评估对局部交通进行规划调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设计人为完成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等需要进行的专题研究(若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查【设计(含预算)涉及的审查等费用】、咨询、研讨等场地费、专家 费等一切会务费(含税费)包含在投标报价 |
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4)提供招标人对应施工、监理标段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还应包括编写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服务的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5)设计期间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及专业派驻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期间,至少派驻 1-2 名常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后续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周期性的至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度,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相关问题等,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2 次。 (6)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2025-SJ01 标段 30 万元,2025-SJ02 标段 20 万元,2025-SJ03 标段 20 万元,如发生计划外需要进行的调查、咨询、设计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此费用,由暂列金中支出,该项费用不参与报价竞争。 (7)设计人为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规费、税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8)整个服务期内中标人所有用于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保险等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9)设计人应无条件地服从招标人的总体协调安排,按照招标人的指令做好与相邻路段设计人(若有)的沟通、协调及配合等工作,为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 独计量与支付。 |
(10)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设计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1)设计人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交计 [2020]3 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提出安全防范意见。(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部位应当增加专项设计,组织专家论证),此费用含在投标报价 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2)投标人应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项目设计费 用。 (1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投标函中的“费率”即为投标人报价费率。 (14)2025-SJ01 标段需应用探地雷达技术对部分道路病害严重路段(每年单车道 10KM,具体以实际为准)进行检测,实现全结构道路病害 (道路内部破损、空洞、高含水等病害)数据采集及分析,结构病害探测深度不小于 1m,测线间距不大于 10cm,此项费用在设计费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支付。 (1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各标段中标 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 |
报价中。各标段计费基数按 2025-SJ01 标段 360万元、2025-SJ02 标段 310 万元、2025-SJ03 标段 260 万元;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7 折(折后金额为含税总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支付之前可到招标人处查看招标代理合同以确定招标代理费)。 (16)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如需对地形图或其他资料进行坐标系转换 的,则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5-SJ03 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 |
投标单位可任选以下四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递交: 1、单次投标保证金; 2、苏州市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 3、保函(保险); 4、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注:(1)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服务操作手册》要求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申请的银行附属账户(苏州),保证金缴纳成功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截图中应能够显示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且缴纳状态显示“已缴纳”)。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线上缴纳技术咨询电话:▇▇▇- ▇▇▇▇-▇▇▇。 (2)若采用苏州市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应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交【2022】255 号)要求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标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行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形式出 具,保函(保险)的格式均需按照本招标文件 |
中银行保函格式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出具的保函(保险)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或以上银行。 (4)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若投标人选择“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则不再需要递交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苏行审【2023】71 号文的规定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填写、盖章并随投标文件上传; 3)若因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正处于苏行审 【2023】71 号文规定的公布期内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不得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5)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9〕2 号)的规定,信用等级(施工 类)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投标保证金减少 50%,被列入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红名单)的免缴投 标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 |
均列入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设计类红名单则免缴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 ②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的,在中标公告发出后 3 日内主动与招标代理(招标人)联系,办理保函(保险)退还事宜,否则招标代理(招标人)按投标函中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寄还(到付),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 代理(招标人)概不负责。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计算原则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在江苏交通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系统退还时自动计算。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在第 3.4.4 项中补充如下: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 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正文内容修改、补充如下: 《资格审查资料》的附表表格:表 1~表 7、表 12、表 13、表 15,投标人应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若系 统报表格式有更新,以系统为准);投标人在投 |
标文件中所附报表的内容应与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的投标报表内容、格式完全一致。且 “表 1~表 7、表 12、表 13、表 15 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该表格,表 7、表 12、表 13、表 15 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厅系统中填写“无”,否则不予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3.5 总说明:投标人可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全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及查询路径作为其证明材料。若未能按上述要求反应出业绩要求中相关指标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证明材料服务期限完成日期不一 致,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3.5.1 “表 1 企业信息基本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 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 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1“表 2 企业财务信息表”无要求。 3.5.2“表 5 已建工程表”按“3.5 总说明”执行。 3.5.3“表 16 信用情况表”按本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并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3.5.4“表 3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按 “3.5 总说明”执行,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3.5.5 不适用。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至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签订合同时及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 其他要求: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 |
5.2.1 | 开标程序 | 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可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
7.1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 式 | 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中标人也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无,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及中标结果公示。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7.7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7.8.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 ▇▇▇▇▇▇▇ ▇▇▇ ▇ 电话: ▇▇▇▇-▇▇▇▇▇▇▇▇ |
