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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甲方:华南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保证甲方下属食堂、餐厅经营场所的货物供应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学校伙食的稳定和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参与甲方在 年 月 日组织的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堂清洁洗涤剂采购活动,被确认为 中标单位。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供货方式
1、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
2、每批货物采购时,甲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品牌、种类、规格、质量说明、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3、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甲方食堂统一收货的时间为早上7:30-11:20、下午3:00-6:00,超过此时间段来货,食堂可拒收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提供《销售验收单》(或《送货单》)一式三份,乙方加盖公章,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甲方验收签名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甲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四、供货品种及价格
供货品种以及价格见本合同后附报价表。货物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生产、采购、仓储、运输装卸、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利润、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供货期内,供货价格为固定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者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五、货物验收标准及退货要求
1、为使甲方有充足的库存时间以备所需,乙方应保证把较新生产日期的货物送给甲方,若到货时货物的剩余保质期少于包装上标示的整体保质期的1/2,食堂有权不收货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照该订单货物的报价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2、乙方供应的货物不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期、有毒、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国家以及行业认可的质量标准要求,出现上述任一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当批货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除此之外,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超过指定期限仍未增补送到或合同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招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3、双方如对货物验收存在任何异议,由甲方后勤处招标领导小组派代表现场决定。如甲方后勤处招标领导小组代表经审核认定属于乙方货物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货物直至符合约定为止,超出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点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乙方提供的物资实行随机抽查送检。抽检时,双方代表同时在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抽检,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如抽检结果合格,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抽检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承担合同▇▇质量问题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六、供货量的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下单数量供应。
2、每个品种的重量及数量以双方核准的为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据。
3、定型包装货品需按照报价表有关规格要求进行验收。
七、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15日内且无出现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问题的,保证金即无息退还。
3、乙方出现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八、送货出入证
1、甲方按乙方实际需求发放出入证,并收取50元/证的押金,当合同期满乙方须将出入证如数返还甲方,并凭押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如有遗失,不补证不退款。
2、送货时,乙方凭证进出甲方食堂送货通道,严禁进入甲方加工场所。擅自进入甲方加工场所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九、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为月结。
2、乙方应于每月27日前(即第一个供货月结束的次日,如逢节假日或周六、周日往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到甲方各食堂对账并开具与当月货款合法正式等额有效的发票。
3、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而影响到甲方财务结算,对迟提供发票的当批货款,甲方有权延迟2个月支付。
4、甲方接到乙方报账并收到发票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形式给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5、若乙方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假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单位、开票金额、开票日期不符等情况),则在当月货款中扣除假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重新出具发票,当月货款延迟至下月给付,并永久取消乙方参加甲方以后组织的投标活动的资格。
6、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7、甲方最终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以相关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并且,因财政拨款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 2 小时以内的,甲方按当批货款的 10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到超过 2 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当批货物订单金额的 50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超过24小时仍不能配送到食堂的,视为乙方放弃下一次投标资格;合同期内出现2次类似情形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投标资格,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如因某品种停产或市场客观原因造成缺货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品供甲方选择,甲方调查证实后,可向乙方采购替代品,价格另洽。如乙方因市场价格上涨等相关不可避免的原因故意不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招标资格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3、送货数量:对送货数量进行约束扣罚,来货超出下单数量,食堂有权退货,少于下单数量的, 24小时内补足,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补足货物的,甲方按当批下单货物总额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投标的资格。
4、质量问题:乙方所送货物中某品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期、有毒、假冒伪劣、外包装无品牌标识信息等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质量的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当批货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除此之外,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合同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招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5、品质问题:乙方所送货物中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期内由于品质不符合要求而被甲方退货累计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投标的资格。
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的,每次甲方向乙方偿付当批货款50%的违约金。甲方不作任何其他赔偿。
7、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无论是否是否涉及甲方所购货物)导致发生安全事件时(以政府相关部门鉴定为准),或者导致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导致甲方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投标的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9、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故终止合同;
(2)乙方因发生上述违约情况被甲方终止合同。
十一、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十三、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合同内的货物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投标的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五、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投标的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七、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十八、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无论是否为各方人员签收或拒绝签收或查无此人、已迁址等,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服务器即视为送达。
十九、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推断的更长的期间内,具备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资格和权利,并同意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供甲方备存。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和权利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损失,并解除合同。
二十、甲方有权依据经营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但应当提交不少于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结清合同终止前的价款,除此之外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责任,亦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情形的赔偿或补偿。
附件:《货物报价清单表》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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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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