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新建 C25 混凝土道路总长 6537 米,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总长 970 米,新建砂砾石道路总长 370 米,低压线路 770 米,铁丝网围栏长 820 米,20T 无塔供水 1 座,200QJ32-65/5 潜水泵 1 套,新建浆砌石排水沟长 380 米,新建 M7.5 浆砌石护坡 150 米等。
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
(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招标人: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九月
目 录
【平公资建 2023287 号】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2023 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2023 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段 | 张官营镇辖区内道路项目 | 591914.47 | 591914.47 |
2 | 第二标段 | 张官营镇辖区内道路项目 | 661620.46 | 661620.46 |
3 | 第三标段 | 张良镇辖区内道路项目 | 789702.60 | 789702.60 |
4 | 第四标段 | 马楼乡、四棵树乡辖区内道路项目、排水 沟项目 | 746908.46 | 746908.46 |
5 | 第五标段 | 四棵树乡辖区内护坡项目 | 974392.87 | 974392.87 |
6 | 第六标段 | 磙子营乡辖区内道路项目、大棚基础设施 项目 | 703170.14 | 703170.14 |
4、预算金额:4467709.00 元最高限价:4467709.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新建 C25 混凝土道路总长 6537 米,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总长 970 米,新建砂砾石道路总长 370 米,低压线路 770 米,铁丝网围栏长 820 米,20T 无塔供水 1 座,200QJ32-65/5 潜水泵 1 套,新建浆砌石排水沟长 380 米,新建 M7.5 浆砌石护坡 150 米等。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
(3)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4467709.00 元;
(4)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90 日历天,合格;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鲁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内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各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1.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投标人获取需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 办理 CA 证书: ▇▇▇▇://▇▇▇.▇▇▇▇▇▇▇.▇▇▇/▇▇▇▇/▇▇▇▇▇.▇▇▇▇▇
▇.▇▇:0 元。
1.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416850148Y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地址:鲁山县▇▇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 300 米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5-5052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 ▇ ▇▇ ▇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1503689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15036896609
2023 年 9 月 27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 ▇▇▇▇://▇▇▇.▇▇▇▇▇▇▇.▇▇▇/▇▇▇▇/▇▇▇▇▇.▇▇▇▇▇)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 20 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地址:鲁山县▇▇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 300 米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5-505216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 ▇ ▇▇ ▇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15036896609 |
1.1.4 | 项目名称 | 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2023 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 |
1.1.5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7 日前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各投标人发出 |
1.11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10 月 19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 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它资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0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当天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WORD 或者 PDF格式)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一份(以 U 盘的形式),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有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需加盖公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5.2 | 开标程序 | 按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公布的顺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有一组专家评审。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投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1-3 名。 |
7.3.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收取。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1 | 招标控制价(单位:元) | 第一标段 | 591914.47 | ||
其中 | 张官营镇杨孙庄村道路项目 | 422690.79 | |||
张官营镇耿堂村道路项目 | 169223.68 | ||||
第二标段 | 661620.46 | ||||
其中 | 张官营镇吴营村道路项目 | ||||
第三标段 | 789702.60 | ||||
其中 | ▇▇▇闫洼村道路项目 | ||||
第四标段 | 746908.46 | ||||
其中 | 马楼乡宋口村道路项目 | 354216.44 | |||
四棵树乡土楼村排水沟项目 | 392692.02 | ||||
第五标段 | 974392.87 | ||||
其中 | 四棵树乡代坪村护坡项目 | ||||
第六标段 | 703170.14 | ||||
其中 | 磙子营乡三官庙村道路项目 | 484365.39 | |||
磙子营乡▇▇庄村大棚基础设施项目 | 218804.75 | ||||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单项工程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
8.2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
8.3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 | 建筑业 | |||
8.4 |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 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5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 2%以现金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向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事宜。 | |||
8.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 57号文规定的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由中标人支付。 | |||
8.7 | 合同在线签订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 订。 | |||
说明 |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它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2 投标人如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就实质内容偏离招标文件,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为废标。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若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3.2.4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实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流程详见招标公告。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60分 2.投标报价:30分 3.综合标: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 95%-100%之间(含 95%、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 98%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 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报价不再享受价格加分优惠政策。 | |
注: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属于恶意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 作为无效标处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60 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10 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技术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先进或者较详细、较全面的,得 6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3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 施(8 分)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形式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8 分;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或者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 4 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 分) |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根据工程特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安全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安全防护管理措施较详细、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 4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
▇▇施工、环境保护 措施(6 分) |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具体的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的,得 6 分;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有瑕疵的,得 3 分;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简单或者基本合理的, 得 1 分。 | ||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5 分) |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符合相关规定,防治措施科学、先进的,得 5 分。 防治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的,得 2 分; 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或者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 得 1 分。 | ||
工期保证 措施(7 分) | 工期保证措施全面、详细、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 7 分; 工期保证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的,得 4 分; 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 ||
施工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4 分) | 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得 4 分; 进度计划逻辑关系较清晰、较明确或者关键线路较清晰、较准确的,得 2 分; 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4 分) | 拟配置的机械设备、劳动力、主要物资及投入计划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需求的,得 4分; 资源配置及投入计划基本满足工期、质量、施 工工艺需求的,得 1 分。 | ||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4 分) | 项目实施中采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切实起到了节约资源、减少排放、提高功效、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风险管理 措施(4 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考虑周密、针对性强,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的,得 4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较齐全、考虑较周密、针对性较强,或者风险控制要点定位较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较得力的,得 2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或者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基本得力的,得 1 分。 | ||
注:以上缺项时按 0 分计。 | |||
2.2.4(2) | 投标报价 (30 分) |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 25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在基本分 25 分基础上扣 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在基本分 25 分的基础上加 1 分,最多加 5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5%以上(不含 5%)时,每再低 1%在满分 30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 30 分,最低为 0 分,不足 1%时按比例 折扣。 | |
2.2.4(3) | 综合标 (10 分) | 企业业绩 (0-4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2 分,最 多得 4 分。 注: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不得分。 |
优惠承诺 (0-2 分) | 优惠承诺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0-2 分) | ||
质量、工期及措施 (0-4 分) | 质量、工期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具体措施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可行性程度在 0-2 分之间给分。(其 中工期每提前 1 天完成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 ||
注:所有评委计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过程中评委计算的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人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
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报价不再享受价格加分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
2.3.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2.3.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2.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4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6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
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2.3.7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3.8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 初步评审
3.1.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的。
3.1.3 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的投标人得分=A 十 B 十 C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总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总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施工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
(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三)资金来源: 。