9 |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具体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 161 页至第 168 页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 检测文件。 | |
10.2 | 自电子交易平台申请预约本标段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 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 |
10.3 | 本项目不安排投标人▇▇,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扼要,条目清楚,便于评标委员会 查阅。 | |
10.4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报表表 1~表 7、表 12、表 13、表 15 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1、表 1~表 7、表 12、表 13、表 15 应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若系统报表格式有更新,以系统为 准),且视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在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
1~表 7、表 12、表 13、表 15 除应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附表中以外,其自动生成的电子文档还应在该信息系统中提交给所预约的标 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报表的内容应与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的投标报表内容、格式完全一致。上述所有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 且不得缺省,表 7、表 12、表 13、表 15 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填写 “无”。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投标人业绩日期的认定以《表 5 已建工程表》“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报表中 “工程简介”应对照本项目业绩要求详细、全面的填报(应能够明确公路等级、工程内容及类型等技术指标),表 5 不能反映的可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及查询路径作为 其证明材料。若出现交/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3、投标人请认真核查其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 统”中生成的该标段的投标报表,若“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XXX)【例如:一般人员(项目负责 人)】”情况的,均需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及 |
查询路径作为其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担任的职务,否则均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 4、《表 1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表》后应附投标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发生的可能对承担本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如有)。 5、以上表格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在建工程等将作为评审过程中的依据。已备案的投标人应认真核查信息管理系统中《投标报表》中的内容,如发现其它内容有异议,投标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系统填 报咨询电话:▇▇▇-▇▇▇▇-▇▇▇。 | |
10.5 |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0.6 | 本项目所需其他基础资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调 查、收集,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联系,招标人将给予必要 的协助)。 |
10.7 |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之处,应加盖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之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电 |
子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内。《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可签字或印章。 | |
10.8 | 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交计[2020]3 号)的规定,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进行设 计,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设计责任。 |
10.9 | 投标人之间若存在 IP 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 (招标代理)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立即向相关投标人发出 IP 地址一致的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后 24 个小时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 标。 |
10.10 | 通用合同条款: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设计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招标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 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 变更和调整,同“结算金额”。 |
10.11 | 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 |
②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的,在中标公告发出后 3 日内主动与招标代理(招标人)联系,办理保函(保险)退还事宜,否则招标代理(招标人)按投标函中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寄还(到付),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 标代理(招标人)概不负责。 | |
10.12 | 投标人在编制技术建议书(勘察设计大纲)时应按照招标公告中各标段方案比选的指定段落围绕评标办法中各评分因素编制相应的方案 【2025-SJ01 标段为 S228 常熟(K39~K49)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设计;2025-SJ02 标段为 S230 吴中(K120~K121、K126~K127)段的路面养护工程设计;2025-SJ03 标段为:G318 江城大道(K95~K98)段的路面养护工程设 计。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当自行搜集各段落的相关资料及必要的现场踏勘,方案编制时可采用 A3 版面,可在编制的技术建议书(勘察设计大纲)中插入相应的图表及必要的图纸。 |
“投标人须知”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日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単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
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环境情況,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 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的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 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 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 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 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
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
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
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
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扫描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5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 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
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受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证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表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
▇,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官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 5.3 款进行不就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申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況,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
复”菜单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
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
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评标 1 办 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本章“1.评标方法”的规定明确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履约信用评价分(设计类)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3.9.2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可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3.9.3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评审因素(投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或 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子项)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3.9.4评标基准价保留百分号前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3.9.5(1)评标价等于投标函费率(设计综合费率)。(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4 )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3个标段中最多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2个或以上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2025-SJ01、2025- SJ02、2025- SJ03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已在任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或该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在其他标段则不 再被推荐。 | |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号名称 | ||
2形 .式 1评 .审 1与 2响 .应 1性 .评 3审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中的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表7、表 12、表13、表15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 厅系统中填写“无”。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署姓名。 | |
