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A 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A 级。
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 |
发行人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方式 | ▇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
次级条款 | 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权资本等核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同顺位受偿;发行人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本期债券持 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实施破产。 |
债券期限 |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
发行规模 | ▇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
赎回权 | ▇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情况下,经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可以选择在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 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因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满足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初始认定的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在不违反当时有效监管规定且在满足行使赎回权前提的情况下,经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发行人有权选择提前赎回。 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 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操 作办法详见届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
发行期限 |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
发行价格 |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
票面利率 | ▇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分段式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第 1 年至第 5 年的年利率(即初始发行利率)将通过簿记建 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 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 5 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原前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加 100 个基点 (即 1%)。 |
募集资金用途 | ▇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发行人 资本,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A 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评级为 AAA 级。
中介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
法定代表人 | ▇▇▇ |
债券发行事务联系人 | ▇▇▇ |
经《关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 857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 223 号)核准,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
本发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第 3 号公告(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
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凡欲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
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 权资本等核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 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同顺位受偿;发行人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本期债券持有 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实施破产。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发行公告全文。投资者如对本发行公告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 4
目录 5
释义 7
第一章 ▇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10
第二章 ▇期债券情况 15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第四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33
第五章 ▇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历史债券发行情况 47
第六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49
第七章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 56
第八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1
第九章 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69
第十章 ▇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70
第十一章 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73
第十二章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74
第十三章 备查资料 78
▇发行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建信人寿 | 指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母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行集团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中寿 | 指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
社保基金 | 指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中国建投 | 指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锦江国际 | 指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 | 指 | 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太平洋安泰 | 指 |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 |
本期债券发行 | 指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的发行 |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资本补充债券 | 指 | 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 (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它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资本补充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保险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股东大会 | 指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监事会 | 指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董事会 | 指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原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 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与中国银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行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有关主管机关 | 指 | ▇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偿二代” | 指 | 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即中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
最近三年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
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
最近三年末 | 指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公告中引用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的报表财务数据。本发行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不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权资本等核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同顺位受偿。
(一)次级性风险
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权资本等核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同顺位受偿;发行人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实施破产。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公司如发生破产清算,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如果公司没有能力清偿一般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则在该状态结束前,公司不能支付资本补充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监管当局的其他监管要求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正常派息;投资者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管理措施:本期债券的发行将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优化公司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营运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稳定的财务状况将为公司各项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在确定本期债券利率时,已包含对受偿顺序风险的考量,对可能存在的受偿顺序风险进行了补偿。
(二)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
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债券存续期可能跨越不止一个经济周期,期间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风险管理措施:本期债券按照市场化的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利率最终由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已反映投资者的判断。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并经有关主管机关许可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本期债券实现交易流通后,其流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三)交易流动性风险
▇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暂时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不能及时将债券变现。
风险管理措施: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有所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兑付风险
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施破产。
风险管理措施: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这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兑付提供了良好的保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相关内控制度的建设,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对本期债券和其他所有债务的偿付保障,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五)再投资风险
在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债券的本金将提前兑付,届时投资者可能难以获得与本期债券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
风险管理措施: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已适当考虑赎回权的价值。投资者可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投资期限和资金收益的匹配。
(六)评级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本身或者公司的信用级别进行调整,从而引起本期债券交易价格波动,使本期债券
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风险管理措施: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的建设,确保自身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方面,公司目前主要面临利率、权益价格和汇率等不利变动的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积极配置资产,利率债采取波段操作策略,增强收益,快速操作并及时止损,持续加强久期匹配管理,逐步拉长公司资产久期,降低资产负债错配的资本消耗,公司根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持续跟踪投资收益及大类资产配置情况,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公司根据负债的特性以及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目标,并关注考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以降低权益类资产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控制外币资产,定期关注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信用风险
公司主要在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以及再保险分出业务等方面面临信用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从债务到期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发债频次和金额、复工生产等多方面排查持仓资产,收集监控资产风险信息,加强公司持仓资产的评级跟踪和舆情监测,摸清公司持仓资产的风险现状;先有客户再有项目,建立“非标客户群、债券池、交易对手库”,从源头上把控风险,在投前、投中、投后做好评级、跟踪监测、重检等工作。
(三)保险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保险风险主要包括死亡率风险、疾病发生率风险、赔付率风险、退保率风险、费用率风险等。
风险管理措施:在产品设计以及产品定价时合理充分考虑死亡率、疾病率以及赔付率风险的影响,定期分析公司死亡率、疾病率以及赔付率经验,审核产品定价假设,根据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相关精算假设;在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退保风险,大力推动保险保障型业务,并通过设置合理的现金价值、退保费用等手段,降低投保人
退保行为对外部市场变化的敏感性,定期分析产品的退保经验数据,根据实际经验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重检精算假设,及时调整;在定价时充分考虑费用风险,设定合理、充足的预定费用率,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及相关费用预算制度,制定合理的分渠道费用管理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建立费用的跟踪和经验分析制度,对影响实际费用的因素定期进行分析,确保费用风险得到适当和及时的监控。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制定并印发了《现金流压力测试操作细则》,明确压力测试的职责分工、测试内容和测试流程,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从制度上明确流动性风险额的种类、体系、层级和管理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业务策略和规划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公司按日对现金流入和支出进行监测,并定期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现金流状况,定期通过现金流压力测试等方法,对未来业务净现金流状况,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计量和监测,以评估公司流动性风险。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持续夯实制度基础,按年度开展制度重检,推动废、改、立,提升制度衔接性、规划性和适应性;有效运用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定期监测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组织应对操作风险事件并开展操作风险自评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有效落实监管要求的各项检查,以检查促合规,并推动问题根源性整改;加强人员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职责分离、授权和层级审批等机制,形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并推动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和培训制度;持续推进系统建设,搭建合规管理工作电子化平台,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内控机控化水平;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将培训下沉到中支机构,加大对条线员工和中支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
(六)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产生
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建立了日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对声誉风险保持高度关注,实施舆情监控,发现舆情后及时处理。近年来,公司声誉良好,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七)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在战略规划指引下,坚持转型战略不动摇,不断加强战略管理能力,紧密监控战略风险,确保转型顺利推进;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行业政策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可能影响战略规划实施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研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对规划定期进行滚动修订,及时完善规划内容,加强规划的分解落实,继续推进各项战略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保险行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一些新颁布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和适用性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也可能会不时变动。
风险管理措施:公司继续深入研究政策变化,及时做好风险预判和应对措施。同时公司继续以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为指引,不断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实现对各类风险状况的识别、分析、报告和预警。
