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11992024AGK00155;
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单臂智能
锚护机器人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
代理机构: ▇▇▇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8月
目录
项目概况
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单臂智能锚护机器人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单臂智能锚护机器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11992024AGK00155;
预算金额:670000元;
最高限价:670000元;
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
质保期:3年;
采购需求:具体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送货地点: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获取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每日上午00时至12时,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3.3招标文件售价:0元。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开启时间)和地点:
4.1开启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技术支持热线:95763;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民兵训练基地
联系方式:▇先生、15035898388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联系方式:▇▇▇、15536432707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 话:1553643270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民兵训练基地 联系方式:武先生、1503589838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鸿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户 联系方式:张先生、15536432707 |
3 |
项目名称 |
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单臂智能锚护机器人采购项目 |
4 |
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 |
人民币670000元 |
5 |
供货安装期 |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7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90日历天 |
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9 |
标前会 |
是否组织:不组织 时间:/ 地点:/ |
10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投标文件的接收 |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人自行保存备份投标文件,以备解密失败后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人密封包装送达。 (纸质文件仅作为辅助评审及存档使用,不作为开评标的依据,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 3.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3.2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3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人; |
14 |
投标人现场出席 |
þ不要求 ¨要求 |
15 |
评标委员会现场出席 |
þ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1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þ是,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 |
17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18 |
是否提供演示 |
¨是 ,演示具体要求: þ否 |
1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 þ是,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柒佰元整(¥67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保函文件,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交保函进行核实,若供应商提供虚假保函将否决其投标,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3)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810 0078 8018 0000 0809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丽华苑支行 财务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注: (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可简写)。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20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
þ是,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否 |
21 |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6、中小微企业的要求 A、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B、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2 |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23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4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 |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即“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
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鸿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招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是。
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8关于同一品牌参加投标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优先低价原则,选择报价较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货物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注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投标保证金
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如需提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12.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投标报价
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3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2.4.4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 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
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5供应商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人员组成。
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
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 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 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供应商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对前附表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供应商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D.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7如果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8对于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
21.2.9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供应商的名次排列。
21.3报价审核
21.3.1根据本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3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标价格。
21.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6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4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 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23.3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按23.2规定处理。
23.3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 编写评标报告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 评标过程保密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 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7.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 中标结果公告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 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33.保密
33.1潜在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4事实依据;
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
35.8 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电子CA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
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6.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36.2在招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6.4中标人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标准 |
1 |
基本资质 |
投标声明书 |
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声明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2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3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4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5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6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7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8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 |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代理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9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标准 |
1 |
报价 |
审查投标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2 |
商务 |
审查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1、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商务要求”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 3、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有效期填写。 |
3 |
技术 |
审查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技术要求”对应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的原则。
评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及其他分)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评分(分值69分)
商务评分(分值1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 业绩 |
客观分 |
1分 |
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署且完成的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 |
价格评分(分值 3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具体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甲方确定中标人。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一)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部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一)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项目名称:吕梁市▇▇技术发展研究院单臂智能锚护机器人采购项目
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
运维期:1年
送货地点:吕梁市高新技术发展研究院
预算金额:人民币670000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用户负责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
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采购单位依据采购合同、设备装箱单,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需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缺失、更换货物的有效证据。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三、技术要求:
1、货物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 |
数量 |
1 |
单臂智能锚护机器人 |
履带式液压底盘,380V动力,★360度作业空间三维扫描,★具备无人驾驶和避障功能,无人驾驶状态下行驶速度不低于5KM每小时。配置单臂智能液压锚杆钻机,能在高4.5米、宽5米的断面进行自动锚护作业。综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AI及基于深度学习的机械臂磁服控制技术,能够识别钢带孔,成功率不低于98%。具备锚杆钻臂钢带孔自动对准功能,误差不超过4mm。在锚杆钻臂上,安装辅助液压机械手,各关节都采用液压部件,★机械手抓持力不低于15KG,重复定位精度不低于2mm。实现整个锚护作业的自动打眼、上药、紧固的全自动化和无人作业,作业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备机器人协同作业能力,理解自然语言指令,指挥钻杆锚杆输送机器人配合作业。 |
1台 |
2、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本地化服务措施、质保期、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故障响应及解决时间、定期巡检等。
售后服务:
1、质保期:提供至三年的免费质保期,相关技术要求中有其他规定的,以相关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为准,质保期内无条件免费保修(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服务。产品保修期内无法正常使用的,免费予以提供同等质里备品及零配件。保修期外,产品需要维修,供应商只收取要配件的成本费用,人工费全免。
