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编号:GXZC2021-G2-001554-KLZB
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修改版)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明阳新校区教学综合大楼(北楼)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GXZC2021-G2-001554-KLZB
招 标 人: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盖单位公
章)
发布日期:2021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 42 号));
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等 7 部委第 30 号令,根据 2013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7 部委第 12 号令,根据 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
10.《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
11.《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根据 2018
年 9 月 2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3 号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7.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0 号令); 18.《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6 号令);
19.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17 号);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规[2017]1 号);
22. 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规[2020]3 号);
23.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南住建〔2020〕147 号);
24.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二、适用范围
《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应用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交易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
三、使用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 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原则上遵循以下规定: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或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应设置业绩要求。企业已竣工工程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竣工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类似工程的规模(总投资及建筑面积)应不超过本项目规模。
(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四)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
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 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项目、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材料年份一般为近三年,且应为整数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列出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 1000 万元(含)以下项目;1000-5000 万元的项目,业主也可自行选择采用)和综合评估法(原则上适用于 1000 万元以上大中型项目)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分值按以下确定: 1、 技术标分值权重为 25%;
2、 资信标分值权重为 10%;
3、 商务标分值权重为 65%;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
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后,报价分分值权重=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按 6%-10%记入投标总分,具体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原则上中型工程从 6%、7%、8%中抽取一个,大型工程从 8%、9%、10%中抽取一个,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得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计入投标总分。(注:“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及“大型工程”的规模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编制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文件划分。)
例如:已经确定技术标分值权重为 25%,商务标分值权重为 65%,若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中型工程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为 7%,则报价分分值权重应为 58%。
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的企业认定。
(二)评标过程用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否决投标条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附录 B 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申报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审核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员等人员的入库信息,其他人员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录入并保证真实性,如评标委员会对入库人员或企业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信息有所怀疑时,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业绩、奖项、工法的考核期均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或工法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一)《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仅列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二)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其他价格形式。
(三)专用条款中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约定时,不能对前五项内容顺序进行调整,双方仅能根据所采取的合同方式对(6)-(9)顺序进行约定。采取总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图纸”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前;采取单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列在“图纸”前。
(四)关于监理人的内容和权限。如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业主、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造价管理的权限。
(五)关于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约定有两种情况:(1)房屋建筑工程要求工期低于定额工期时,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列“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工期压缩情况自主报价,不需在专用合同中约定。(2)专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竣工
(赶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期基础上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所增加的措施费和奖励。可在专用合
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增加的金额或对应压缩时段按总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同时,建议在专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的压缩工期远超出常规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采取的施工方案另行确认提前竣工(赶工)费”。
八、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我区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图纸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十、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一、扫描件有关说明
除在建工程外,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二、其它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对在评标阶段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8】5 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址 ▇▇▇▇://▇▇▇.▇▇▇▇▇.▇▇▇.▇▇:▇▇▇▇/▇▇▇▇▇▇▇/▇▇▇▇▇▇▇.▇▇▇▇ 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
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不明确之处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年版修改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科反映。
联系电话:▇▇▇▇-▇▇▇▇▇▇▇。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7
1 1 总则 27
1.1 项目概况 2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8
1.6 保密 28
1.7 语言文字 29
1.8 计量单位 29
1.9 踏勘现场 29
1.10 投标预备会 29
1.11 分包 29
1.12 偏离 29
2 招标文件 2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0
3 投标文件 3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0
3.2 投标报价 31
3.3 投标有效期 31
3.4 投标保证金 31
3.5 备选投标方案 33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
4 投标 33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33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33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
5 开标 3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4
5.2 开标程序 34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35
5.4 不予开标 36
5.5 开标异议 36
6 评标 36
6.1 评标委员会 36
6.2 评标原则 37
6.3 评标方式 37
6.4 移交评标资料 37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7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7
6.7 履约能力审查 38
7 合同授予 38
7.1 定标方式 38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8
7.3 履约保证金 38
7.4 签订合同 3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9
8.1 重新招标 39
8.2 不再招标 39
9 纪律和监督 40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4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2
9.5 投诉 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0.1 词语定义 42
10.2 招标控制价 42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42
10.4 电子投标文件 42
10.5 知识产权 42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43
10.7 同义词语 43
10.8 监督 43
10.9 解释权 43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43
10.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格式 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5
评标办法前附表 4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57
1 评标方法 57
2 评审标准 57
2.1 初步评审标准 57
2.2 详细评审标准 57
3 评标程序 57
3.1 初步评审 57
3.2 详细评审 5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8
3.4 评标结果 58
附件 A 评标详细程序 60
A0 总 则 60
A1 基本程序 60
A2 评标准备 60
A3 初步评审 61
A4 详细评审 61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63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4
A7 补充条款 64
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 64
B0 总 则 64
B1 否决投标条件 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6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44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44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46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47