1.债券名称: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次级条款: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权资本等核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同顺位受偿;发行人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实施破产。
4.债券期限: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5.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情况下,经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可以选择在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
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因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满足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初始认定的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在不违反当时有效监管规定且在满足行使赎回权前提的情况下,经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发行人有权选择提前赎回。
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 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届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6.投资者回售权:本期债券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权条款。
7.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9.债券面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0.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分段式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第 1 年至第 5 年的年利率(即初始发行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
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 5 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原前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加 100 个基点(即 1%)。
11.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12.最小认购金额: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本期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13.发行首日/簿记建档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14.发行期限: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15.缴款截止日:2022 年 3 月 22 日。
16.起息日:2022 年 3 月 22 日。
17.计息期限: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32 年 3 月 21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
1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2 年 3 月 22 日;
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管。
2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2.债券本息兑付办法: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簿记建档地点为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中金公司。
2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
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25.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
26.交易流通: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27.本期债券的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风险提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次级性风险、利率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兑付风险、再投资风险和评级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1.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发布的《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
(第一期)申购区间与申购提示性说明》中规定;
2.本期债券通过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外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承销商进行认购;
3.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认购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6.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7.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1.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保险公司,具有经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和监管机构批准开办的各项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拥有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公司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发行公告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公司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公司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或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公司已经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有效豁免,并且这些豁免批准在中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4.公司已经按照有关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5.本发行公告引用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6.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7.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8.公司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同时,发行人就本期债券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购买本期债券,亦不会将本期债券配售给任何受发行人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2.发行人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购买本期债券,并已采取购买本期债券所必需
的行为;
2.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或履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
3.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权资本等核心资本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同顺位受偿;发行人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实施破产;
4.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所描述的风险因素;
5.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6.投资人不受发行人控制,不是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不得接受发行人直接或间接的融资;
7.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可能继续发行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资本补充债券、偿还/赎回顺序优先于或同顺位于本期债券的其它债务,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发行人将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提前赎回、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和本期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披露。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范围及内容将持续满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将不时依据有关主管机关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一)定期报告
在下述约定的时点前,发行人将披露包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说明、财务报告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的报告:
1.每年 4 月 30 日前,发行人将披露上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
2.每年 8 月 31 日前,发行人将披露当年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
3.每年 4 月 30 日和 10 月 31 日前,发行人将分别披露当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季度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
(二)提前赎回信息披露
发行人按规定提前赎回资本补充债券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并及时向市场披露。
(三)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并向市场披露。
(四)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期债券存续期间,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对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每年 7 月 31 日前发布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跟踪评级信息。
(五)其他临时报告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中文名称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CB Life Insurance Co., Ltd. |
成立时间 | 1998 年 10 月 12 日 |
注册资本 | 7,120,461,389 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9 号建行大厦 29-33 层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 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经营区域 | 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江苏、苏州、山东、青岛、四川、湖北、河南、河北、福建、重庆、陕西、辽宁、浙江、安徽、黑龙江、湖 南、天津、江西、吉林、广西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021-60638104 |
邮政编码 | 200120 |
网 址 |
建信人寿前身太平洋安泰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 12 日,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美国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发起成立。2002 年,荷兰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收购美国安泰保险有限公司,随后成为太平洋安泰外方股东。2009 年至 2011 年,太平洋安泰股东双方先后出让其所持股份。
2011 年 6 月,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公司进行股权变更,注册资本 800,000,000 元人
民币。其中,建设银行出资 408,000,000 元(51.00%),中寿出资 159,200,000 元(19.90%),中国建投出资 154,800,000 元(19.35%),锦江国际出资 39,200,000 元(4.90%),▇▇
投资出资 38,800,000 元(4.85%)。
2011 年 10 月 9 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
为 1,180,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建设银行出资 601,800,000 元(51.00%),中寿出资
234,820,000 元(19.90%),中国建投出资 228,330,000 元(19.35%),锦江国际出资
57,820,000 元(4.90%),▇▇投资出资 57,230,000 元(4.85%)。
2012 年 7 月 30 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同时公司引进了新股
东社保基金,增资后注册资本 4,495,789,473 元人民币。其中,建设银行出资 2,292,852,632元(51.00%),中寿出资 894,662,105 元(19.9%),社保基金出资 641,605,263 元(14.27%),中国建投出资 228,330,000 元(5.08%),锦江国际出资 220,293,684 元(4.90%),▇▇
投资出资 218,045,789 元(4.85%)。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按照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变更后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不变。
2020 年 7 月 21 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
7,120,461,389 元人民币。其中,建设银行出资 3,631,435,309 元(51.00%),中寿出资
1,416,971,816 元(19.9%),社保基金出资 1,149,479,279 元(16.14%),锦江国际出资
348,902,608 元(4.90%),▇▇投资出资 345,342,377 元(4.85% ),中国建投出资
228,330,000 元(3.21%)。
(一)发行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建立有适合自身规模和发展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监事会有效监督、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依托,相关业务单位密切配合,覆盖各级机构、各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并下设风险管理、审计、资产负债管理等 7 个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
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责的情况及公司风险责任机制建立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直接领导公司日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下设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等。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战略企划部、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等,各部门协作配合,有效管理和控制公司全面风险。
(二)发行人风险管理情况
1.市场风险管理情况
市场风险方面,公司目前主要面临利率、权益价格和汇率等不利变动的风险。目前,公司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
(1)对于利率风险,一是积极配置资产,利率债采取波段操作策略,增强收益,快速操作并及时止损;二是持续加强久期匹配管理,逐步拉长公司资产久期,降低资产负债错配的资本消耗,公司将根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持续跟踪投资收益及大类资产配置情况,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坚持做好资产和负债匹配的监测和管理,在年度经营计划以及资产配置策略上▇▇收益计划和久期要求,持续提升长久期资产占比。
(2)对于权益价格风险,公司根据负债的特性以及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目标,在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绝对收益,还要关注考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以降低权益类资产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公司继续按照年度投资策略,针对市场情况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
(3)对于汇率风险,公司目前没有开展外币业务,外币资产全部来自台湾股东的注资,公司严格控制外币资产,定期关注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严格控制外币资产,定期关注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信用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主要在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以及再保险分出业务等方面面临信用风险。
目前,公司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
(1)加强持仓资产风险监测排查。从债务到期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发债频次和金额、复工生产等等多方面排查持仓资产,收集监控资产风险信息,加强公司持仓资产的评级跟踪和舆情监测,摸清公司持仓资产的风险现状,研判疫情对公司发展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2)强化管控前置,要求先有客户再有项目,建立“非标客户群、债券池、交易对手库”,从源头上把控风险,在投前、投中、投后做好评级、跟踪监测、重检等工作。
(3)严审项目风险。严格项目例外申报;每一笔项目根据风险模型给出评级意见,并持续跟踪评级直到项目结束退出。
(4)建立投后跟踪会议机制,逐一讨论总行推送观察名单客户、排查风险客户的最新情况和应对措施并学习传导总行信贷政策。
(5)在再保公司的选择上,首先必须符合监管对再保险接受人信用评级上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选取的再保险公司对最低资本的影响。
3.保险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目前面临的保险风险主要包括死亡率风险、疾病发生率风险、赔付率风险、退保率风险、费用率风险等。
目前,公司对保险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
(1)针对死亡率、疾病发生率以及赔付率风险,在设计产品以及产品定价时合理充分考虑死亡率、疾病率以及赔付率风险的影响。建立再保安排管理流程,通过再保险方案,转移部分无法承担的保险风险;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提高保险业务质量,降低道德风险;定期分析公司死亡率、疾病率以及赔付率经验,审核产品定价假设,根据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相关精算假设。
(2)针对退保率风险,在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退保风险,大力推动保险保障型业务,并通过设置合理的现金价值、退保费用等手段,降低投保人退保行为对外部市场变化的敏感性;定期分析产品的退保经验数据,根据实际经验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重检精算假设,及时调整;通过定期监控保单退保情况,对异常退保及时预警,如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将对有关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把分析结论反馈给产品开发部门、上报管理层;加强销售管理、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客户服务等工作,强化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重点防止销售误导,建立客户申诉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集中退保事件。