2、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应免费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证设备安全;
3、培训服务: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期内每年原厂商 1-2次的系统现场培训及多次远程培训,达到用户完全掌握设备和配套软件使用方法为标准,成交后制定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
4、服务:免费安装调试;厂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维修部及零配件保存仓库,服务应及时有效,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要求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故障,如 24小时内无法修复,供货方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方使用。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1.为保证产品符合招标要求,项目中标后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采购人组织技术小组对照招、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进行现场试运行。如发现虚假应标,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2.供货时中标人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等程序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完成验收工作。
3.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完全符合招标各项要求及标准;同时货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有效期、环保等标准;产品交货时应当同时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或资料,文件或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和完整;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均应是原厂全新产品,所提供软件均应是正版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交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所产生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相应产品,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进行验收,如所供产品存在不符合的技术参数,将不予通过验收。验收小组的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签署。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采购人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约定采购货物的数量为指导性约定,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双方对产品实际供货数量及外部、内部质量等交验合格后,进行书面确认,该供货确认单方可作为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种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
四、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货物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1、所供试剂必须符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试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试剂按投标文件承诺,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3、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产品装箱单,对所有产品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合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产品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所供产品技术参数必须与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一致。
4、依据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合同产品清单),对产品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有效期、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5、上述凭货物现状的初步、表面验收,不能免除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供方对货物的内部质量缺陷应负的责任。产品投入使用后,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供产品内部质量共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完成产品交验。
七、需方责任
1、产品外部、内部质量交验合格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标书承诺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产品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内,供方所交付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有效期、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标准时,需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超出交货期后,若供方仍无法向需方提供合格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每逾期一日,乙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4、若供方在超出交货时期10日后仍未交付合格产品,需方有权决定取消供方履行本项目的资质,并解除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资格文件
项目编号:
资
格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地 址:
时 间:
1、资质文件目录
★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投标声明书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
|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被授权代表(签名或签名章):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信用承诺书
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营业期限为: ;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用承诺书
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若我単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信用承诺书
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
若我単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信用承诺书
[采购组织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_][项目编号_]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后附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附件2: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地 址:
时 间: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
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
报 价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报价(元) |
供货安装期 |
质保期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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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优惠条件或其它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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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公章):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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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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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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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为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为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政策性要求(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情况一览表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节字标志 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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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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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提供的投标产品已列入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而因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认证证书或提供不全的,并对评标委员会评审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投标货物均不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此表可删除。
信息安全产品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 认证证书号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发证日期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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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货物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参照《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货物均不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的,此表可删除。
另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8类13项)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边界安全 |
防火墙 |
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 |
网络安全隔离卡 与线路选择器 |
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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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隔离 与信息交换产品 |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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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安全 |
安全路由器 |
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 |
身份鉴别 与访问控制 |
智能卡COS |
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 |
数据安全 |
数据备份 与恢复产品 |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 |
基础平台 |
安全操作系统 |
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 |
安全数据库系统 |
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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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全 |
反垃圾邮件产品 |
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 |
评估审计 与监控 |
入侵检测系统(IDS) |
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 |
网络脆弱性 扫描产品 |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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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审计产品 |
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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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安全 |
网站恢复产品 |
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 |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日 期: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商 品 包 装 和 快 递 包 装 承 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日 期: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若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中,所磋商的物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企业名称为: ;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 项。
2、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企业名称为: ;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 项。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创新服务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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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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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3: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地 址:
日 期: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技术响应表;
(5)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二)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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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须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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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