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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舟曲县妇幼保健院新门诊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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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QJY-ZC-20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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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1 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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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招标公告
舟曲县妇幼保健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舟曲县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01-23 下午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JY-ZC-2025-005
项目名称:舟曲县妇幼保健院新门诊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0.00(万元)
最高限价: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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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为新门诊楼采购一批办公家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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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4)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记录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2%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2%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2%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1-04 至 2025-01-10,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舟曲县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 ▇▇▇▇://▇▇.▇▇▇.▇.▇▇▇:▇▇▇▇/▇▇▇▇▇▇▇▇/▇▇▇▇▇?▇▇▇▇▇▇▇▇▇▇%▇▇)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
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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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01-23 下午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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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地点: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取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工具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
(2)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凭 CA 锁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并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视为放弃投标。
),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
(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会议开始后,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并凭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
(6)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本项目采取在线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
,特澄清如下: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并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7)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须做 1 正 3 副纸质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报送至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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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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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
(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n× 24 小时,n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项目有更正的投标人需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ZGTF)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服务系统”,上传成功后自行下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由于控件可能被浏览器禁用,请投标人将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加入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
(6)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微信公众平台:甘肃中工国际。
凡是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须先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选择数字证书方式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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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程序:首先登录甘南州共资源交易网(▇▇▇▇://▇▇▇▇▇▇.▇▇▇▇▇▇▇.▇▇▇.▇▇),其次点击网站右上方“用户注册”,选择用户角色,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注册。要办理数字证书的请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数字证书(购买时携带的相关资料点击 网站右上方“证书申请”栏下载获得,证书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①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②信用中国”网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 ▇▇ ▇ ▇▇ ▇▇▇▇ ▇
联系人:▇▇
电 话:18719514818
2.招标人: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舟曲县峰迭新感恩路联系人:▇▇▇
电 话:13893924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 话:1389392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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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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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单位名称 | 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
2 | 招标项目名称 | 舟曲县妇幼保健院新门诊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接受( ) |
5 | 采购人 | 名 称: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峰迭新区感恩路项目联系人:▇▇▇ 电话:▇▇▇▇▇▇▇▇▇▇▇ |
6 | 代理机构 | 名 称: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 ▇▇ ▇▇▇▇ ▇ 项目联系人:▇▇ |
7 | 采购项目预算 | 总预算:70 万元(柒拾万元整) |
8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70 万元(柒拾万元整) |
9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 年 01 月 10 日 23:59:59 时(北京时间)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 |
11 |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期限 | 招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3 |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 | 开标时间前,48 小时之内。 |
14 | 开标时间 | 2025 年 01 月 23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15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16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2%的扣除。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注:不叠加计算。 |
17 | 现场勘察 | ( √)是 ( )否 现场勘察要求:各投标供应商于 2025 年 01 月 13 日上午 09:00前在舟曲县妇幼保健院门口集合,逾期不再签到。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
18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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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 项目负责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 |
19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20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21 | 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期限:五个工作日 |
22 | 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联合惩戒措施一、 联合惩戒对象 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一)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二)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三)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四)海关失信企业; (五)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六)涉金融严重失信人。二、联合惩戒措施 符合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失信企业和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二)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依法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 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取消其投 标资格(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 |
23 | 代理服务费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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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向甲方或中标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付预算价 1.5%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开具税务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打款账户(甲方或中标供应商应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 5 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 款 人: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271508180910007458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行行号:J8383000309001 服务费到账查询电话:▇▇▇▇▇▇▇▇▇▇▇ | ||