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 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 |
联合体 | 2025-SJ01、2025- SJ02标段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025- |
SJ03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 ;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 .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 (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地址均不一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 串通投标 | 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地址均不一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 | |
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领取招 | 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领取招标文件 |
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 的标段一致。 | |
2 资 . 格 1 评 . 审 2 | 2025-SJ01、2025-SJ02标段: | |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 | ||
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 | ||
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 ||
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2)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 ||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 | ||
计资质。 | ||
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 | ||
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投 | ||
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 | ||
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
▇▇.▇▇▇.▇▇▇.▇▇/▇▇▇▇▇▇▇▇▇/)”中的 | ||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 | ||
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 | ||
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 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025- | |
SJ03标段: | ||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 | ||
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 | ||
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 ||
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2)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 ||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 | ||
计资质及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 | ||
甲级设计资质。 | ||
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 | ||
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 | ||
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 | ||
质的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指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 | ||
ttps://▇▇▇▇▇.▇▇▇.▇▇▇.▇▇/▇▇▇▇▇▇▇▇▇ | ||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 ||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 | ||
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 | ||
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 | ||
业绩要求: | 计项目【2025- SJ03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业绩以信息 | ||
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 ||
①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
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的一级(或 | ||
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 | ||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③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 | ||
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2025- SJ03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 | 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4年0 6月~2024年08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 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 | |
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 | ||
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 | ||
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 | ||
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 | ||
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 ||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 | ||
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要求(2 025- SJ03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 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设计类)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 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 | |
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 |
象名单”(黑名单); | ||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 | ||
在“信用中国”网站(▇▇▇▇://▇▇▇.▇▇ | ||
▇▇▇▇▇▇▇▇▇.▇▇▇.▇▇)中被列入失信被 | ||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 ④ |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 |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
//▇▇▇.▇▇▇▇.▇▇▇.▇▇/)中被列入严重 | ||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 | ||
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 ||
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 | ||
确定。 |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 | 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 | |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种情形。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勘察设计大纲:45.00分 | |
主要人员:25.00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00分 )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0分其他因素-财务能力:0分其他因素-业绩:15.00分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0.00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评标价:5.00分 | |
报价分计算方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 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 )+0(其他不可竞争费)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0.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 100*0.25 A=投标报价分值 |
总得分汇总方 | 当专家组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总得分汇总去除最高分最低分 |
式: |
二次评审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费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4 |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设计综合费率)与投标函报价一致 |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 、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设计综合费 率)与投标函报价一致。 |
5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 | 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3.6.2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评标价 | 5.00 | 0.00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其他因素-财务能力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其他因素-业绩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 )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得基本分9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上述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 注: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内容为准,2025- SJ03标段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认定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 15 .0 0 | 9. 00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最最
序评审 评审标准 大小
号因素 值值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查询的履约信誉(设计类)进行评价:
(1)信用等级为AA级或被列入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红名单)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
(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级)的企业,其信用得分按下列
履约
1
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
信誉 0
(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级)的企业,其信用得分按下列 0
(省 .
1 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 .