(3)针对费用率风险,在定价时充分考虑费用风险,设定合理、充足的预定费用率;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及相关费用预算制度,制定合理的分渠道费用管理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公司业务规模在不断扩张的同时,也将高度重视监控费用和保费规模的匹配;建立费用的跟踪和经验分析制度,对影响实际费用的因素定期进行分析,确保费用风险得到适当和及时的监控;并根据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更新相关精算假设。
4.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目前,公司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
(1)持续优化流动性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制定有《现金流压力测试操作细则》,明确压力测试的职责分工、测试内容和测试流程。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从制度上明确流动性风险额额的种类、体系、层级和管理流程。
(2)定期重检流动性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公司业务策略和规划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
(3)定期监测流动性风险状况。公司按日对现金流入和支出进行监测,并定期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现金流状况。定期通过现金流压力测试等方法,评估未来业务净现金流状况。
5.操作风险管理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目前,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
(1)有效运用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定期监测总、分公司的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及时发现异常并追踪整改;组织应对操作风险事件,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应对,有效缓释风险。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落实监管部署检查项目,联合组建督导组,抽取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巩固检查效果;开展屡查屡犯问题专项治理,分别从总、分公司层面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标准、制定整改计划,举一反三,从制度、流程及机制等层面实施根源性整改,不断健全内控机制。
(3)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明确完善预案、开展评审、制定方案、演练总结等管理要求;梳理应急预案体系,对照内外部管理要求查漏补缺,总结分析应急保障存在的不足,推动完善相关措施;开展业务影响分析,明确应急管理要求,发挥关键资源部门支持作用。
(4)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化水平。完成涵盖问题库管理、整改与追踪、违规问责三大系统功能的合规管理系统二阶段项目上线;制定印发《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规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推进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新反洗钱系统二期
项目已完成全部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公司反洗钱审核作业效率。
6.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产生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日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舆情监控、报告、处置机制。公司制定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声誉风险事前评估工作办法》、
《应对重大新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制度。
公司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职责。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是全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高级管 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管理责任。公司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成立了声誉风 险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公司重大、较大声誉事件。战略企划部是全公司声誉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声誉风险协调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总公司各部门、各直属分 支机构、子公司对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声誉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公司各级机构 配备了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从事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对舆情监控的组织、开展、转办与处置、报告均作了明确指示。公司已聘请外部监测机构实施 24 小时全网监控,对新闻、门户等网站媒体进行监控。发现舆情信息后,对有事实描述的、联系媒体介入的等信息,向相关单位发出舆情通报。相关单位接到通报信息后,对通报信息进行排查,对于属实的信息快速处置。对处置完成后,相关机构向总公司反馈。近年来公司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7.战略风险管理情况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目前,公司对战略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
(1)进一步强化风险识别,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行业政策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对主要同业公司开展对标分析,及时对可能影响战略规划实施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研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根据建行集团要求,有序推进公司“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及时上报监管机构,并围绕规划目标编制相关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十四五”发展子规划,制定分解落实方案。
(3)加强规划的分解落实与考核,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战略风险评估;完善战略重点任务管理机制,制定策应集团新金融行动方案,推动战略规划有效实施,确保策应集团战略取得实效。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二)发行人治理结构
建信人寿一直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建信人寿▇▇▇▇《公司法》《保险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
1.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依据所持股份数额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本规划、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他有价证券、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并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对公司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重大资产抵押等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以有效支撑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高级管理层
公司设总裁一名,首席官(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公司可按监管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等公司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经提名薪酬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后,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同董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一)股东情况
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2021 年 9 月末持 股数量(亿股) | 2021 年 9 月末持 股比例(%)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31 | 51.00 |
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 14.17 | 19.90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1.49 | 16.14 |
4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9 | 4.90 |
5 | 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3.45 | 4.85 |
6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28 | 3.21 |
合计 | 71.20 | 100.00% |
控股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二)控股股东情况”,其余 5 名股东的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中寿是台湾第 5 大保险公司,是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中寿主要提供分红、不分红、利变、万能、投连与团险等产品,是当地分红保单的领导品牌。销售渠道以银保为主,是台湾最早也是最成功经营银行保险渠道的寿险公司。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社保基金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于 2000 年 8 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由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保基金时同期设立。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和其他社会保障需要。社保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和“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投资方针,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投资技术。
(3)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锦江国际现为锦江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是锦江国际集团主要的对外投资平台。锦江国际集团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之一,主营酒店管理与投资、旅行服务及相关运输服务。
(4)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成立于 2002 年,系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心子公司之一,主要负责集团在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华东地区的业务开拓和管理,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及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和建设。
(5)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投是根据国务院决定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公司注册资本 206.92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11 亿元,注册地址位
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为田国立。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建设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建设银行是一家领先的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服务于亿万个人和公司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建设银行拥有基金、租赁、信托、人寿、财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多个行业的子公司,通过加快向综合性银行集团、多功能服务、集约化发展、创新银行、智慧银行转型发展,建设银行致力于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银行,达到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统一、经营目标与社会责任目标的统一,并最终实现客户、股东、社会和员工价值的最大化。
(三)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情况
1.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建信人寿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1 | 建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郑州 | 保险业 | 8,000.00 | 100.0 | - | 100.0 |
2 | 建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郑州 | 信息服务 | 5,000.00 | - | 100.0 | 100.0 |
3 | 建信管理咨询服务(北京)有 限公司 | 北京 | 咨询服务 | 200.00 | - | 100.0 | 100.0 |
4 | 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资产管理 | 30,000.00 | 80.1 | - | 80.1 |
5 | 建信观园(苏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苏州 | 酒店管理 | 100,183.95 | 100.0 | - | 100.0 |
6 | 建信盛宁(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 ▇▇ | 不动产项目 公司 | 128,000.00 | 100.0 | - | 100.0 |
7 |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银川 | 财产保险 | 100,000.00 | 90.2 | - | 90.2 |
8 | 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深圳 | 投资 | 10,000.00 | - | 100 | 100 |
2.主要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建信人寿主要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苏州工业园区润家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 | 房屋租赁 服务 | 2,000 | 9.0 | 9.0 |
发行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24720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发行人 2019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0)审字第 61433069_B01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发行人 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1)审第 61433069_B01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公告中所引用的 2018 年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8年度财务报表,2019 年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2020 年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公司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数据和指标时,若需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可查阅本公司完整的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本发行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不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1.05 | 85.13 | 116.02 | 29.7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86 | 5.49 | 6.34 | 1.1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5.36 | 2.78 | 35.85 | 27.92 |
应收保费 | 9.19 | 3.99 | 3.34 | 1.74 |
应收代位追偿款 | 0.00 | 0.00 | 0.00 | 0.00 |
应收分保账款 | 1.32 | 5.08 | 1.72 | 1.69 |
应收利息 | 22.62 | 16.83 | 11.41 | 11.80 |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0.48 | 0.42 | 0.36 | 0.27 |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0.71 | 0.39 | 0.42 | 0.41 |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 109.69 | 90.27 | 66.57 | 55.68 |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0.32 | 0.23 | 0.19 | 0.16 |
保户质押贷款 | 15.79 | 11.46 | 7.33 | 6.53 |
定期存款 | 234.77 | 219.84 | 107.94 | 71.2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91.20 | 725.50 | 546.59 | 369.03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59.08 | 254.23 | 201.46 | 197.98 |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项的投资 | 672.30 | 715.33 | 622.87 | 509.85 |
长期股权投资 | 15.51 | 6.04 | 0.01 | 0.01 |
存出资本保证金 | 16.30 | 16.30 | 11.00 | 11.00 |
投资性房地产 | 14.43 | 14.45 | 8.66 | 2.09 |
固定资产 | 7.64 | 7.91 | 7.49 | 8.33 |
使用权资产 | 1.79 | 0.00 | 0.00 | - |
在建工程 | 2.77 | 2.16 | 0.41 | 0.60 |
无形资产 | 7.30 | 7.51 | 3.01 | 2.12 |
独立账户资产 | 3.99 | 4.02 | 3.29 | 3.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31 | 0.33 | 0.17 | 5.74 |
其他资产 | 56.53 | 55.01 | 9.49 | 6.09 |
资产总计 | 2,716.29 | 2,250.70 | 1,771.97 | 1,324.28 |
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83.87 | 140.10 | 60.02 | 10.65 |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预收保费 | 1.20 | 9.96 | 46.03 | 9.7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4.28 | 2.41 | 3.17 | 2.21 |
应付分保账款 | 3.67 | 5.06 | 1.94 | 1.93 |
应付职工薪酬 | 6.82 | 6.96 | 6.06 | 5.13 |
应交税费 | 0.36 | 0.75 | 0.86 | 0.62 |
应付赔付款 | 10.31 | 5.19 | 4.66 | 3.02 |
应付保单红利 | 23.79 | 22.18 | 19.38 | 15.23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 556.66 | 553.05 | 526.58 | 402.31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0.66 | 6.49 | 6.07 | 5.49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11.95 | 9.85 | 8.54 | 3.70 |
寿险责任准备金 | 1,310.26 | 1,020.03 | 792.38 | 669.42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27.86 | 24.32 | 20.45 | 16.51 |
应付债券 | 60.00 | 34.95 | 34.94 | 34.93 |
独立账户负债 | 3.99 | 4.02 | 3.29 | 3.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6 | 8.21 | 0.03 | 0.02 |