(四)工程内容: ;
(五)工程承包范围:
(一)施工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季节气温变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影响工程进度;
以上情况乙方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申请,经甲方核实批准后,工期方可做出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注册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件
3、工程施工图纸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授权委托书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
2、对乙方使用的材料有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有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
用。
3、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及管理,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具有对施工进度的认定权。
5、甲方对乙方施工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建设项目资金公示牌实行标志管理。
2、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竣工后提交由监理公司提供的合格监理报告,并有监理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理记录,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3、提供开工、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开工、竣工等各项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工伤及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外部环境及问题纠纷。
6、此工程所产生的税和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税和费。八、工程保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或挂靠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如发现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担保方为本项工程提供保函和保证金,乙方为被保证人,担保方为保证人,业主为权利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保证人为权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范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工程质量保证。
(四)担保方不得为同一个工程合同的承发包方提供主工程款支付保证和承包商保证。
(五)保证有效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 180 日内。如有停工、工期延长等情形的,停工、延长工期不计入保证有效期间。
(六)工程出现进度问题。
1、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日内予以
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擅自延期,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0 元,超过 30天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责任,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由担保公司承担或工程款中支付。
(七)本工程保证未约定事宜,以《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准。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及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混凝土工程要依据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且检测质量体系健全,有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使用《资质等级证书》。
2、乙方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要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验收
1、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后,由乙方提出工程验收请验报告,甲方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等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评估、鉴定,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以检测报告为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
2、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设计合同单元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接受验收;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接受验收。
5、验收时如遇施工数量与设计图纸数量不相符,验收数量以甲方及监理单位实地核算的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二)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乙方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擅自延期,则视乙方违约,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三)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二)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须经甲方同意。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3 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加工程量,乙方应及时通过监理人员报告甲方。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如果乙方未按照工程正常的施工程序、材料标准、材料数量施工的,且造成工程存在
严重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数额较大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付款方式
根据移民后扶项目涉及面广、分散、类型多,施工难度大,施工进度不统一等特点,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开工后,乙方提供拨款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依据合同约定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可预付合同总额50%的工程款,以后根据工程进度,可按合同总额80%的阶段款或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可拨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工程款,待工程运行一年后,经甲方复检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工程款,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乙方拒不维修的,将剩余的工程款转为维修基金,不足部分乙方补齐。
十三、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
定,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签约并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在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后,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签订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其它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签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
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四、工资清偿
1、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
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相关单位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
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施工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五、工程移交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同时填写竣工工程移交表,向所在项目村委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二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签订。二十一、合同履行地及不动产所在地: 河南省鲁山县境内 二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054884478
地 址: 鲁山县爱心医院 地 址:
南 300 米
邮政编码: 4673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0375—5052162 | 电 话: |
传 真: 0375—5052162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LXYMB126@ | 电子信箱: / |
126.com |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鲁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1707024409020107556 | 账 号: |
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编制说明:
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 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及配套执行的有关文件;
2、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按照豫建消技[2023] 2号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2年7-12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计取;
3、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二期价格,部分价格参照河南专业测定价(2023年6月)以及市场询价;
4、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9] 193号)规定,税金按 9%税率计列;
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6、其他有关计价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
(另附)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集及相关技术要求。
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项目
(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4、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标段 | 第一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
其 中 | 张官营镇杨孙庄村道路项目 | 小写: 元 | ||
张官营镇耿堂村道路项目 | 小写: 元 |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姓名、手机号 | 级别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标段 | 第二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张官营镇吴营村道路项目 |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姓名、手机号 | 级别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标段 | 第三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张良镇闫洼村道路项目 |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姓名、手机号 | 级别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标段 | 第四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
其 中 | 马楼乡宋口村道路项目 | 小写: 元 | ||
四棵树乡土楼村排水沟项目 | 小写: 元 |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姓名、手机号 | 级别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标段 | 第五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四棵树乡代坪村护坡项目 |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姓名、手机号 | 级别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标段 | 第六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
其 中 | 磙子营乡三官庙村道路项目 | 小写: 元 | ||
磙子营乡刘八庄村大棚基础设施项目 | 小写: 元 |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姓名、手机号 | 级别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
(8)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9)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
(10)风险管理措施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项目经理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后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量)员: 、资料员: 、材料员: 、专职安全员: )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承诺函
鲁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描述 |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总监理工程师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八)近年(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3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
(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
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
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有关
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1、政府采购政策
二、关于监狱企业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致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 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 3000 元-500 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 0375-2980538、15994003651 或到姚电大道与亚兴路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 年 8 月 5 日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供应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 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资 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 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包。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 上投标栏目查看。
3、供应商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
据。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 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 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供应商。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 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 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 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 xxx 公司_ 项目名 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 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 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包的,根据标包制作各个标包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
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 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 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供应商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 文件进行首次解密,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 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 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 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 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 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 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