第六章 图 纸 149
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150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1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明阳新校区教学综合大楼(北楼)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明阳新校区教学综合大楼(北楼)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桂发改社会[2020]号 1078 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GXZC2021-G2-001554-KLZB
报建号(如有): 80000008095931
建设地点: ▇▇▇▇▇▇▇▇▇▇▇▇▇▇ ▇▇ ▇
建设规模: 建筑总高度为 23.9m,地上 6 层,总建筑面积 9809.1 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合同估算价:1595.51 万元
要求工期: 349 日 历天,定额工期 349 日历天【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 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建筑、装修、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备案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设计单位: 广西天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 广西基础勘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 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 模式:第一个 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 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 模式:○1 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
业;○2 1 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 为施工企业。。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 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 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8】5 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1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至 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不少于 20 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 CA 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 ▇▇ ▇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 9 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当地交易中心)。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 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 ▇▇▇▇▇▇▇▇▇▇ ▇▇ ▇南宁市民中心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 9 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 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 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合同条款。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监督电话:▇▇▇▇-▇▇▇▇▇▇▇) 11.注意事项
11.1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 系统登陆地址(▇▇▇▇://▇▇▇.▇▇▇▇▇.▇▇▇.▇▇:▇▇▇▇/▇▇▇▇▇/)。由于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 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提前 2 天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2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 CA 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 CA 锁的单位, 请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招标代理机
构: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
司
地 址: ▇▇▇▇▇▇▇▇▇▇ ▇▇ 地 址: ▇▇▇▇▇▇▇▇▇ ▇▇▇
号 号
邮 编: 530007 邮 编: 530007
联 系 人: ▇▇鑫 联 系 人: ▇▇▇
电 话: 0771- 3226975 电 话: 0771-3486517
传 真: | 0771-3213263 | 传 真: | 0771-2273500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网 址: ▇▇▇▇▇://▇▇▇.▇▇▇▇▇▇.▇▇▇/▇ 址: ▇▇▇▇://▇▇▇.▇▇▇▇.▇▇▇/ 2021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地址: ▇▇▇▇▇▇▇▇▇▇ ▇▇ ▇联系人: ▇▇鑫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 ▇▇▇▇▇▇▇▇▇ ▇▇▇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明阳新校区教学综合大楼 (北楼) GXZC2021-G2-001554-KLZB |
1.1.5 | 建设地点 | ▇▇▇▇▇▇▇▇▇▇▇▇▇▇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资金来源 | 其他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文件规定选择】 |
1.3.1 | 招标范围 | 建筑、装修、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备案施工图纸、工程量 清单为准。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349 日历天 定额工期:349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 期 应 按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工 期 定 额 (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无(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 求”。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 求 | (1) 资质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财务要求:2018 年至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企业: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已竣工工程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 (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此项可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投标人企业和拟投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 (5)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外)。 (6)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备注:以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信息,如无特别出处要求的,一律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7)其他要求: 1、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2、具有有效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有效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近三个月(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 模式:第一个 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 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 模式:○1 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 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 为施工企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或牵头人)人员,安全员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或 牵头人)人员或由联合体双方根据工程任务量合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配置。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 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澄清和答复须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月 日 09:30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 在发布媒介上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 澄清文件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 投标人自行负责。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备注:右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 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原件扫描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4)项目经理简历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的扫描件); (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6)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的扫描件; (7 )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 3 个月(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 2018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如有)、企业诚信情况一览表(如有)、企业 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状况表、企业 2018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等。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计划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项目管理机构。 | ||
3.1.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三年(一般为三年),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8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时间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三年 |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2018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诉讼及仲裁判 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三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45 天 ☑ 60 天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24 号)文件要求:停止收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的诚信记录决定是否收取。】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 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多不超过 50 万元】 递交方式: 1、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详见操作手册: 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infodetail/?infoid=1a9fefbb-ecb3-4498-b25a- 9c9970ccb120&categoryNum=005002)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以下统一简称为保函,下同)递交方式时,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招标人或当地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的递 交方式进行解释。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印 章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无 |
3.6.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按前附表 4.2.1 要求 |
3.6.6 | 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 | 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无行政管理部门、利害关系人提出质疑的,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预算软件的电子文档(光盘)1 套; 纸质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与其上传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否则招标人将上报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