厅信 0 0
(4)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级)的企业,其信用得分按下列 0
用等 0
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
级)
注:X为履约信誉分满分值(10分);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
中的履约信誉分值(得分);Z为投标人最近一次履约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信用评价分)。履约信誉无评定分值的等级为A的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的企业,Z按85计算。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025-
SJ03标段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或信用分按照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信用得分)较低的单位确定。
勘察设计大纲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从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酌情评分。 | 15 .0 0 | 0. 00 |
2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从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 、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 | 10 .0 0 | 0. 00 |
3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从各投标人的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酌情评分。 | 10 .0 0 | 0. 00 |
4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从各投标人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 | 5. 00 | 0. 00 |
5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 | 5. 00 | 0. 00 |
主要人员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项已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 | ||||
1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上述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内容为准,2025- SJ03标段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认定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 | 10 .0 0 | 8. 00 |
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2 | 项目负责人其他因素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职称、资历、其他业绩、注册资格等方面酌情评分。 | 15 .0 0 | 0. 00 |
☆受“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工具限制,本项目评标办法以此为准,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本章“1.评标方法”的规定明确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履约信用评价分(设计类)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3.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 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可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3.9.3 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评审因素(投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 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或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子项)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3.9.4 评标基准价保留百分号前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3.9.5(1)评标价等于投标函费率(设计综合费率)。(2)评标委员会成员 对某一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4)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 3 个标段中最多中标 1 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 2 个或以上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 2025-SJ01、2025-SJ02、2025-SJ03 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已在任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或该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 体)在其他标段则不再被推荐。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中的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表 7、表 12、表 13、表 15 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厅系统中填写“无”。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署姓名。 (6)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7)2025-SJ01、2025-SJ02 标段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2025-SJ03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 3.6.2 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 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MAC 码地址均不一致,或者 IP 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领取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2.1.1 2.1.3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 |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费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 |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设计综合费率)与投标函报价一致。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没有本评标办法正文第 3.6.2 款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 ||
2025-SJ01、2025-SJ02 标段: | ||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 | ||
(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 | ||
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2)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 ||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 ||
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 | ||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 | ||
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2025-SJ03 标段: | ||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 | ||
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 | ||
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2)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
设计资质。 | ||
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 | ||
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 | ||
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 | ||
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 | ||
级)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2025-SJ03 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 | ||
体牵头人业绩,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 ||
(3)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2025-SJ03 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 | ||
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 | ||
①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
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 | ||
人或技术负责人; | ||
③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 2024 年 06 | ||
月~2024 年 08 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 | ||
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 |
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要求(2025-SJ03 标段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设计类)评价中被评定为 C 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制内容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技术建议书:45.00 分 | ||
主要人员:25.00 分 | ||
分值构成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0 分 | |
2.2.1 | (总分 100 | 其他因素-财务能力:0 分 |
分) | 其他因素-业绩:15.00 分 |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0.00 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评标价:5 分 |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
(1)评标价的确定: |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 | ||
(其他不可竞争费)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 不可竞争费)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 ||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 | ||
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 | ||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 | ||
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