24 | 纸质文件的邮寄 | 投标人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将纸质文件装订成册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开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在开标之后需打印四份与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 本叁份,均需加盖公章)(舟曲县老城区 2 号楼 1111 室)。 |
25 | 本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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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综合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二)定义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电话、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3.“招标人”系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
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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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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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甘肃省 2020-2022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 号)。
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甘肃省 2020-2022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 号)。
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甘肃省 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 号)。
11.“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 号)。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 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综合说明;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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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的内容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澄清文件,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如在规书面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网址: ▇▇▇▇://▇▇▇.▇▇▇▇-▇▇▇▇▇.▇▇▇.▇▇),并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可传真)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日期;
质疑地点: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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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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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将其封面
、目录、正文及封底按顺序统一编制页码。
(二)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四)投标报价
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三部分须在统一目录下按顺序标明页码统一编排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在“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上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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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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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扫描件;(格式附后)
(4)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7)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附后);
(8)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记录截图。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附后);
(10)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格式附后)。
(1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纳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据凭(证),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完全响应,并且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加盖电子签章,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均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
2.“商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
(2)投标函(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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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的视为非中小型企业,则不予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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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中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总报价应等于项目实施所有费用之和,不能在投标总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根据招标要求规定的内容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还应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要求及投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货物内容及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格式附后);
(2)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自拟);
(3)货物配置清单(格式附后);
(4)投标人对所供货物的说明,运输装卸和安装保护措施等有完整合理的实施方案;
(5)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价格、运输、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统一;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三)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文件中放置的图片必须扫描清晰,混乱的编排及图片模糊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专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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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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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实,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四)招标代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向甲方或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开具税务发票。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打款账户(甲方或中标供应商应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 5 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 款 人: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271508180910007458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行
行号:J8383000309001
(五)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
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应用中文方正字体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以扫描图片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固化投标文件中
。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逾期不予接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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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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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
4.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固化错误的投标文件;
3.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投送的投标文件;
4.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或在招标方财务室未确认保证金的;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投标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注明标项,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2.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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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
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程序组织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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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活动通过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按照“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准备并完成网上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固化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时,请以项目名称+单位全称命名)。
(二)评标原则
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先审查资格证明文件,若不具备资格,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不予评审,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政策。
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在开标评标期间,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六、授予合同
(一)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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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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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向采购单位缴纳不超过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收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项目验收单及完税发票退还履约保证金。
3.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有合理证据证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
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招标人审核备案。
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6.合同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三)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四)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
