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胃肠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1009-2041HOLLY08F
项目名称: 胃肠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1009-2041HOLLY08F
采购人: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日 期: 2020年0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 14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16
八、验收及付款 17
九、质疑与投诉 18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2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26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封面 36
目录 37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38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41
四、供应商资质 42
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43
七、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45
八、磋商一览表 46
九、明细报价表 47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48
十一、响应偏差表 49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 51
十四、项目组人员 53
十六、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5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胃肠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
一、 磋商文件编号:1009-2041HOLLY08F形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已落实二、 项目内容:
胃肠机维保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 预算:55 万/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 资格要求: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19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三) 其它: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五、 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现场报名
供应商授权人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网络报名
请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并提供 word 版开票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分包(如有)。
邮件发送完毕请电话与我司确认,如未确认出现报名资料未收到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资料提供齐全方可购买磋商文件,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得参与。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六、 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一) 购买时间:从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 日,每工作日 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 购买磋商文件的地点:▇▇▇▇▇▇ ▇▇ ▇▇▇▇▇ ▇▇ ▇ ▇▇▇▇ ▇。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 元/份;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 50元人民币。本磋商文件同时发售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如有冲突,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纸质版本为准。
七、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4:00。
(二)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 ▇▇▇▇ ▇(▇▇▇)。
(三)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4:30,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八、 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 磋商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4:30。
(二) 磋商地点:▇▇▇▇▇▇ ▇▇ ▇▇▇▇▇ ▇▇ ▇ ▇▇▇▇ ▇(开标室)。九、 其他:
(一) 供应商如对本磋商文件需要咨询时,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与我公司联系。
代理机构联系人:▇▇晓 电 话:025-52278371 传 真:025-52278761邮箱:▇▇▇▇▇▇▇▇▇@▇▇▇▇▇▇.▇▇▇
地 址:▇▇▇▇▇▇ ▇▇ ▇▇▇▇▇ ▇▇ ▇ ▇▇▇▇ ▇采购人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
联系地址:▇▇▇▇▇▇▇▇▇▇▇▇ ▇▇▇ ▇
(二) 账户信息: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
账 号:527460884999
购买磋商文件,应当以电汇形式提交,务请注明 08F 和单位名称十、 本次公告信息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
本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若有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2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3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4 |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活页夹装订的视同无效响应文件。 “磋商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均应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磋商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在封套上注明“磋商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 所有封套上均须按如下格式写明: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并写明“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确定各供应商经评审后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
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领取地址:▇▇▇▇▇▇ ▇▇ ▇▇▇▇▇ ▇▇ ▇ ▇▇▇▇ ▇。 |
7 | 服务费的收取 | 根据成交价格,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3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出,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邮件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8.3 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邮箱获取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 “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9.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服务
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0.1.1 磋商申请及声明;
10.1.2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1.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
10.1.4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1.5 2019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1.8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南京”(▇▇▇.▇▇▇▇▇▇▇▇.▇▇▇.▇▇)查询结果截图。
10.2 报价文件
10.2.1 磋商一览表;
10.2.2 明细报价表。
10.3 技术文件
10.3.1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使用维护及培训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
10.3.2 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10.3.5 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3.6 技术响应偏差表。
10.4 商务文件
10.4.1 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业绩成交通知书、合同等资料;
10.4.2 其他商务文件。
10.4.3 商务响应偏差表。
10.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1、响应文件的加密:本项目不适用。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12.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
12.3 报价注意事项:
12.3.1 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2.3.2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3、响应有效期
1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文件处理。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文件的提交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5.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15.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五、无效文件、取消采购、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
17、无效文件条款
17.1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7.2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4 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7.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6 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
17.7 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17.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8、取消采购条款
18.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 19 条情形除外);
1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仅有 2 家时,若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可继续进行磋商活动,或宣布终止。
20、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20.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0.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0.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0.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0.5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0.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1、恶意串通参与磋商的情形
21.1 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1.2 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21.3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5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磋商活动的;
21.6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1.7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
21.8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1.9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10 不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2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1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
22、磋商会议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2.2 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23、磋商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
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 24、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竞争” 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25、磋商程序
25.1 磋商会议流程
25.1.1 播放会议纪律;
25.1.2 公布供应商名单;
25.1.3 磋商会议结束。
25.2 磋商程序
25.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25.2.2 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5.2.3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5.2.4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主要货物种类、规格、参数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5.2.5 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磋商一览表
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磋商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25.2.6 磋商。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磋商文件有较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26、最终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如需享受该政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委可登录“小微企业名录”(网址 ▇▇▇▇://▇▇▇▇.▇▇▇▇.▇▇▇.▇▇/)进行核查。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
监狱企业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终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
27、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 19 条情形的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人)。
28、磋商过程保密
28.1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28.2 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8.3 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8.4 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29、确认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后审查
30.1 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
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30.2 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磋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0.3 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 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2.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八、验收及付款
34、验收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5、付款
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九、质疑与投诉
36、质疑与投诉
3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6.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36.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
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
36.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磋商申请及声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磋商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0.00 分 | 以最低投标报价做为基准值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技术响应 | 20.0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得 20 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需维保医疗设备零配件保障情况 | 5.00 分 | ①承诺维修所用零部件为原厂同型号全新匹配备件 (承诺书加盖公章),且提供核心部件报关单的得 3 分。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②提供投标供应商在国内设有专门的零备件仓库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仓库照片及仓库房产证或仓库租赁合同),提供一个仓库得 1 分,最多 得 2 分,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
人员资质 | 10.00 分 |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维保设备原厂培训证书的工程师,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工程师每有一人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培训证书原件 备查。 |
技术力量 | 5.00 分 |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原厂售后服务机构为原生产厂 家,或者具备生产厂家的维修授权,或者与生产厂家签署维修服务合作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 公章得 5 分 |