注: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同并影响到是否进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1)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评价分(设计类)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若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45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 分 | 从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 路等方面酌情评分。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 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从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 分 | 从各投标人的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酌情评 分。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从各投标人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0 分 | 项目负责人担任过 1 项已完的一级 (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得基本分 8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上述业绩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内容为准, 2025-SJ03 标段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认定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其他因素 | 15 分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职称、资历、其他业绩、注册资格等方面酌情评 分。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偏差率 | |||||
2.2.4 (3) | 评标价 | 5 分 | *100*0.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偏差 | ||
率*100*0.25 | |||||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 |||||
其他因素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 1 项一级(或以上等 | ||||
级)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得基本分 9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 | |||||
业绩 | 15 分 | 上述业绩加 1.5 分;本项最高得分 15 分 | |||
注: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内容为准,2025-SJ03 标段若以联合体 | |||||
形式投标,仅认定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 | |||||
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查询的履约信誉(设计 | |||||
类)进行评价: | |||||
(1)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被列入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 | |||||
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红名单)的企业,信用分为 X | |||||
分; | |||||
2.2.4 (4) | (2)信用等级为 A 级(含暂定级)的企业,其信用得分按下列公 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 | ||||
履约信誉(省厅信用等级) | 10 分 | (3)信用等级为 B 级(含暂定级)的企业,其信用得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 (4)信用等级为 C 级(含暂定级)的企业,其信用得分按下列公 | |||
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 | |||||
注:X 为履约信誉分满分值(10 分);Y 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 | |||||
的履约信誉分值(得分);Z 为投标人最近一次履约信用等级评定 | |||||
后的应用分值(信用评价分)。履约信誉无评定分值的等级为 A 的 | |||||
企业,Z 按 85 计算;暂定 A 的企业,Z 按 85 计算。得分结果保留 | |||||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 |||||
2025-SJ03 标段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或信用分按 | |||||
照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信用得分)较低的单位确定。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的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如下补充、细化:
1.1.3 工程和设计
1.1.2.2 发包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1.3.1 本次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为:苏州市 2025~2026 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设计项目
1.1.3.2 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1.1.3.6 包括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 范、实施效果后评价、专题研究(如需)、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报告、后续服务工作等。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设计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同“结算金额”。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无,请设计人自行踏勘,提供数量无,提供期限无。
1.9 严禁贿赂
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设计人按合同附件格式签订《廉政合同》,双方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2 监理人
3.2.1 本工程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否。
3.4 决定或答复
3.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设计人义务
4.1.6 其他义务增加如下条款:
4.1.6.7 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和设计技术要求,以及为完成本计划、满足技术要求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设计的依据。
4.1.6.8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科研成果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该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1.6.9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免费提供各项变更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以便于工程的建设
管理和后期养护管理使用。
4.1.6.10 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指挥、安排,做好与相邻路段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设计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计入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1.6.1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发包人对设计周期、设计成果文件出版份数等的调整,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响应发包人要求,不得因上述调整而要求增加费用(为完成设计所需的报批、审查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提供满足审查用的设计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方案等)的数量,其费用均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1.6.12 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相关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未按发包人规定期限内,完成对项目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将按 14.1款的规定执行。
4.1.6.13 整个设计期间设计人所有用于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保险等所有费用均应计入合同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为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规费、税费均应计入合同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1.6.14 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审查、咨询等会务费(含税费)由设计人承担,费用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1.6.15 设计人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项目设计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同时根据发包人要求随时向发包人汇报或接受检查。
4.1.6.16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1.6.17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的审查工作,费用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1.6.18 设计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量工作需要提供足够明确的标示、说明和详细的工程数量。需提前实施的相关专业预留预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主体工程实施时及时提供。
4.1.6.19 设计人在接收到发包人的修改或审查意见后,应立即作出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性资料。
4.1.6.20 2025-SJ01 标段需应用探地雷达技术对部分道路病害严重路段(每年单车道 10KM,具体以实际为准)进行检测,实现全结构道路病害(道路内部破损、空洞、高含水等病害)数据采集及分析,结构病害探测深度不小于 1m,测线间距不大于 10cm,此项费用在设计费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支付。
5.设计要求
5.3.2 工程范围包括:详见本标段公告
5.3.3 阶段范围包括:详见本标段公告。
5.3.4 工作范围包括:详见本标段公告。
5.7 安全作业要求
5.7.1 设计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6.1 开始设计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的通知: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设计服务周期安排:详见本标段公告。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设计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20 万元。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发包人的设计任务单或招标公告 中设计周期要求,逾期违约按 14.1 款执行。延期超过 60 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6.5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台风、暴雪、龙 卷风等;不利物质条件包括:项目所在地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
6.7 提前完成设计
6.7.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无。
8.设计文件接收
8.1.3 设计文件提交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或发包人的设计任务单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设计文件(含预算文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实施效果后评价、专题研究(如需)、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报告等的电子版两份(图纸要求为无加密的 CAD 格式),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1)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含工程材料、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等。
(2)设计人在相关审查时,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文本图不少于 8 套(图纸为 A3
