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栋B204 室 03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存量知识产权数据库系统智能化系统
委托方(甲方):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受托方(乙方): 漳州航升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中国深圳
有效期限: 2022 年 8 月 29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住 所 地: ▇▇▇▇▇▇▇▇▇▇▇▇▇▇▇▇▇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5900863274 传 真: 0755-86392288
受托方(乙方): 漳州航升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区靖园片区航育科技园
C1 栋B204 室 03
法定代表人: ▇▇华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3631214547 传 真: /
电子信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存量专利数据库系统 项目的研究开
发,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工作内容为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完成甲方内部存量专利数据库系统开发,系统需要实现以下功能:
1)接收电子表格类型(.csv)的存量专利信息输入,自动读取和分析表头,进行信息重排、清晰、缺失值处置等预处理
2)根据接收到的专利信息,自动生成可交互知识图谱,用户可以点击图谱内的点、边查询相应信息,支持基础过滤、布局、缩放、拖拽、导出等功能
3)根据图谱信息,支持基础关键点、边识别和重点显示,支持识别到的关键信息导出
4)实现专利分级分类,支持主题分类和重要性分类
5)根据接收到的专利信息,自动生成时空河流图,展示专利属性时间变化
6)支持专利申请、受理、授权等统计信息生成展示和导出
7)支持专利授权概率基础预测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 技术资料清单: 存量专利数据库系统技术需求说明 1 份
2. 提供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在甲方指定地
点交付
3. 其他协作事项: 无
第三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 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给乙
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项目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
拾▇▇▇整(¥150,000 元)
(2) 产品交付后验收确认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拾▇
▇▇整(¥150,000 元)。
(4)发票类型:增值税 普通 发票。
3. 此价格为双方基于长期战略合作需求签订,双方不得将此价格透漏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户 名: 漳州航升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区靖园片区航育科技园
C1 栋B204 室 03
帐 号: 161020100100546167
第四条 双方确定基于乙方完成的以下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 存量专利数据库系统 1 套
2) 项目文件清单;
3) 产品设计报告;
4) 产品使用说明书;
5) 软件协议;
6) 产品证明书/合格证;
7) 系统性能指标测试细则;
8) 系统性能指标测试报告;
9) 质量问题汇总表(若有);
10) 质量问题归零报告(若有);
11) 研制过程中的不一致性报告(若有)第五条 双方确认:
1.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技术资料后 1 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2. 所有产品同批次投产和一次性交付。
3. 产品交付前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环境和试验大纲,完成验收级试验,包括存量专利数据库系统所有拟实现功能。
4. 产品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 在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后,甲方需在 5 日内配合乙方完成验收工作。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以此作为甲方验收确认依据。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接受乙方交货。
第六条 双方确定权利:
1.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成果和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 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非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3.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方所有。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无法按期交付产品,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每延期一日需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延期交付和延期验收除外。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需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之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一方地址、电话及联络人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新。双方在协议中所留存的通讯地址可以作为协议履行过程中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仲裁中相关通知、文书的送达地址,因载明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仲裁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仲裁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双方送达相关文件、文书时可以选择 EMS 或其他任何快递公司。
同时,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 为甲方
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 ▇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
以下责任:
1.甲方联系人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对乙方人员进行全力配合,
并安排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按存量专利数据库系统的开发工作。
2.乙方联系人对项目开发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及时与甲乙双方工
作人员进行协调解决,并与甲方人员共同按时完成研制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 项目过程中突发的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原因。
3. 因非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甲方需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支付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项目密级为 公开 ,本合同文本密级为 公开 。属于
国家和军队秘密部分,甲乙双方严格按国家和军队保密法律法规执行;属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合同双方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技术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在合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范围以外的目的。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
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代表签字页)
甲方: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