租赁负债 | 2.03 | 0.00 | 0.00 | 0.00 |
其他负债 | 269.34 | 179.39 | 109.12 | 36.02 |
负债合计 | 2,492.81 | 2,032.92 | 1,643.53 | 1,219.9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71.20 | 71.20 | 44.96 | 44.96 |
资本公积 | 57.51 | 57.51 | 23.75 | 23.75 |
其他权益工具 | 34.52 | 34.51 | 34.54 | 34.53 |
其中:永续债 | 34.52 | 34.51 | 34.54 | 34.53 |
其他综合收益 | 14.84 | 22.81 | -0.71 | -19.14 |
盈余公积 | 4.64 | 4.64 | 4.05 | 3.43 |
一般风险准备 | 4.17 | 4.17 | 3.34 | 2.51 |
未分配利润 | 33.20 | 20.08 | 16.11 | 12.20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20.07 | 214.93 | 126.05 | 102.23 |
少数股东权益 | 3.41 | 2.86 | 2.40 | 2.0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3.48 | 217.78 | 128.44 | 104.29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16.29 | 2,250.70 | 1,771.97 | 1,324.28 |
注:小数位数超过 2 位以 0.00 列示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18.99 | 444.69 | 324.39 | 286.34 |
已赚保费 | 422.60 | 332.75 | 241.97 | 219.50 |
保险业务收入 | 445.01 | 433.29 | 297.42 | 252.91 |
其中:分保费收入 | 0.00 | 0.02 | 0.00 | 0.00 |
减:分出保费 | (18.30) | (100.18) | (54.97) | (32.95)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4.11) | (0.36) | (0.49) | (0.46) |
投资收益 | 89.24 | 105.72 | 72.93 | 59.2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0.00) | (0.03) | (0.00) | (0.00)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 (0.77) | (2.02) | 0.24 | (0.02) |
汇兑损益 | (0.01) | (0.18) | 0.08 | 0.27 |
其他业务收入 | 7.84 | 8.23 | 9.11 | 7.28 |
资产处置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收益 | 0.08 | 0.20 | 0.07 | 0.08 |
二、营业支出 | (501.74) | (435.34) | (316.50) | (277.87) |
退保金 | (19.94) | (130.78) | (114.68) | (279.35) |
赔付支出 | (116.66) | (58.78) | (28.94) | (36.59) |
减:摊回赔付支出 | 2.00 | 81.45 | 43.46 | 1.10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 (295.87) | (232.83) | (131.74) | 76.78 |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 19.83 | 23.72 | 10.93 | 31.95 |
保单红利支出 | (13.95) | (10.41) | (7.74) | (6.32) |
分保费用 | (0.00) | (0.01)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0.59) | (0.45) | (0.25) | (0.2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28.57) | (31.28) | (23.51) | (15.48) |
业务及管理费用 | (20.94) | (26.35) | (26.89) | (24.79) |
减:摊回分保费用 | (0.32) | (1.52) | 0.60 | 0.93 |
其他业务成本 | (27.03) | (35.80) | (33.10) | (25.08) |
资产减值损失 | 0.31 | (12.30) | (4.63) | (0.77) |
三、营业利润 | 17.24 | 9.35 | 7.89 | 8.48 |
加:营业外收入 | 0.21 | 0.19 | 0.07 | 0.11 |
减:营业外支出 | (0.03) | (0.05) | (0.02) | (0.03)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四、利润总额 | 17.43 | 9.49 | 7.95 | 8.56 |
减:所得税费用 | (2.68) | (0.93) | (0.38) | (2.41) |
五、净利润 | 14.74 | 8.56 | 7.57 | 6.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7 | 8.12 | 7.23 | 5.81 |
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 0.67 | 0.44 | 0.34 | 0.34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7.97) | 23.54 | 18.43 | (8.92) |
七、综合收益 | 6.78 | 32.09 | 26.00 | (2.77) |
注:小数位数超过 2 位以 0.00 列示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 432.93 | 397.28 | 332.74 | 261.65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0.00 | 3.68 | 105.87 | 85.0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00 | 0.01 | 0.04 | 0.7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 28.42 | 11.05 | 11.43 | 9.0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1.35 | 412.02 | 450.09 | 356.52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 (131.48) | (188.90) | (141.88) | (316.50) |
支付再保险现金净额 | (0.28) | (0.56) | (0.51) | (2.24)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12.34) | (7.88) | (3.94) | (3.54)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 (15.02) | 0.00 | 0.00 | 0.00 |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7.15) | (33.19) | (28.36) | (17.0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13.22) | (15.21) | (15.66) | (13.1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28) | (5.17) | (2.80) | (2.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 (11.44) | (12.31) | (15.32) | (43.9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22) | (263.20) | (208.46) | (398.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14 | 148.82 | 241.63 | (42.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59.79 | 1,223.16 | 944.02 | 849.98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5.51 | 100.68 | 74.58 | 59.2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0 | 0.02 | 0.00 | 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45.31 | 1,323.85 | 1,018.60 | 909.2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14.19) | (1,653.62) | (1,264.70) | (895.08)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 (9.00) | (6.17) | (5.99) | (0.81)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4.33) | (4.12) | (0.80) | 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3) | (50.32) | (2.16) | (2.7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0.01) | (0.77) | (0.54) | 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30.05) | (1,714.99) | (1,274.20) | (898.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4.75) | (391.14) | (255.60) | 10.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5.91 | 102.54 | 60.00 | 0.00 |
发行权益证券收到的现金 | 60.00 | 0.00 | 0.00 | 0.00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现金净 额 | 41.56 | 78.04 | 48.31 | 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0.00 | 0.00 | 0.00 | 10.6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7.48 | 180.57 | 108.31 | 10.64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5.00) | 0.00 | 0.00 | 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 (2.39) | (4.18) | (3.27) | (4.4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0.99) | (0.00) | (0.00) | (0.7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38) | (4.18) | (3.27) | (5.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10 | 176.39 | 105.04 | 5.4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0.00 | (0.03) | (0.07) | (0.0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8.49 | (65.96) | 90.99 | (26.30)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7.91 | 153.87 | 62.88 | 56.0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6.40 | 87.91 | 153.87 | 29.77 |
注:小数位数超过 2 位以 0.00 列示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发行人资产主要结构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31.05 | 4.82% | 85.13 | 3.78% | 116.02 | 6.55% | 29.77 | 2.2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86 | 0.22% | 5.49 | 0.24% | 6.34 | 0.36% | 1.15 | 0.0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5.36 | 1.30% | 2.78 | 0.12% | 35.85 | 2.02% | 27.92 | 2.11% |
应收保费 | 9.19 | 0.34% | 3.99 | 0.18% | 3.34 | 0.19% | 1.74 | 0.13% |
应收代位追偿款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应收分保账款 | 1.32 | 0.05% | 5.08 | 0.23% | 1.72 | 0.10% | 1.69 | 0.13% |
应收利息 | 22.62 | 0.83% | 16.83 | 0.75% | 11.41 | 0.64% | 11.80 | 0.89% |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 | 0.48 | 0.02% | 0.42 | 0.02% | 0.36 | 0.02% | 0.27 | 0.02% |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 准备金 | 0.71 | 0.03% | 0.39 | 0.02% | 0.42 | 0.02% | 0.41 | 0.03% |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 准备金 | 109.69 | 4.04% | 90.27 | 4.01% | 66.57 | 3.76% | 55.68 | 4.20% |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 险责任准备金 | 0.32 | 0.01% | 0.23 | 0.01% | 0.19 | 0.01% | 0.16 | 0.01% |
保户质押贷款 | 15.79 | 0.58% | 11.46 | 0.51% | 7.33 | 0.41% | 6.53 | 0.49% |
定期存款 | 234.77 | 8.64% | 219.84 | 9.77% | 107.94 | 6.09% | 71.21 | 5.3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91.20 | 40.17% | 725.50 | 32.23% | 546.59 | 30.85% | 369.03 | 27.87%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59.08 | 9.54% | 254.23 | 11.30% | 201.46 | 11.37% | 197.98 | 14.95% |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 项的投资 | 672.3 | 24.75% | 715.33 | 31.78% | 622.87 | 35.15% | 509.85 | 38.50% |
长期股权投资 | 15.51 | 0.57% | 6.04 | 0.27% | 0.01 | 0.00% | 0.01 | 0.00% |
存出资本保证金 | 16.30 | 0.60% | 16.30 | 0.72% | 11.00 | 0.62% | 11.00 | 0.83% |
投资性房地产 | 14.43 | 0.53% | 14.45 | 0.64% | 8.66 | 0.49% | 2.09 | 0.16% |
固定资产 | 7.64 | 0.28% | 7.91 | 0.35% | 7.49 | 0.42% | 8.33 | 0.63% |
使用权资产 | 1.79 | 0.07%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在建工程 | 2.77 | 0.10% | 2.16 | 0.10% | 0.41 | 0.02% | 0.60 | 0.05% |
无形资产 | 7.30 | 0.27% | 7.51 | 0.33% | 3.01 | 0.17% | 2.12 | 0.16% |
独立账户资产 | 3.99 | 0.15% | 4.02 | 0.18% | 3.29 | 0.19% | 3.10 | 0.2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31 | 0.01% | 0.33 | 0.01% | 0.17 | 0.01% | 5.74 | 0.43% |
其他资产 | 56.53 | 2.08% | 55.01 | 2.44% | 9.49 | 0.54% | 6.09 | 0.46% |
资产总计 | 2716.29 | 100.00% | 2,250.70 | 100.00% | 1,771.97 | 100.00% | 1,324.28 | 100.00% |
注:小数位数超过 2 位以 0.00 列示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1,324.28 亿元、1,771.97 亿元、2,250.70 亿元及 2716.29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369.03 亿元、546.59 亿元、725.50 及 1,091.20 亿元。2018 年以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迅速增长,原因主要系相应增配保险理财产品。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别为 197.98 亿元、201.46 亿元、254.23 及 259.08 亿元。报告期内,持有至到期投资稳步增长。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分别为 509.85 亿元、622.87 亿元、715.33 亿元及 672.30 亿元。报告期内,归入贷款及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重逐步收缩,原因主要系发行人收缩信托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的配置占比。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发行人负债主要结构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183.87 | 7.38% | 140.10 | 6.89% | 60.02 | 3.65% | 10.65 | 0.87% |
预收保费 | 1.20 | 0.05% | 9.96 | 0.49% | 46.03 | 2.80% | 9.70 | 0.8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4.28 | 0.17% | 2.41 | 0.12% | 3.17 | 0.19% | 2.21 | 0.18% |
应付分保账款 | 3.67 | 0.15% | 5.06 | 0.25% | 1.94 | 0.12% | 1.93 | 0.16% |
应付职工薪酬 | 6.82 | 0.27% | 6.96 | 0.34% | 6.06 | 0.37% | 5.13 | 0.42% |
应交税费 | 0.36 | 0.01% | 0.75 | 0.04% | 0.86 | 0.05% | 0.62 | 0.05% |
应付赔付款 | 10.31 | 0.41% | 5.19 | 0.26% | 4.66 | 0.28% | 3.02 | 0.25% |
应付保单红利 | 23.79 | 0.95% | 22.18 | 1.09% | 19.38 | 1.18% | 15.23 | 1.25%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 556.66 | 22.33% | 553.05 | 27.20% | 526.58 | 32.04% | 402.31 | 32.98%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0.66 | 0.43% | 6.49 | 0.32% | 6.07 | 0.37% | 5.49 | 0.45%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11.95 | 0.48% | 9.85 | 0.48% | 8.54 | 0.52% | 3.70 | 0.30% |
寿险责任准备金 | 1310.26 | 52.56% | 1,020.03 | 50.18% | 792.38 | 48.21% | 669.42 | 54.87%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 | 27.86 | 1.12% | 24.32 | 1.20% | 20.45 | 1.24% | 16.51 | 1.35%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债券 | 60.00 | 2.41% | 34.95 | 1.72% | 34.94 | 2.13% | 34.93 | 2.86% |
独立账户负债 | 3.99 | 0.16% | 4.02 | 0.20% | 3.29 | 0.20% | 3.10 | 0.2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6 | 0.23% | 8.21 | 0.40% | 0.03 | 0.00% | 0.02 | 0.00% |
租赁负债 | 2.03 | 0.0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负债 | 269.34 | 10.80% | 179.39 | 8.82% | 109.12 | 6.64% | 36.02 | 2.95% |
负债合计 | 2,492.81 | 100.00% | 2,032.92 | 100.00% | 1,643.53 | 100.00% | 1,219.99 | 100.00% |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
1,219.99 亿元、1,643.53 亿元、2,032.92 亿元及 2,492.81 亿元。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负债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10.65 亿元、60.02 亿元、140.10 亿元及 183.87 亿元。报告期内,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迅速增加并维持高位稳定,原因主要系投资资产配置策略安排和流动性管理需要。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外,其他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分别为 402.31 亿元、526.58 亿元、553.05 亿元及 556.66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迅速扩张,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呈现上升态势。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 669.42 亿元、792.38 亿元、1,020.03 亿元及 1,310.26 亿元。2018 年以来寿险责任准备金迅速上升,原因系业务稳定增长带来的准备金上升大于退保、满期、赔付等导致的准备金下降。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86.34亿元、324.39 亿元、444.69 亿元及 518.99 亿元,2018 年-2020 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说明发行人业务不断扩大。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37.08%,主要由于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45.68%。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6.15 亿