(2)集采机构: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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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监管部门:舟曲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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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需求: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办公桌 | 外形尺寸:1400*700*750mm 材质:*1、基材:采用MFC 板: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创花板》的标准; *2、覆面:采用E1 级浸渍胶膜纸: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LY/T 2230-2013《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的标准; *3、封边条:符合 QB/T 4463-2013 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的标准 ; *4、高温胶:符合 HG/T 2727-2010《聚乙酸乙烯酷乳液木材胶粘剂 》的标准; 5、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6、自攻螺丝:符合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7、缓冲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导轨》的标准; 8、缓冲铰链: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较链》的标准; 9、锁具: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10、拉手:符合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75 | 张 | |
2 | 高背职员椅 | 外形尺寸:1100*520*620mm 材质:1、面料:采用双层网布:符合GB/T 17592-2011《木家具纺织面料中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4346-2009《纺织品 防性能的评价》、GB/T 20944.1-2007《纺织品 抗菌性能的评价 第 1 部分: 琼脂平扩散法》的标准; 2、阻燃海绵:符合 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3、气压杆:符合GB/T 232-2010《金属材料 曲试验方法》、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级钢带》、GB/T 4336-201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的标准; *4、转椅脚架:符合 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GB/T 10125-2021《人造气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的标准; *5、定位轮:符合QB/T 4765-2014《家具用脚轮》、QB/T | 75 | 个 |
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的标准; | |||||
3 | 导医台用椅 | 外形尺寸:600-800mm(可调节)*385*200mm 材质:1、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2、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3、气压杆:符合GB/T 232-2010《金属材料 曲试验方法》、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级钢带》、GB/T 4336-201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的标准; 4、转椅脚架:符合 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GB/T 10125-2021《人造气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的标准; | 10 | 个 | |
4 | 软包三人位候诊椅 | 外形尺寸:1810*750*780mm 材质:1、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2、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3、冷轧钢板:符合GB/T11253-2019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708-2019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4、塑粉:符合HG/T 3950-2007《抗菌涂料》的标准; | 32 | 个 | |
5 | 屏风 | 外形尺寸:1800*2000mm(可推拉折叠) 1、布料:符合 GB/T 8427-2019《纺织品 色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 :疝弧》、GB/T 3923.1-2013《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断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的标准; 2、钢管: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3、脚轮:产品塑料件外观无裂纹、明显变形、缩水、针孔,无凹陷、飞边、褶皱、疙瘩,无气泡、杂志、伤痕、白印,表面光洁 、无划痕、毛刺、拉毛、污渍,无明显色差;检验依据为 GB/T32487-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 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 24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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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2、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 |||||
外形尺寸:1800*2000mm(中式屏风可推拉折叠) *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 *2、白乳胶:符合 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的标准; | 12 | 组 | |||
6 | 检查床 | 外形尺寸:1900*700*650mm 1、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游离甲醛≤0.05mg/kg,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可萃取重金属中铅、镉未检出; 2、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回弹率≥42%,表面密度≥42kg/m³,游离甲醛≤18mg/kg; *3、矩形管:符合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20123-2006《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 228.1-2021《金材料 伸试验 第 1 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的标准,硬度≥3H,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50h ,镀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9 级,耐腐蚀等级≥9 级; | 34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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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件柜 | 外形尺寸:1800*850*390mm 材质:1、基材:采用≥0.6mm 厚冷轧钢板:符合GB/T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 708-2019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2、塑粉:符合HG/T 3950-2007《抗菌涂料》的标准; 3、锁具: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4、拉手: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34 | 个 | |
8 | 实木挂架 | 外形尺寸:550*30*16mm(6 挂位) 材质: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2、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 42 | 个 | |
9 | 单人沙发 | 外形尺寸:850*720*730mm 材质:1、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2、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3、橡胶木(内框架):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 法)≤1.5mg/L; | 24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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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床 | 外形尺寸:2100*1500*730mm 材质: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2、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4、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5、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 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 6 | 套 | |
11 | 衣柜 | 外形尺寸:1200*562*1950mm 材质: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2、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4、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5、自攻螺丝:符合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 6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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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6、缓冲铰链: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较链》的标准; 7、拉手: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
12 | 写字桌 | 外形尺寸:106*750*60mm 材质: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2、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4、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 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 6 | 张 | |
13 | 写字椅 | 外形尺寸:790*500*480mm 材质: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2、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4、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5、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 | 6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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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 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 |||||
14 | 沙发 | 外形尺寸:2000*830*850mm 材质:1、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2、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3、橡胶木(内框架):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 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 12 | 套 | |
15 | 茶几 | 1、抗污人造石(面材):符合JC/T 908-2013《人造石》的标准; 2、中纤板(底架):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 3、胶粘剂:符合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 GB/T 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HG/T 2727-2010《聚乙酸乙烯酷乳液木材胶粘剂》的标准; 4、水性油漆:符合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 36 | 个 | |
16 | 会议桌 | 外形尺寸:5600*2000*760mm 材质:1、基材:采用MFC 板: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创花板》的标准; 2、覆面:采用E1 级浸渍胶膜纸: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LY/T 2230-2013《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的标准; 3、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 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的标准 ; 4、高温胶:符合HG/T 2727-2010《聚乙酸乙烯酷乳液木材胶粘剂 》的标准; 5、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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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攻螺丝:符合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 带》、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 |||||