幅面),并满足评审需要。
(3)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设计文件满足发包人审查、报批及存档要求,电子版两份(图纸要求为无加密的 CAD 格式式,图纸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CGC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在此期间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具体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等;费用分担原则:相关审查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10.1 招标期间配合
10.1.2 本款末增加:
施工、监理及其他工程相关项目招标期间,配合工作具体要求为: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需要,及时提供招标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估算造价等项目概况资料
(资料深度应满足编制招标文件需要)。
(2)按照设计合同规定和招标计划安排,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3)随施工图设计同步提供含编制说明和详细计算表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文件。
(4)按照发包人要求,派员准时参加标前会和现场踏勘,并负责介绍、解释设计文件有关内容。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6 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
设计期间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及专业派驻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期间,至少 派驻 1-2 名常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后续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周期性的至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度,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相关问题等,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2 次。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变更时,设计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双方另行协商;
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率不予调整,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无。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费率报价,固定费率合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2025-SJ01 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签约合同价×对应中标费率+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服务费;
2025-SJ02 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签约合同价×对应中标费率;
2025-SJ03 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签约合同价×对应中标费率;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无
12.3 中期支付
12.3.1 中期支付申请的格式及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12.3.2 逾期付款违约金:无。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无。
12.4 费用结算
12.4.1 设计费用结算申请的份数和提交期限:份数按发包人要求,结算申请根据下列支付进度提 交:
(1)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普通国省道桥梁修复养护及预防养护工程设计、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单项工程设计费的 80%;余款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目设计费的 100%;交通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服务费按件付费;
(2)路网监测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路网监测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目设计费的
100%。
12.4.2 逾期付款违约金:无。
12.5 暂列金额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2025-SJ01 标段 30 万元,2025-SJ02 标段 20 万元,2025-SJ03 标段 20 万元,如发生计划外需要进行的调查、咨询、设计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此费用,由暂列金中支出,该项费用不参与报价竞争。
12.6 质量保证金
无。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 (10)施工图预算超过方案设计概算的/%,或工程竣工决算超过施工图预算的/%;
(11)单个合同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该合同段的/%;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 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 5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2) 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设计人 5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3) 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 7 天(不足 7
天按 7 天计),发包人将按 3 万元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 60 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4) 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的,则每延期 7 天(不足 7 天按 7 天计),发包人将按 3 万元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 60 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5) 因设计人若未及时按本合同约定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 7 天(不足 7 天按 7 天计),发包人将按 5 万元计扣投标人的违约金。
(6) 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 3.4.1 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的,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 5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7) 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外,除发包人终止合同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 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一般质量事故”的规定外,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违约处理。
(9) 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或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 5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60 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
(10) 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投资变化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变更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根据损失情况,计扣设计人不低于 5 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或投资变化给予其他处罚。
(11) 设计人在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或确因难以避免的原因,经设计人申请并经发包人按规定审核同意的人员变动除外)的,发包人将予以违约处理。具体违约金额如下:项目负责人 10 万元/人次;分项负责人 3 万元/人次;一般设计人员 1~2 万元/次。
14.2 发包设计人违约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无。
15.争议的解决
15.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机构名称: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详见《范本》P104~P109,其中附件三详见下表。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评价表 1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委托人: 受托人:
执行人 | 主要事项 | 有无违反廉政合同事项 (如有说明具体情况) |
对委托人的评价 | 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 动等。 | |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规定 外的材料和设备。 | ||
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 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 ||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 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让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 用等。 | ||
受托人自评 |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 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 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 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 ||
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
受托人 |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党组织(如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章 |
委托人 | 收复意见: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章 |
注:项目受托人需认真如实进行评价反馈,并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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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用清单
标段名称:2025-SJ02标段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报价方式 | 投标报价 | 设计综合费率 | 计算方式 | 备注 |
一 | 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设计 | 费率 | 0.00% | 设计费合同价格(结算金额):对应施工标段的签约合同价×中标费率 | 设计综合费率转入投标函中 | |
普通国省道桥梁养护设计 | 费率 | |||||
二 | 暂列金额 | 金额 | 200000元 | / | 如发生计划外需要进行的调查、咨询、设计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此费用,由暂列金中支出 | 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注: 1、上述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拟投标项目的总体报价,涵盖了与实施项目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含利润税金等)。
2、报价表中未列出的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二)项以固定价计入报价清单,投标人报价时不得修改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第五章 技术要求