元、7.57 亿元、8.56 及 14.74 亿元。发行人近年来净利润快速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坚持价值导向,加大推动价值型期缴业务,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投资端加强大类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紧抓权益市场机会,投资收益表现良好。
发行人主要经营业绩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518.99 | 444.69 | 324.39 | 286.34 |
保险业务收入 | 445.01 | 433.29 | 297.42 | 252.91 |
投资收益 | 89.24 | 105.72 | 72.93 | 59.23 |
营业支出 | 501.74 | 435.34 | 316.50 | 277.87 |
营业利润 | 17.24 | 9.35 | 7.89 | 8.48 |
利润总额 | 17.43 | 9.49 | 7.95 | 8.56 |
减:所得税费用 | -2.68 | (0.93) | (0.38) | (2.41) |
净利润 | 14.74 | 8.56 | 7.57 | 6.15 |
1.保险业务收入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252.91 亿元、297.42 亿元、433.29 亿元和 445.01 亿元,2018-2020 年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0.89%。2019 年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17.60%,原因主要系公司深化转型、优化业务结构所致,2019 年公司加大高价值产品的销售力度,提升了原保费收入规模。2020 年保险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45.68%,原因主要系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深化战略转型,高价值保费收入持续提升。
(1)按险种划分
发行人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为寿险和产险,其中,寿险包括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年金险,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寿险 | 438.95 | 98.64% | 428.14 | 98.81% | 291.93 | 98.15% | 249.07 | 98.48% |
传统寿险 | 353.86 | 79.52% | 339.53 | 78.36% | 226.14 | 76.03% | 190.48 | 75.31% |
健康险 | 20.07 | 4.51% | 23.45 | 5.41% | 19.00 | 6.39% | 11.47 | 4.54% |
意外伤害险 | 3.94 | 0.89% | 5.06 | 1.17% | 6.72 | 2.26% | 6.35 | 2.51%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年金险 | 61.07 | 13.72% | 60.10 | 13.87% | 40.07 | 13.47% | 40.77 | 16.12% |
产险 | 6.06 | 1.36% | 5.15 | 1.19% | 5.49 | 1.85% | 3.84 | 1.52% |
合计 | 445.01 | 100.00% | 433.29 | 100.00% | 297.42 | 100.00% | 252.91 | 100.00% |
险种结构上,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传统寿险 业务收入分别为190.48 亿元、226.14 亿元、339.53 亿元和353.86 亿元,占比分别为75.31%、 76.03%、78.36%和 79.52%;健康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1.47 亿元、19.00 亿元、23.45 亿 元和 20.07 亿元,占比分别为 4.54%、6.39%、5.41%和 4.51%;意外伤害险业务收入分 别为 6.35 亿元、6.72 亿元、5.06 亿元和 3.94 亿元,占比分别为 2.51%、2.26%、1.17% 和 0.89%;年金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40.77 亿元、40.07 亿元、60.10 亿元和 61.07 亿元, 占比分别为 16.12%、13.47%、13.87%和 13.72%;产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3.84 亿元、5.49 亿元、5.15 亿元和 6.06 亿元,占比分别为 1.52%、1.85%、1.19%和 1.36%。
(2)按来源划分
发行人保险业务收入按来源划分为个险和团险,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寿险 | 438.95 | 98.64% | 428.14 | 98.81% | 291.93 | 98.15% | 249.07 | 98.48% |
个险 | 421.81 | 94.79% | 408.74 | 94.33% | 277.38 | 93.26% | 241.21 | 95.38% |
团险 | 17.14 | 3.85% | 19.40 | 4.48% | 14.56 | 4.89% | 7.86 | 3.11% |
产险 | 6.06 | 1.36% | 5.15 | 1.19% | 5.49 | 1.85% | 3.84 | 1.52% |
合计 | 445.01 | 100.00% | 433.29 | 100.00% | 297.42 | 100.00% | 252.91 | 100.00% |
在保费来源上,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寿险个险保险 业务收入分别为241.21 亿元、277.38 亿元、408.74 亿元和421.81 亿元,占比分别为95.38%、 93.26%、94.33%和 94.79%,发行人的保费来源以个险为主,来源较为稳定。
2.投资收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59.23亿元、72.93 亿元、105.72 亿元及 89.24 亿元。2019 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较上年增长 23.14%,原因主要系公司坚持审慎稳健的投资策略,持续优化大类资产配置结构,处置收入较上年增幅明显,同时红利收入较上年也有所提升。2020 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
较上年增长 44.96%,原因主要系发行人投资资产规模稳步提升、投资能力持续提升,投资水平稳健▇▇。
3.营业支出
发行人的营业支出主要包括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退保金、赔付支出(含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总支出 比例 | 金额 | 占总支出 比例 | 金额 | 占总支出 比例 | 金额 | 占总支出 比例 | |
退保金 | 19.94 | 3.97% | 130.78 | 30.04% | 114.68 | 36.24% | 279.35 | 100.53% |
赔付支出 | 116.66 | 23.25% | 58.78 | 13.50% | 28.94 | 9.14% | 36.59 | 13.17% |
减:摊回赔付支出 | -2.00 | -0.40% | (81.45) | -18.71% | (43.46) | -13.73% | (1.10) | -0.40%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 ▇ | 295.87 | 58.97% | 232.83 | 53.48% | 131.74 | 41.62% | (76.78) | -27.63% |
减:摊回保险责任 准备金 | -19.83 | -3.95% | (23.72) | -5.45% | (10.93) | -3.45% | (31.95) | -11.50% |
保单红利支出 | 13.95 | 2.78% | 10.41 | 2.39% | 7.74 | 2.45% | 6.32 | 2.27% |
分保费用 | 0.00 | 0.00% | 0.0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0.59 | 0.12% | 0.45 | 0.10% | 0.25 | 0.08% | 0.24 | 0.09%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28.57 | 5.69% | 31.28 | 7.18% | 23.51 | 7.43% | 15.48 | 5.57% |
业务及管理费用 | 20.94 | 4.17% | 26.35 | 6.05% | 26.89 | 8.50% | 24.79 | 8.92% |
减:摊回分保费用 | 0.32 | 0.06% | 1.52 | 0.35% | (0.60) | -0.19% | (0.93) | -0.33% |
其他业务成本 | 27.03 | 5.39% | 35.80 | 8.22% | 33.10 | 10.46% | 25.08 | 9.02% |
资产减值损失 | -0.31 | -0.06% | 12.30 | 2.82% | 4.63 | 1.46% | 0.77 | 0.28% |
营业支出合计 | 501.74 | 100.00% | 435.34 | 100.00% | 316.50 | 100.00% | 277.87 | 100.00% |
注:小数位数超过 2 位以 0.00 列示。
发行人始终注重业务品质建设,以偿付能力管理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及业务内含价值为业务管理目标。
2019 年度,发行人营业支出 316.50 亿元,较 2018 年增长 13.90%,原因主要系保费收入增加,业务结构优化,期缴业务增加带来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增长;同时公司根据资产状况和风险评估情况,从审慎角度考虑,对部分金融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支出 435.34 亿元,较 2019 年度增长了 37.55%,主要由于保险业务较上年增长 45.68%,相应赔付、准备金等负债成本相应增加。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 2.11 | 1.31 | 4.84 | 1.41 |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 290.22 | 227.65 | 122.95 | (81.24) |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3.54 | 3.87 | 3.94 | 3.05 |
合计 | 295.87 | 232.83 | 131.74 | (76.78)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赔付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赔款支出 | 15.21 | 18.13 | 10.89 | 6.38 |
死伤医疗给付 | 2.51 | 2.57 | 2.49 | 2.02 |
满期给付 | 96.17 | 34.68 | 11.96 | 20.92 |
年金给付 | 2.77 | 3.39 | 3.60 | 7.28 |
合计 | 116.66 | 58.78 | 28.94 | 36.60 |
(四)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78.49 | (65.96) | 90.99 | (26.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14 | 148.82 | 241.63 | (42.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4.75) | (391.14) | (255.60) | 10.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10 | 176.39 | 105.04 | 5.44 |
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78.49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4.14 亿元,显示发行人保险业务收入正处于增长期,现金流量充足;随着运用保险资金规模的增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并且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数字信息化能力,系统投入量增大,无形资产投入增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4.75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10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65.96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82 亿元,投资业务现金流量净额为-391.14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39 亿元。
(五)偿付能力分析
建信人寿严格遵循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编制偿付能力报告,并对各项监管指标进行实时监控。2018 年第 4 季度偿付能力专题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9 年第 4 季度和 2020 年第 4季度偿付能力专题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建信人寿各项监管指标保持良好水平,持续符合监管标准。
发行人偿付能力情况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认可资产 | 2,533.20 | 2,125.42 | 1,758.01 | 1,316.17 |
认可负债 | 2,233.94 | 1,849.85 | 1,568.07 | 1,157.57 |
实际资本 | 299.26 | 275.57 | 189.94 | 158.59 |
最低资本 | 174.52 | 159.82 | 139.04 | 96.21 |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 | 64.74 | 80.80 | 15.95 | 27.44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137% | 151% | 111% | 129% |
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 124.74 | 115.75 | 50.90 | 62.38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71% | 172% | 137% | 165%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实际资本逐年上升,分别为 158.59 亿元、189.94 亿元、
275.57 亿元及 299.26 亿元。由于业务快速增长,最低资本增长较快,分别为 96.21 亿元、
139.04 亿元、159.82 亿元及 174.52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165%、137%、172%及 171%,公司 2020 年完成 60 亿元增资、2021 年 1 月完成 60 亿元资本补充债发行,带动偿付能力充足率略有提升。
建信人寿认可负债主要是保险合同准备金。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建信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呈上升趋势,导致认可负债规模不断增加,2018-2020 年末,建信人寿认可负债分别为 1,157.57 亿元、1,568.07 亿元和 1,849.85 亿元。建信人寿认可资产主要是投资资产。近年来,随着投资资产规模的增长,建信人寿认可资产规模不断增加。2018-2020 年末,发行人认可资产分别为 1,316.17 亿元、1,758.01 亿元和 2,125.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建信人寿认可负债余额 2,233.94 亿元,认可资产余额 2,533.20
亿元,认可资产负债率为 88.19%。
总体上,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到期的债券如下:
发行人已发行未到期的债券情况
债券简称 | 发行时间 | 期限(年) | 发行金额 | 票面利率 |
建信人寿 4.5% B20770421 | 2017-04-21 | 60 年可展期,第 5 年末及之后每个分派收益日附发行人赎回权 | 5 亿美元 | 4.50% |
21 建信人寿 01 | 2021-01-28 | 10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 60 亿元人民币 | 4.30% |
上述债券均正常存续,均按期兑付利息。
20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
假设: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金额为 20 亿元,以下测算以发行 20 亿元为例;
3.本期债券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4.发行资金运用形成的资产的认可价值等于 20 亿元,相关资金运用不增加最低资本要求;
5.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测算。
本期债券发行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如下:
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模拟) |
总资产 | 2716.29 | 2736.29 |
总负债 | 2492.81 | 2512.81 |
其中:应付债券 | 60.00 | 80.00 |
资产负债率 | 91.77% | 91.83% |
股东权益 | 223.48 | 223.48 |
认可资产 | 2533.20 | 2553.20 |
认可负债 | 2233.94 | 2233.94 |
实际资本 | 299.26 | 319.26 |
最低资本 | 174.52 | 174.52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137% | 137%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71.48% | 182.94% |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由发行前的 91.77%上升为发行后的 91.83%,上升了 0.06 个百分点。而发行后,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明显的提高,由发行前的 171.48%上升为发行后的 182.94%,上升了 11.46 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保险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还是一种储蓄手段。与一般行业不同,保险行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相对稳定的特点。
自 1979 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行业经过逾 40 年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也逐步为全球增长最快、规模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2013 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达
1.72 万亿元,成为世界第四大市场,至 2018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达 3.80 万亿元,跃升为世界第二大市场。2019 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达 4.26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17%。2020 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达 4.53 万亿元,同比增长 6.12%。2012年至 2020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4.34%。
2012-2020 年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及增速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原保险保费收入 同比增速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27.50%
42,645
45,257
20.00%
38,017
17.49%
30,959
36,581
18.16%
8.01%
15,488
11.20%
17,222
24,283
12.17%
20,235
6.12%
3.92%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与此同时,尽管我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增速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但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 Sigma 报告,2018 年,我国保险深度约为 4.2%,保险密度约为 406 美元/人,和保险行业发展成熟的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情况及成熟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密度是按照一国的人口计算的人均
保费收入,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一般说来,保险密度越大,表明该地区保险业发达,市场发育水平高。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随着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预计中国会继续成为全球保险市场重心东移的主要驱动力,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有望继续上升,将支撑未来较长时间内的保费增长空间。
保险行业主要分为人身险业及财产险业,其中人身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险种,财产险包括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农业险、责任险等险种。