4.2.1 |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包装、密封【备注:右栏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 |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但不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不作为否决条件;如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 5.3 情形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 子光盘的,自行承担后果) |
4.2.2 |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封套上写明【备注:右栏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 |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标段(如有多个标段时):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3.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现场提交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 9 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
4.3.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 9 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 ||
5.2 | 开标程序 | 见正文 5.2 条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资格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 1 人、经济类 0 人;技术类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 多于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式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6.5 | 评标资料封存方式【备注:由当 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 ☑ 在交易中心封存 □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 |
6.5.1 (3) | 封存的其它材料 | 无 |
6.6.1 |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 在发布媒介上公示 |
6.7 | 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被吊销营业执照 2、进入破产程序 3、其他: (1)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基本账户被冻结;(2)资质被取消或被降级无法承接本项目等;(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履约能力的状况。 发生上述状况时,招标人按规定启动履约能力审 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7.3.1 | 履约保证金 | ☑ 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 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5%万元【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 3.7 条一致】。 □否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9000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在项目所在地被停止或禁止投标的行为。 |
10.1.3 | 发布媒介 | 发布媒介是指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的媒 (体)介。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还需在其它媒介上公示的,发布内容、发布期限应以法规指定媒介发布的为准。(备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指定媒介即优先公开载体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属于政府采购 项目的还应按政府采购法信息发布的要求执行。)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 设招标控制价【备注: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必须勾选】 □不设招标控制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拟分包计划表、项目管理机构采 用“明标”评审方式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
10.4 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备注:右栏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应与 4.1.2 条内容一致】 |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应用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交易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加密格式 (*.GXTF)、未加密格式(*.NGXTF) 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提交刻录成光盘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投标人专职投标员必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 CA 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由此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 字样,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 |
10.5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7 同义词语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8 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机构的监管。 | ||
10.9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文件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 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0.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 □招标人支付【备注: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应选择由招标人支付】 ☑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 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工程类”招标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0.10. 2 | 勘察单位:广西基础勘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广西天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0. 3 | 项目工会组建 | 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项目工会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4〕40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5〕14 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工会组建五年规划,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农民工入会方式,重点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政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建会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工入会,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详情请咨询南宁市建设 工会 5521531、5593709) |
备注: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
2. 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
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9〕5 号)精神,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的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并审核通过。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
(10)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注:代建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对公益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且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代建的项目选择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代建人须经过政府采购平台招标中标,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代建内容包含代为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施工招标、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工作。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方作为代建人的不在此范畴。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后缀名“.gxzb”);
(6)招标控制价;
(7)图纸(电子图,RAR、ZIP 压缩文件);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询疑,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并提供给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下载,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涉及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更正、补遗、澄清为准。未在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为无效更正、补遗、澄清。
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重新生成招标文件。除更正、补遗、澄清内容外,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2 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3 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其他(如有)(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一致);
3.1.2 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 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近年财务状况、完成的类似项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南宁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5 投标保函约定
(1)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如保函不是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从其基本帐户转帐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注明对应的保函编号,并在编号处加盖银行印章予以确认)。
(2)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形式的,提交流程和核验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
全电子流程项目: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在相关项目(标段)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提交的保函其有效期不能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且仅限于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保函。
(4)保函的退还方式。
1)非中标人的保函退还。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非中标人,非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保函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5)投标人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担保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投标人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6)采用保函之外的支付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公管办发〔2015〕4 号)的规定执行,即在相关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在开标现场公示南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采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4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6.5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 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同时生成 2 份文件,一份加密格式(*.GXTF)的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格式(*.NGXTF)的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4.2.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并在投标截止前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拟派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其中任何一人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信息被锁定无效,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验证、参加开标会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验证核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身份证验证等情况;