养护工程设计技术要求:一、设计要求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服务周期:详见招标公告。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其它未列相关的现行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等均应执行。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5.《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7.《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8.《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9.《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0.《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1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4.《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1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1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19.《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2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21.《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22.《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23.《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2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2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2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7.《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28.《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9.《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30.《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3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32.《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3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4.《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36.《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
37.《长途通信干线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8.《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9.《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4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41.《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42.《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43.《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44.《国际电工协会系列标准》
4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7.《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48.《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50.《公路勘测细则》
5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5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5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5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5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5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7.《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5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59.《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60.《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三、成果文件要求
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 份,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两份(图纸要求为无加密的 CAD 格式,图纸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CGC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四、发包人财产清算
(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本项目的项目核准批复等相关批复文件。
2.本项目所需其他基础资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收集,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联系,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1)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
(2)自行搜集或购买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沿线供电资料;沿线管线资料;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在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完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4.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像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分项负责人,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勘察设计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联通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1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 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且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保证金及基本账户
1、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此处附保证金缴纳成功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截图中应能够显示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且缴纳状态显示“已缴纳”)。 投标人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
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此处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扫描件,证明扫描件应标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此处附保函(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格式出具的保函(保险)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的,在中标公告发出后 3 日内主动与招标代理(招标人)联系,办理保函(保险)退还事宜,否则招标代理(招标人)按投标函中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寄还(到
付),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招标人)概不负责。
4、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应按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
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
保函(保险)的格式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保险)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我公司承诺:自愿使用本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承诺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贵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未如期兑付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同意被列入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企业名单,同意对我公司进行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公布与处理,被公布后同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或者否决我公司的投标。
承诺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以此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表 1 企业信息基本表 | |||||
申请人全称: | |||||
主要业务: | |||||
营业范围: | |||||
营业执照注册 号: | 注册资本(元): | 信用等级: | |||
建立日期: | 现有职工总人数 (人): | ||||
办公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姓 名: | 技术负责人职 务: | 技术负责人电 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企业资质名称及 等级: | 企业资质证书 号: | 企业资质有效 期: | |||
企业资质名称及 等级: | 企业资质证书 号: | 企业资质有效 期: | |||
安全许可证证书 编号: | 安全许可证证书 有效期: | ||||
基本户开户行: | 基本户户名: | ||||
基本户账号: |
表 2 企业财务信息表 | |||
(取最近年度期末数)存货 -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初数)流动资 产-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流动资 产-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初数)资产总 额-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资产总 额-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末数)流动负 债-期末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负债总 额-期末余额: | (三年前期末数)所有者权 益-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初数)所有者 权益-期初余额: | (最近年度期末数)所有者 权益-期末余额: | ||
(三年前发生额)主营业务 收入: | (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 务收入 | ||
(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 务利润 | (最近年度发生额)利息支 出: | ||
(最近年度发生额)利润总 额: | (最近年度发生额)净利 润: | ||
(最近年度发生额)经营现 金净流量: | 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 |
表 3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 |||||||||||
序号 | 在本项目 中担任职务 | 姓名 | 年龄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名称 | 执业 资格等级 | 执业资格编号 | 执业资 格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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