17 | 会议椅 | 外形尺寸:1050*450*510mm 材质:1、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2、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3、弓形脚架:符合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板及钢带》、GB/T 4336-201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 232-2010《金 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的标准; | 22 | 个 | |
18 | 导诊台 1 | 外形尺寸:2700mm*2340mm*70mm*1000mm(回型) 材质:*1、基材:采用 E1 级高密度纤维板:符合 GB/T 31765-2015《高密度纤维板》、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标准; *2、覆面:采用木皮:符合GB/T 1927.5-2021《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3、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4、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5、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6、自攻螺丝:符合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7、缓冲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导轨》的标准; 8、缓冲铰链: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较链》的标准; 9、锁具: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10、拉手:符合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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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导诊台 2 | 外形尺寸:2700mm*2340mm*70mm*1000mm 材质:1、基材:采用 E1 级高密度纤维板:符合 GB/T 31765-2015《高密度纤维板》、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标准; 2、覆面:采用木皮:符合GB/T 1927.5-2021《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3、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4、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5、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6、自攻螺丝:符合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7、缓冲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导轨》的标准; 8、缓冲铰链: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较链》的标准; 9、锁具: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10、拉手:符合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1 | 组 | |
20 | 导诊台 3 | 外形尺寸:4000mm*600mm*1000mm 材质:1、基材:采用 E1 级高密度纤维板:符合 GB/T 31765-2015《高密度纤维板》、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标准; 2、覆面:采用木皮:符合GB/T 1927.5-2021《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3、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4、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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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6、自攻螺丝:符合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7、缓冲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导轨》的标准; 8、缓冲铰链: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较链》的标准; 9、锁具: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10、拉手:符合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
21 | 导诊台 4 | 外形尺寸:7000mm*600mm*1000mm(弧形导诊台) 材质:1、基材:采用 E1 级高密度纤维板:符合 GB/T 31765-2015《高密度纤维板》、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标准; 2、覆面:采用木皮:符合GB/T 1927.5-2021《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3、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4、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5、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6、自攻螺丝:符合 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7、缓冲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导轨》的标准 ; *8、缓冲铰链: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较链》的标准; *9、锁具:符合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10、拉手:符合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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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礼堂椅 | 一、规格:中心距 580mm,背高 1000mm,座高 450mm;为保证走道顺畅,座椅深度不大于 580mm,总深度不大于 740mm; 二、座/背外壳:选用麻面PP 工程塑料塑壳,由日本原装东芝牌注塑机射出成型并设有内部加强筋结构。座外壳带有吸音孔,数量达到 420 个以上,具有大空间完美吸音功能。 三、座/背海绵:背海绵外形根据人机工程学人体曲线设计。 四、扶手盖:进口原木扶手盖(榉木/橡胶木),表面油环保聚氨酯漆,五底三面工艺。 *五、扶手框:扶手框采用优质冷轧板经模具冲压焊接成型,表面经塑粉高温喷涂处理,其框架上端长度 405mm±5mm,下端长度 245mm±5mm、宽度 85mm±5mm、高度 350mm±5mm *六、铝合金脚架:采用优质铝合金经模具压注成型,脚架表面光滑无毛剌,整体无焊接痕迹,高温喷涂处理,保证脚架耐腐蚀、不生锈、不褪色。脚架总高:235mm±12mm、壁厚 3±0.5mmmm,脚架顶端与扶手框连接处尺寸:长 161mm±2mm ,宽 50mm±2mm ,厚 13mm±0.5mm;脚板总长度:372mm±2mm,脚板下宽 62mm±2mm 。脚架前端呈半圆圆润设计,内空高 121mm 宽 39mm,立柱宽度 133mm ±2mm,半圆长度为 170mm±2mm,最高处为 55mm±2mm。其脚板地脚孔前后孔距 340mm±2mm。七、写字板:内藏式写字板,采用 14#圆铁支撑结构,面板采用三聚氰胺板,四周注塑封边,不用时可收藏于扶手内,省空间。 八、布料:选用高级专用座椅布料,渗透力强,吸声效果好,耐磨 ,抗色变,柔软度适中,可根据客户需要定制颜色。 九、地面固定:所有连接螺丝均渗碳加硬处理,椅脚与地面用Ø12mm爆炸胶、M8×60mm 自攻丝牢固联接,经久耐用,无晃动感; | 90 | 位 | |
23 | 主席桌 | 外形尺寸:1200*600*760mm 材质:1、基材:采用 E1 级高密度纤维板:符合 GB/T 31765-2015《高密度纤维板》、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标准; 2、覆面:采用木皮:符合GB/T 1927.5-2021《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的标准; *3、白乳胶:符合 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4、水性油漆:符合 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5、三合一连接件:中性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00h,镀(涂)层对 基体保护等级≥10 级,耐腐蚀等级≥10 级; | 4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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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主席椅 | 外形尺寸:680*680*1180mm 材质:*1、基材:采用橡胶木,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27.5-2021《无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 第 5 部分:密度测定》、GB/T 1927.14-2022《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顺纹抗拉强度测定》、 GB/T 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符合 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标准,甲醛释放量(9-11L 干燥器法)≤1.5mg/L; 2、白乳胶:符合HG/T2727-2010《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T 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含量的测定》、GB/T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的标准; *3、水性油漆:符合GB/T 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GB/T 36488-2018《涂料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23991-2009《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92-2009《涂料中氯代烃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标准; 4、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889-202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表面涂层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的标准; 5、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 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 8 | 个 | |
25 | 培训椅 | 外形尺寸:880*600*460mm 材质:*1、面料:符合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GB/T 5455-2014《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GB/T 17593.3-2006《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第 3 部分: 六价铬 分光光度法》的标准; *2、阻燃海绵:符合GB/T 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 6670-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落球法回弹性能》、GB/T 6344-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标准; *3、椅架: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 准; | 3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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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数所列的相关标准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二、技术要求:
1.提供货物方法具有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售后服务以及服务承诺:针对招标项目有详尽的供货方法、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相关承诺。
三、售前保障(运输、人员技术培训等)要求:
1、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供货计划。
2、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
3、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对招标人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不少于 1 周的免费培训,直至招标人操作及维修人员完全掌握操作
、基本维护技术为止。
4、按时将所采购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项目中标价包括货物本身价、搬运装卸、供货方所需交纳的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运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2.货物配送到货验收:产品配送到约定位置后,由采购人对产品数量、 包装、外观、型号、及相关说明等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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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整体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无任 何问题由采购人签发验收单据。