企业业绩 | 10.00 分 | 投标人提供 2017 年 7 月 1 日以来三级甲等医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岛津 X 线设备(SONIALVISION SAFIRE 17)维保服务业绩,提供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标后备查)每提供一个, 得 1 分,最高得 10 分。 |
项目维护方案 | 10.00 分 | 根据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实施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 10 分;第二名,得 7 分;第 三名,得 4 分;第四名,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
应急维护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 | 10.00 分 | 根据应急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 10 分;第二名,得 7 分;第三 名,得 4 分;第四名,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工程师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方案 | 5.00 分 | 根据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 5 分,第 二名,得 4 分;第三名,得 3 分;第四名,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5.0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及培训服务人员技术力量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 5 分, 第二名,得 4 分;第三名,得 3 分;第四名,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5.00 分 | ①供应商诚信星级:三星级加 1 分,四星级加 2 分, 五星级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 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网址: “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供应商诚信 档案;查询时限:截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
扣分项 | ②诚信指数:40-30 分的扣 2 分,29-20 分的扣 3 分, 19-10 分的扣 4 分,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直接作为无效标处理。 |
4、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审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岛津 SONIALVISION SAFIRE 17
一、报名供应商所提供的零件必须是原厂零件或原厂认证的零件,并必须提供由原厂出具的零件供应证明书的原件。原厂投标可以不提供。
二、报名供应商的工程师必须得到原厂的技术培训,并必须提供原厂出具的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的原件。或者提供原厂保修授权函。
三、报名供应商应有维修岛津同样型号岛津设备的经验和资历。四、报名供应商应该在信用中国上无失信记录,提供截屏证明。三、服务范围:
1、服务对象: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 岛津 X 线设备
2、服务内容:含所有零件的全保保修;
3、服务形式: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
4、服务期限:3 年。四、服务内容
1、保修范围:含所有的零配件(包括消耗品、平板探测器),含所有的维修费和旅差费;
2、保修的时间:3 年
3、有关消耗品的保修:包括球管、平板等
4、软件升级费用:免费
5、定期检查:2 次/年
6、紧急维修:无限次;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 “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买方。
1.2 “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明的卖方。
1.3 “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
1.4 “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的地方。
1.5 “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 1。
1.6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7 “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8 “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9 “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0 “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和一系列货物分别进行的测试。
1.11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附件 3 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2 “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
1.13 “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合同附件 2。
1.14 “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15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6 “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7 “日”是指日历日数。
1.18 “月”是指日历月数。
1.19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 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中。
3. 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 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 1。
4. 支付
4.1 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 履约保证金
5.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
证金中追索。
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
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 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
B.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5.4 本合同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 60 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 交货和保险
6.1 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3 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4 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5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
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
6.6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
6.7 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 110 %
的货物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
6.8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
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7. 包装与标记
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
并采取 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7.2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 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 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 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
D. 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4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
7.5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8. 技术资料
8.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9. 检验
9.1 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9.2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货物的
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3 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10. 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 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 5 日内签
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
10.4 如果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 5 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0.5 如果在本合同第 10.3 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12 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0.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附件 2 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 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 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 合同货物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12. 索赔
12.1 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
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C.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
D. 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 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3.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4. 合同的终止
14.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货物和/或技术资料;
B.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2 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响应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4.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
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提交法院判决。
16.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本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7.2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7.3 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7.4 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7.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7.6 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7 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7.8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7.9 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7.10 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7.11 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18. 合同附件
附件 1 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清单(略)
附件 2 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和保证(略)
附件 3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验收考核(略)
附件 4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内 | 容 | ||||
1.1 | 买方: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
1.2 | 卖方:待定。 | |||||
1.4 | 工作现场: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地点 | |||||
1.14 | 合同货币:人民币 | |||||
3.1 | 合同总价:待定。 | |||||
*4.1 | 付款方式:维保服务开始前先支付当年款项(一年付制) | |||||
13.3 | B.1 个月。 | |||||
14.1 |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 14 天内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 |||||
增加 14.1D | D.未得到买方许可,擅自将本合同货物或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 |||||
14.4 | E.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定金)。 | |||||
15.1 |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 地仲裁机构或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 |||||
17.1 |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买方 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与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四、供应商资质
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七、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八、磋商一览表九、明细报价表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技术响应偏差表十二、项目实施方案
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十四、项目组人员
十五、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六、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十七、其他材料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二、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履约方;
三、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利;
四、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五、我们遵守贵方有关竞争性磋商的各项规定;六、我方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单位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出席磋商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 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 全权处理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出席磋商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诚信等级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四、供应商资质
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指供应商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七、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八、磋商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天 | |
是否为小微企业 |
九、明细报价表
序号 | 费用名称及简述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圆 角 分 |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圆 角 分 |
注:1、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磋商一览表中报价一致。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小、微型
企业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未按上表格式填写或无法划分计算的,评审时将均不予折扣。
单位公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小微企业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小微企业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十一、技术响应偏差表
(一)技术响应偏差表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单位公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1、凡响应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二)商务偏离表
(付款方式、服务期须点对点应答)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单位公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1、凡响应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四、项目组人员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 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单位公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本项目 拟任职务 | 学 历 | 身份证号 | 办公电话 | 备注 |
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
单位公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十五、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需后附证明材料。
十六、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审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