(一)中国人身险业的发展历程
1979 年,中国的商业保险业恢复。1982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经营人寿保险 业务,并于 1999 年分拆其寿险业务。1992 年,作为首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获得批准成立其第一家中国分公司,并正式在国内开展寿险业务。 1996 年以后,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一批寿险公司相继成立,主营人寿保险业务,我国 寿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开始逐步形成。
为顺应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5 年通过《保险
法》,建立了我国保险业最初的监管框架。原保监会于 1998 年设立,承担监管保险业的职能,该职能之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根据 1995 年《保险法》,保险分类为两种类别: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和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同一保险人不得兼营上述两类保险业务。因此,1999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离,独立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为顺应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法》分别于 2002 年、2009 年、2014年及 2015 年进行了修订。2006 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保险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等专业公司的扶持力度,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原保监会于 2006 年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这是健康保险第一部专门化监管规章,该办法统一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业务经营上的监管标准,为多种主体的公平竞争提供制度保障,规范了健康保险市场。
自 2013 年 8 月以来,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先后完成了普通险和万能险费率市场化政策改革。2015 年 9 月,原保监会出台相关规定正式启动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这标志着中国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基本完
成。2014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2016 年 3 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业务规划及保费规模作出了规定,进一步防范风险。2016 年 9 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 年 5 月,原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2019 年 8 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对 2013 年 8
月 5 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 10 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 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 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新规引导行业新产品定价利率下行,控制利率风险敞口。
(二)中国人身险业的市场概况
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居民对人身险及保险保障功能的社会化需求日益增长,进而带动了我国人身险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人身险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也在不断增加。2020 年,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3.33 万亿元,同比增长 7.53%,2012 年至 2020 年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01%,占整个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从 2012 年的 65.58%提升至 2020 年的 73.64%。
2012-2020 年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及增速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
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同比增速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36.51%
30,995
33,329
26,746 27,247
24.99%
16,288
22,235
20.29%
10,157
4.48%
11,010
8.40%
18.36%
13,031
13.76%
7.53%
1.87%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整体来看,人身险行业经历了近 20 年的高速增长和 2018 年的增速放缓,2019 年
实现了恢复性增长,2020 年行业发展更加理性和规范。当前,回归保障本源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共识。
从产品结构来看,人身险产品中,高性价比的重疾、中端医疗险、定期寿险等保障型产品成为公司的首选。多数人身险公司全面聚焦长期期缴、保障型等高价值业务,主动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推动高内含价值业务快速增长,加强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
从险种来看,寿险长期稳居我国人身险行业第一大险种,2020 年占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71.96%。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民众健康意识提升,我国健康险高速增长,进而导致寿险市场份额受到一定的挤压,2012 年至 2020 年,寿险在人身险业务中的市场份额下降 15.74%,健康险占比则稳步提升。
2012-2020 年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按险种划分)
120.00%
寿险 意外险 健康险
8.49%
87.70%
10.20%
85.61%
12.18% 14.80% 18.18% 16.41% 20.00% 22.80% 24.52%
83.66%
81.30%
78.45%
80.22%
76.06%
73.41%
71.96%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2020 年市场经营主体稳定,共有 84 家人身险公司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以下简称银保业务),占保险业协会人身保险会员公司总数的九成。2020 年,经过近 2 年的调整,银保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回归万亿平台,全年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10,108 亿元,较 2019 年同比增长 12.6%。
从业务结构来看,2020 年寿险业务实现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 6,028 亿元,占全年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98.5%。其中分红寿险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 3,920 亿元,同比下降 2.8%;普通寿险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 2,101 亿元,同比增长 18.2%。健康险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 92 亿元,同比增长 77.4%。
从竞争格局来看,2020 年长期险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保费收入
总和 3,369 亿元,占全行业长期险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由 2019 年的 67%下降到 55%。2020 年长期险新单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保费收入总和 1,308 亿元,占全行业新单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58.2%。趸交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保费收入总和 2,495 亿元,占全行业趸交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64.4%,两者与 2019 年相比均有下降。
(一)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受到严格的监管。建国以来,人民银行、财政部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曾行使过保险监管的职能;随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1998 年 11 月 18 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监会,专司保险监管职能。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并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
此外,我国保险行业还受到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监管内容
中国保险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 ▇ ▇ ▇ ▇▇ ▇
▇▇,▇▇▇▇ ▇ ▇▇ 月 19 日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才能从事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只有在符合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发展计划、营业场所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条件后才能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股东资格监管:对在中国成立的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须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 年 3 月 2 日颁布,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的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严格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严格保险公司股东准入。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标准,明确各类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和数量限制。
3)公司治理监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治理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险公司应当委任若干比例的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保险公司亦须组建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管理人员,并审查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保险公司应在其章程中明确董事会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构成比例,并遵循原保监会、银保监会关于董事任免、董事任职资格和考核的详细指引。
4)保险业务和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行为应遵循的监管规则包括:分业经营规则、再保险业务规则、保险准备金规则、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规则、最低偿付能力规则、资金运用规则、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行为规则;保险中介机构行为应遵循的监管规则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和接受监管规则。
5)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监管:即对保险机构资产负债质量、匹配情况,以及偿付能力进行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其赔偿和给付的能力,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一个国家对其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机构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首要目标。
根据原保监会颁布的《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 年 1 月 25 日颁布,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我国保险业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 式实施“偿二代”。在“偿二代”的监管框架下,偿付能力监管包括对于实际资本、最低资 本、寿险合同负债评估、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 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压 力测试、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风险、偿 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交流、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报告及保险集 团的监管。
2021 年 1 月 15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相较于原管理规定,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项;此外,规定进一步提升偿付能力的披露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披露季度报告;更具体地规定了监管措施并强调了中介机构责任。
6)资金运用业务监管:即对保险机构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管。2018 年 1 月 24 日,原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取代 2010
年发布并于 2014 年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及在原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和披露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建信人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批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之一,以成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标杆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金融理财服务,经营的产品体系涵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自 2011 年股权变更以来,建信人寿发展势头迅猛,全面融入股东建设银行的综合金融平台,充分借鉴中寿的领先技术和丰富经验,有效利用社保基金的良好形象和深厚影响力,在打造银行系保险公司经营特色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公司价值不断提升。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达到 2,250.70 亿元,较年初增幅达到 27.02%,资产规模快速增长;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为 8.56 亿元,同比增长 13.08%,盈利水平显著上升。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达到 2,716.29 亿元,较年初增幅
为 20.69%;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445.01 亿元,实现净利润为 14.74
亿元。
(一)保险业务
发行人坚持价值业务发展与成本管控作为公司价值提升的工作重心,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的落地执行,继续保持快速的发展势头,业务价值持续增长。2020 年,发行人实现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428.14 亿元,同比增长 46.66%;寿险规模保费收入 466.81 亿元,同比增长 3.22%。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管理效益也有显著提升,产品结构及投产效率不断优化,机构活力明显增强,品质指标持续向好,为未来实现新的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信人寿紧随建行集团发展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保险产品开发重心逐步向长期期缴和保障型产品转移,聚焦产品价值,优化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健康类、保障类和长期储蓄养老类产品数量。同时为服务建行集团战略、加强母子协同和业务融合,产品开发设计时重视建行集团客户各生命周期的需求,逐步建设完善具有银行系保险公司特色的产品体系。同时,发行人坚持以科学管理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大力简政放权,合理资源配置,严控合规与成本,实现保费规模与价值利润同步快速增长。
1.业务经营情况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438.94 亿元,实现寿险规模保费
收入 463.39 亿元。2020 年,发行人实现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428.14 亿元,同比增长
46.66%,实现寿险规模保费收入 466.81 亿元,同比增长 3.22%。
发行人寿险保费收入渠道结构可划分为银行渠道、个人渠道、团体渠道、网销和其他。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寿险渠道结构情况如下:
寿险规模保费的渠道结构划分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渠道 | 419.09 | 90.44% | 151.12 | 32.37% | 247.88 | 54.81% | 292.10 | 70.08% |
个人渠道 | 19.43 | 4.19% | 23.52 | 5.04% | 20.54 | 4.54% | 16.37 | 3.93% |
团体渠道 | 17.28 | 3.73% | 18.71 | 4.01% | 14.85 | 3.28% | 8.15 | 1.96% |
网销 | 5.88 | 1.27% | 271.21 | 58.10% | 168.36 | 37.23% | 99.69 | 23.92% |
其他 | 1.70 | 0.37% | 2.25 | 0.48% | 0.61 | 0.13% | 0.48 | 0.12% |
合计 | 463.39 | 100.00% | 466.81 | 100.00% | 452.25 | 100.00% | 416.79 | 100.00% |
注:2021 年 1-9 月渠道结构划分为监管报送口径,将银行 APP 渠道保费计入银行渠道发行人寿险业务按险种划分为传统寿险、长期健康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
连结险、意外及短期健康险。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寿险各板块收入情况如下:
寿险规模保费的产品结构划分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传统寿险 | 199.18 | 42.98% | 188.09 | 40.29% | 136.26 | 30.13% | 112.37 | 26.96% |
长期健康险 | 6.39 | 1.38% | 9.13 | 1.96% | 7.95 | 1.76% | 6.26 | 1.50% |
分红保险 | 215.58 | 46.52% | 211.34 | 45.27% | 129.77 | 28.69% | 118.80 | 28.50% |
万能保险 | 24.28 | 5.24% | 38.49 | 8.25% | 160.11 | 35.40% | 167.38 | 40.16% |
投资连结险 | 0.12 | 0.03% | 0.16 | 0.03% | 0.18 | 0.04% | 0.20 | 0.05% |
意外及短期健康 险 | 17.84 | 3.85% | 19.61 | 4.20% | 17.99 | 3.98% | 11.77 | 2.82% |
合计 | 463.39 | 100.00% | 466.81 | 100.00% | 452.25 | 100.00% | 416.79 | 100.00% |
2.产品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售保险产品共计 80 款,其中个人寿险产品 12 款,
团体寿险产品 1 款、个人年金产品 12 款、团体年金产品 2 款、健康险产品 38 款,意外
险产品 15 款。此外,发行人还有 1 款健康委托管理产品在售。
3.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发行人主要依托控股股东建设银行线下的 1.5 万个营业