五、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要求:
1、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由中标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供应商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
2、投标人在接报后 4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完毕,投标文件中应有科学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
六、付款方式:
中标后已采购合同为准。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舟曲县妇幼保健院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感恩路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
3.采购货物及服务清单及合同价格(即项目中标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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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备 注 |
1 | |||||
2 | |||||
3 | |||||
总计金额 | 人民币 圆整(¥: 元整) |
备注: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的价格及其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二、产品条款
甲、乙双方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书的技术参数要求、规格质量标准
、交货地点和交付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三、付款方式
以甲方规定为准。
四、交货及完工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的沟通衔接,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2、甲方须保证所涉及到的资金配合到位,甲方应在职权范围内全力配合乙方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需要确认的一切工作计划和相关信息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书面给予回复。
2、乙方应当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组,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并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向甲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停止或延迟工作。
3、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所提供或使用的数据、文章
、报告等所有材料文件为乙方合法拥有或合法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况
。
八、延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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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遇不能按时交付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通知甲方和项目实施单位。甲方和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酌情延长交付时间或终止合同。
001
1.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每超期一天,扣合同金额的 0.1%,累计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在质量保证期▇▇不能及时排除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
质量保证期延长 30 天。九、违约责任
1.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无法正常使用而造成的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或变质的,甲方提出要求更换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
4.如果甲方认为某个技术培训人员不适合本项目培训工作的,乙方应及时给予调换
。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和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资料、图纸、数据、文案以及与业务有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另一方赔付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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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由甲方负责报送)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备案。
001
十三、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自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双方此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及义务。
十四、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仅限于“舟曲县妇幼保健院新门诊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作之约定;如果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服务,乙方将和甲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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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或被授权人: 法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日 期::2024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名称(公章):采购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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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签字日期: 2024 年 月 日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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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
001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最近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23年12月31日止)
注册(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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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001
原 值:
净 值: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 润: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 份 总 额
2022年
2023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投标人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 间 案 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单位基本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6、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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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
,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001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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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001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编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90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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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001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致: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二、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三、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供货、安装、技术人员培训及其辅助服务均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甘南州行政辖区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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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001
声明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5)、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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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
001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无承诺书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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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7)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均与原件一致的承诺书
致: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承诺在此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均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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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
(四)我公司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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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1)、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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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投标函
致: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投标单位名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承诺承担货物运输、对用户的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
5.若中标,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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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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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舟曲县妇幼保健院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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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001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类 别 | 名 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备 注 |
1 | 货物 | |||||
2 | ||||||
3 | ||||||