网点和线上的电子渠道开展业务。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建信人寿有 24 家分公司、137家中心支公司、34 家支公司、41 家营销服务部,经营范围遍布全国,覆盖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 21 个省级行政单位。
4.客户
2018-2020 年,公司有效的个人客户数量分别为 362.97 万人、405.40 万人和 348.56
万人,有效的对公客户数量分别为 1.55 万、2.88 万和 1.05 万。2020 年个人客户数较 2019年有所下降,原因系 2019 年积极支持扶贫攻坚、ETC 普及等国家政策,吸纳短期险个人客户较多;2020 年有效对公客户数量较 2019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渠道及产品策略调整。2018-2020 年有效个人客户分别为 303.6 万、310.6 万人、329.1 万人,逐年增长。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的个人有效客户数量达 371.11 万人,对公有效客户数量
达到 1.08 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个人客户数量不断上升,体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是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非常重视资产管理和风险 控制。2016 年公司投资设立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运用主要通过委托投资 方式进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建信人寿已基本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资金运用体 系,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资产负债管 理委员会、管理层及下设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资产管理部和投资管理人均严格履 行相应的职责,董事会对公司资金运用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至资产管 理部的授权体系,管理层及资产管理部根据董事会及总裁的授权执行资金运用具体工作,投资管理人依据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委托投资指引负责受托资金的日常运用。
公司陆续制定和修订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控制与流程实施暂行办法》《资产负债管理模型与工具使用手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现金流压力测试操作细
则》《流动性管理工具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投资业务托管管理制度》《银行存款投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资产配置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决策和授权等资金运用流程做了进一步规范。
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近年来,积极抓住资本市场机遇,坚持长期收益能力与短期盈利目标相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发行人取得了优异的投资业绩。
建信人寿积极发展投资业务,提高投资资产规模,提升整体流动性。建信人寿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基金、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股权等投资品种,整体投资风格较为审慎稳健,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为主。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建信人寿投资资产总额分别为 1,165.84 亿元、1,472.86 亿元、1,954.46亿元,2018-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9.48%。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发行人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5.03%、5.45%、5.87%,投资表现稳健优异。
(一)依托集团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建信人寿依托建行集团优势,充分利用集团资源促进协同发展。建设银行是领先的国有大行,拥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在运营管理、信息技术、风险合规等方面具备强大的技术实力,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庞大的客户群。建信人寿依托建行集团资源,实现高速发展。
(二)机构基本遍布全国
建信人寿依托建行集团庞大的网点资源及客户资源,业务遍布全国,为保险业务做大做强奠定坚实基础。建设银行拥有线下营业网点 1.5 万个,形成了遍布全国的营业机构网络。建信人寿整合建行集团共享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具体包括在母行网点设点和开发银保通等,有效地扩大了公司的服务半径。
(三)产品运作策略清晰,向高价值公司转型
建信人寿坚持“保险姓保”,近年来致力于优化业务结构,产品策略已逐步向期缴和保障型产品转移,聚焦产品价值,优化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健康类、保障类和长期储蓄养老类产品数量;在此背景下,公司近年来期缴业务高速增长,期缴业务占比也逐步提升,业务结构转型已见成效。在坚持业务结构转型的基础上,公司财务效益持续向好,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也保持稳步提升。
(四)核心团队经验丰富及稳定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支深谙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之道的、稳定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关键人员包括对中国保险市场有深刻认识和了解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丰富的核保理赔人员、保险精算师和投资经理等。人员任职保持稳定。
(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建信人寿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广、资金期限长等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持续加大在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战略区域投资力度,助力战略新兴产业及制造业转型升级,投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及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服务“两新一重”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如下: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一、董事会成员 | |||
董事长 | ▇▇▇ | ▇ | 2020 年 7 月 |
执行董事 | ▇▇ | 女 | 2021 年 4 月 |
非执行董事 | 隋露 | 女 | 2021 年 4 月 |
非执行董事 | ▇▇ | 女 | 2021 年 4 月 |
非执行董事 | ▇▇▇ | 男 | 2019 年 5 月 |
非执行董事 | ▇▇▇ | ▇ | 2021 年 4 月 |
非执行董事 | ▇▇▇ | 男 | 2016 年 4 月 |
独立董事 | ▇▇▇ | ▇ | 2017 年 11 月 |
独立董事 | ▇▇▇ | 男 | 2020 年 3 月 |
独立董事 | ▇▇ | 男 | 2021 年 1 月 |
独立董事 | ▇▇▇ | 女 | 2022 年 12 月 |
二、监事会成员 | |||
监事长 | ▇▇ | ▇ | 2021 年 1 月 |
股东监事 | ▇▇▇ | 女 | 2019 年 1 月 |
监事 | ▇▇▇ | 男 | 2021 年 10 月 |
职工监事 | ▇▇ | 男 | 2019 年 11 月 |
职工监事 | ▇▇▇ | ▇ | 2019 年 12 月 |
三、高级管理人员 | |||
总裁 | ▇▇ | 女 | 2021 年 4 月 |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 ▇▇▇ | ▇ | 2014 年 9 月起任副总裁,2021 年 2 月起任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
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 何六艺 | 男 | 2017 年 1 月起任副总裁,2019 年 8 月起任首席投资官 |
副总裁、首席产品官 | ▇▇▇ | 男 | 2017 年 9 月起任副总裁、首席产品官 |
纪委书记 | ▇▇▇ | ▇ | 2017 年 9 月起任纪委书记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 | ▇▇ | ▇ | 2019 年6 月起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14 年 7 月起任总精算 师 |
董事会秘书 | ▇▇▇ | ▇ | 2019 年 6 月 |
副总裁、首席市场官 | ▇▇▇ | 男 | 2020 年 3 月 |
审计责任人 | ▇▇ | ▇ | 2014 年 6 月 |
董事会目前由 11 名董事组成。
▇▇▇▇▇:1964 年出生。自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临时负责人。2015 年 12 月起,▇▇▇▇▇担任本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2016 年 9 月 1 日起,担任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具有 30 年的银行工作经历和经验,自 1989 年进入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历任建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股权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
▇▇女士:1975 年出生。自 2021 年 4 月起,▇▇女士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女士具有 20 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自 2000 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干部、副主任科员,原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派赴美国货币监理署工作)、副处长、处长,原中国银监会党校副校长,2015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总行股权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女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理论经济学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隋露女士:1962 年出生。自 2021 年 4 月起,隋露女士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隋
▇女士拥有 35 年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 1986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总行信贷部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中心高级经理,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小企业业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业务部)副总经理。隋露女士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女士:1964 年出生。自 2021 年 4 月起,▇▇女士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女士拥有 30 年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 1991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担
任吉林省分行副经理、副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部门副总经理,总行公司业务部、企业年金中心、养老金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处长,总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资产管理部处长、资深副经理(专业技术二级)。▇▇女士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
▇▇▇先生:1974 年出生。自 2019 年 5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先生目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先生自 1999年进入建行系统工作以来,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综合组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建信基金管理公司首席战略官、副总裁(期间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先生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先生:1961 年出生。自 2021 年 4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先生拥有 30 多年的保险行业工作经验,自 1994 年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寿险行政部、团体险行政部、业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商品发展部、精算部、业务行政部经理、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资深副总经理、签证精算师。2011 年进入建信人寿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市场官(副总裁)。2019 年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工作以来,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
▇▇▇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自 2016 年 4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1989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01 年 8 月进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工作,历任财务会计部会计处副处长、基金财务部会计处处长、基金财务部副主任,2016 年 3 月至今任基金财务部主任。▇▇▇先生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54 年出生。自 2017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拥有超过 30 年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方面的国际工作经验。现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船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美国美商银行、美国富国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以及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集团,曾担任加拿大多伦多私人保险经纪公司总裁、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集团中国总经理、首任中国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以及中国浙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 1979 年获得美国田纳西大学银行专业学士学位、1981 年获得美国俄亥俄州州立大学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2 年曾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高级行政管理课程。
▇▇▇先生:1957 年出生。自 2020 年 3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先生拥有 36 年的保险工作经验,1982 年至 2004 年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工作,先后担任区部经理、教育训练部资深经理等职务。2005 年参与筹建北京颐和人寿(正式成立后更名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教育训练部总经理并负责北京分公司业务发展。2007 年进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教育发展部总经理、后援中心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11 年至 2017 年担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至 2018 年担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经理,2018 年 11 月底退休。现为自由讲师。▇▇▇先生 1979年毕业于中国文化学院(台湾)物理系,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先生:1958 年出生。▇▇先生拥有 38 年的保险工作经验,自 1982 年加入保险行业以来,曾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干部、副处长、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女士:1968 年出生。自 2022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女士 1993 年至 2001 年在华南师范大学行政学院任教,2004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2005 年至 2007 年为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专攻资本市场法律和日本银行不良债权处理法律,2010 年进入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其中2013 年至2014 年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习银行法,主要讲述合同法、民法、证券法等课程,关注资本市场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近年主要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研究。▇▇▇女士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89 年获得湘潭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3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4 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公司监事会目前由 5 名监事构成。
▇▇女士:1964 年出生。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长。
▇▇女士自 1987 年进入银行系统工作以来,先后在建设银行总行计划部、筹资部、个
人部从事储蓄、证券、综合、市场营销、银行卡、保险业务代理等管理工作,拥有 30
年银行零售业务经历和经验,先后任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资深经理
(专业技术一级),建信人寿非执行董事。▇▇▇▇拥有高级经济师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女士:1965 年出生,自 2019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女士自 2011年起进入台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务期间管辖各业务通路、精算商发体系、售后服务体系、信息体系、营销企划体系及财务会计部门,并担任总精算师,在 2017 年末,任总经理。自 1990 年起进入保险行业工作,曾任台湾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及商品研发暨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女士拥有北美精算师〈FSA〉资格,为台湾第一位取得该资格之女性精算师。▇▇▇女士 1989年获得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统计研究所硕士学位,1990 年获得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精算研究所硕士学位。
▇▇▇先生:1975 年出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自 2021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先生自 1997 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部、东方信能集团、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5 年 10 月进入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先后任高级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先生:1965 年出生,现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自 2019 年 11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先生自 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广西大学、广西灵山县政府工作。1991 年 12 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工作,先后任区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区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先生拥有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在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先生:1972 年出生,现任河北分公司总经理。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
司职工监事。▇▇▇先生自 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中国太平洋人寿寿险精
算部、银行保险部、产品开发部、团体业务部,国联证券资产管理部工作。2011 年 4月进入公司,先后任总公司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健康保险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女士:1975 年出生。现任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起,
▇▇女士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女
士具有 20 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 2000 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干部、副主任科员,原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派赴美国货币监理署工作)、副处长、处长,原中国银监会党校副校长,2015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总行股权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女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理论经济学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女士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1971 年出生。现任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副总裁)、合规负责人。自 2021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副总裁)、合规负责人,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2011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首席市场官(副总裁)、
首席审计官(副总裁)等职务。▇▇▇先生具有 20 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 1993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在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担任管理工作。▇▇▇▇▇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寿险管理协会(LOMA)寿险管理师(FLMI)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先生:1967 年出生。现任党委委员、首席投资官(副总裁)。自 2019 年 8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裁),自 2017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
员,自 2017 年 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先生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首席审计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副总裁)、合规负责人等职务。何六艺先生具有 20 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 2001 年进入金融行业以来,先后担任原中国保
监会银川特派员办事处综合管理处干部、主任科员,宁夏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副处长、处长。2011 年起,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先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先生:1967 年出生。现任党委委员、首席产品官(副总裁)。自 2017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产品官(副总裁),自 2017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
员。▇▇▇先生具有20 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1993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洛阳分行信用卡部主任、关林支行行长、洛阳分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自 2013 年 5 月起,曾担任本公司河南分公司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总公司销售总监等职务。▇▇▇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先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1967 年出生。现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自 2017 年 9 月起,▇▇▇
▇▇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曾
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等职务。▇▇▇▇▇具有 30 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
验,自 1988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先生:1974 年出生。现任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自
2019 年 6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自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先生具有 20 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 2000 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恒康天安人寿、招商信诺人寿任职,2007 年 12 月起任原太平洋安泰人寿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精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产品市场部总经理等职务。▇▇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是北美精算师协会会员、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先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1963 年出生。现任董事会秘书。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 30 余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自 1987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安徽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总经理(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总经理(副部长,总经理级)、期间挂职担任建行宿州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4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培训发展部)总经理(部长),期间于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先生:1964 年出生。现任首席市场官(副总裁)。自 2020 年 3 月起,▇▇
▇先生担任本公司首席市场官(副总裁)。▇▇▇先生具有 30 年保险行业工作经验,自
1991 年进入保险行业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台湾台银人寿(台湾金控子公司)企划部副
科长、台湾▇▇人寿精算部资深协理等职务,自 2006 年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工作,先后担任商品发展部资深经理、精算部资深协理、中国人寿(台湾)副总经理等职务。▇▇▇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先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先生:1968 年出生。现任审计责任人。自 2014 年 6 月起,▇▇先生担任本公
司审计责任人。▇▇先生具有 20 余年保险行业工作经验,自 1997 年进入保险行业工作以来,先后在大众保险、安联大众人寿任职,20▇▇ ▇ ▇ ▇▇▇▇▇▇▇▇▇▇▇▇▇, ▇▇▇▇ ▇ ▇ 月起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先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先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恪守诚信,审慎勤勉。
▇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将由簿记管理人于簿记建档日,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的专用簿记建档室进行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1.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发布的《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申购区间与申购提示性说明》中规定;
2.本期债券通过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外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承销商进行认购;
3.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认购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6.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7.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国际评定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发行人”或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其拟发行的“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强大的股东背景、依托股东庞大的客户资源优势带动银保渠道快速发展以及逐步改善的业务结构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整体信用实力提供的有力支撑。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复杂的外部环境对于业务运营带来潜在压力、新业务价值水平有待提高以及资本补充压力持续存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二)主要优势与机遇
1.股东实力强大,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建设银行”或“母行”)的控股子公司,在建设银行系统内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资本补充、业务协作等方面得到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
2.银保渠道为公司主要渠道,优势显著。银保渠道为公司主要渠道,公司依托母行网点多、电子渠道覆盖面广的优势,获取庞大的潜在客户资源,为公司整体业务增长和资产规模扩张奠定基础。
3.积极推进业务转型,保费结构有所改善。近年来着力进行业务转型,加大价值类产品与期交业务拓展力度,险种及期限结构逐步优化。
(三)主要风险及挑战
1.资本补充债券索偿权劣后,债务权力有所降低。资本补充债券索偿权排在保单责任、银行借款等高级负债之后,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借入其他高级债务,本期资本补充债券持有人的债务权力将有所降低。
2.市场竞争加剧,业务运营或将承压。宏观经济、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对于公司业务运营带来潜在压力。
3.新业务价值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公司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升级,但趸交业务占比仍然较高,新业务价值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实现规模与价值并重。
4.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资产质量或将承压。资本市场波动及信用风险暴露,公司资产质量有所下滑,未来仍需关注投资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5.资本有待持续补充。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有所波动,尽管增资及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有所提升,但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资本补充压力仍将逐步增加。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的评级反映了其公司治理良好、业务渠道广泛、行业前景向好、极强的股东支持等有利因素。2020 年,建信人寿增资工作的顺利完成使其偿付能力明显提升。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建信人寿非标准化投资规模较大以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建信人寿将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借助股东优势,推动业务发展,提高竞争力水平。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市场竞争加剧以及资本市场波动对寿险行业盈利水平和风险管理产生一定压力。
综上所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拟发行的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人民币 20 亿元)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论反映了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资本补充债券的违约概率极低。
(二)主要优势与机遇
1.公司治理良好。建信人寿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架构较为完善。
2. 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公司重点拓展中长期及保障型保险业务,不断推进业务转型,分红寿险与传统寿险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万能险收入规模明显下降。
3.业务渠道较为广泛。建信人寿拥有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分支机构覆盖面较广,
有利于业务开拓。
4. 增资后偿付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2020 年,建信人寿 60 亿元增资工作的顺利完成使其偿付能力明显提升,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较好基础。
5. 股东支持力度极强。建信人寿股东构成涵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多家机构,所有制结构符合国家现阶段提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股东方在渠道建设、专业技术、风险管理等领域给予建信人寿全方面支持;控股股东建设银行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综合化的业务平台及政策优势,在业务拓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给予建信人寿有力支持。
(三)主要风险及挑战
1.投资资产风险需关注。建信人寿信托计划及债权投资计划等投资占比高,在当前资本市场信用风险水平上升的环境下,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需关注。
2. 保费收入期限结构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建信人寿仍有一定规模趸缴业务,期缴业务占比有待进一步提升,新业务价值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3. 资本补充债券受偿顺序劣后,存在劣后受偿风险。资本补充债券索偿权排在保单责任、银行借款等高级负债之后,具有劣后受偿风险,建信人寿在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建信人寿实施破产。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发行人满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第 3 号公告(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相关要求,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且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本期债券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条款、信用评级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第 3 号公告(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第 3 号公告(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 法定代表人:▇▇▇ 债券发行事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021-60638104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010-6505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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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团成员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021-63586853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 ▇▇▇▇▇▇▇▇▇ ▇▇ ▇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 ▇▇▇ ▇▇▇▇ ▇▇▇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021-23238800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 ▇▇▇▇▇▇▇ ▇ ▇▇▇▇▇:▇▇▇▇▇▇ 负责人:侯青海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10-65053838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010-66426100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10-85679228 |
债券登记和托管机构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010-66061875 |
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857 号);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
223 号);
3.发行人董事会批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决议;
4.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决议;
5.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6.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7.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专项报告;
8.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发行人 2021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
10.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11.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1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
(第一期)之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发行公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9 号建行大厦 29-33 层债券发行事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021-60638104
邮政编码:200120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 ▇ ▇ ▇▇ ▇▇ ▇▇ ▇
▇▇▇:▇▇、▇▇▇、▇▇▇、▇▇、▇▇、▇▇▇、▇▇▇、▇▇▇、▇▇▇、▇▇▇、▇▇▇▇、▇▇▇
联系电话:▇▇▇-▇▇▇▇▇▇▇▇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
如对本发行公告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