总计金额 | 人民币: 圆整(¥: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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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的价格及其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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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货物内容及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或服务 名称 | 型号、规格、 品牌 | 制造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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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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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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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货物/服务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自拟);
(3)货物/服务配置清单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序 号 | 货物或服务 名称 | 型号、规格、品牌 | 制造厂商 | 产 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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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4)、投标货物/服务质量保证书(范例)
本投标人对所投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2.产品均为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3.产品“三包”内容。
4.质量问题的处理。
5.质量投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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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6.其他。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售后服务承诺书(范例)
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在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3.对使用人员的详细培训计划。
4.其他有关优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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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内容。
001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的代表 1 名(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
,技术类专家 3 名,经济类专家 1 名。技术类和经济类专家均由舟曲县交易中心采购科工作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人的监督下,开标前四十分钟从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严格遵照评标原则负责对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质疑
、评价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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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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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四)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五)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本项目评标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当评审得分相同时,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八)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和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评审专家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专家可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 、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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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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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注意事项
(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五、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 |
2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90日 |
3 | 供应商是否串通投标 |
4 | 是否为非联合体投标 |
2、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
5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 |
6 | 响应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澄清内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需要澄清的投标人单位名称 | 1. |
2. | |
3. | |
需要澄清的 具体内容 | |
评标专家 | |
日期 |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以下评分明细表进行评分。
5.综合评分明细表:
分值分配 (总分 100分)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30分 | 10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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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项总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单位,得分相同时由采购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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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技术、商务等三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一)报价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部分 | 30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涉及价格扣除和价格加成的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为了遏制恶意竞争,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货物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二)商务评分(满分 10 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安装合理布 局建议 | 5 分 | 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在采购方新建门诊楼对应房间安装布局建议,详实可 行的得 5 分,其他及不提供不得分。 |
2 | 环境标志产品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办公桌、高背职员椅、文件柜、床、衣柜)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 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三)技术评分(满分 60 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参数响应情况 | 25 分 | 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标准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带*参数材料标准正偏离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25 分。需提供参数技术支撑性文件(产品测试报告, 带 CMA 标识、检测编号或官方彩页或功能截图等清晰有效证明文件)。 |
2 | 施组方案 | 10 分 | 投标人需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①运输方案,②交货方案, ③安装方案,④应急方案、⑤退场验收方案)内容详实可行的,每项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 |
3 | 货物质量保障措施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情况作为评审依据:①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 5 分②提供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阐述详实可行的,得 5 分 ;无违约责任承诺,产品质量无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满分 10 分) |
4 | 售后服务 | 1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从①巡检②维修③反馈记录④响应时间 ⑤响应程度作为评审依据,内容详实可行每项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 分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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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甘肃泉城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
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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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00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条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第四条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第六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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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第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十条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十二条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第十三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十五条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十六条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第十七条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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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九条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二十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二十三条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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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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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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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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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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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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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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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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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