(4)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5)检查并确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但不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不作为否决条件;如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 5.3 情形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光盘的,自行承担后果);
(6)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专职投标员持 CA 锁解密;
(7)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8)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家数等情况);
(9)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K 值和 K′值(如有);
(10)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1)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开标结束。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3.1 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应急开标系统开标。若仍无法正常开标, 则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5.3.2 投标人在个人解密开始后 15 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开标;如投标人电子光盘未提供或无法导入上传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3 因网络问题或者诚信库系统问题导致电子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访问诚信库进行身份证
验证时,可暂停开标,等待网络或者诚信库恢复访问时再进行身份证验证。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正常提交相关开评标材料,但因以上原因导致系统显示验证迟到的,经过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确认后,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5.3.4 开标时显示保证金状态为未提交时,应通过当地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银行核实原因。如果是因为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账号与诚信库备案的企业基本户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过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拒收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如果是因为网络原因或者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并且银行最终确认投标人已按时足额提交了保证金的,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5.4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室当场拒绝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开标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完整材料和身份证未通过核验或验证的(或其中任何一人的身份证被锁定无效的)。
(3)现场持身份证的专职投标员与通过身份证验证、授权出席开标会、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的。
5.5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截标前,招标人应就评委会组成情况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监督部门提交申请。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1)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2)评标时期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人员;
(3)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开标结束后,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招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也可以选择启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使用应急评标系统继续进行评标活动。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验证上传的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一致性,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继续评标,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评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 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6.5.2 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外发布,公示期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还需在其它媒介上公示的,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应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示为准。
6.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9.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3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 9.5 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6.7 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违法行为、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 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备注: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
(9)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10)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11)在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评标的;
(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
(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1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同一台电脑(MAC 码)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相似度达 70%以上的)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10)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1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1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9.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1)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3)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3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应上浮或下调)。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公布,并报送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潜在投
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格式
见本章附件。
附件
开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投标活动,现授权本公司的专职投标员
(姓名)作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签署开标记录、澄清投标文件等一系列与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在该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 年龄:
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 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项资格审查部分(1 )~(8)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信审查评分。 | |||
2、资信审查满分为 100 分,总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选择 9 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 9 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 9 名(含 9 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参照建市〔2005〕208号文,原则上工程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家数应当不少于 9 个】 | ||||
备注:本项评分所需扫描件以投标截止日期 | ||||
前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 | ||||
2.1.1 | 有限数量制 资信审查评分 (满分 100 分,分值权 重 10%) | (一)企业情况 (满分 20.00 分) | 相关资料为准。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 10 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8 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 6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得 4 分;此项满分 10 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 4 分,满分 4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 | |
体业绩) (3)企业管理体系:具有 ISO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满分 1 分。(4)企业注册情况: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一成 | ||||
员)企业注册地在南宁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 | ||||
格的,得 5 分;其它情形的得 3 分。满分 5 分。(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 ||||
(二)企业诚信情况(满分 15.00分) | (1)获奖情况(满分 10 分) ①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从获奖证书 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 | |||
的,每个得 6 分。 ②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 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 |
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
工地、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 | ||||
星)”,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 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 5 分。 ③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 | ||||
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 | ||||
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从获奖证书 | ||||
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 | ||||
的,每个得 4 分。 ④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 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 | ||||
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从 | ||||
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 | ||||
过一年的,每个得 3 分。 ⑤企业主编或主 持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 | ||||
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 | ||||
年的,每项得 3 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 2 分。 ⑥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 工法、省级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 | ||||
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 | ||||
的,每项得 2 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 1 分。 (2)南宁市级的诚信综合评价(满分 5 分) 根据实时公布的南宁市级的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由评委在评标室中 查询。 注: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获奖情况和 | ||||
诚信综合评价分以联合体成员中高分的一方 | ||||
计取。 | ||||
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 ||||
(三)项目经理情况(满分 15.00分) | 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的,得 15 分,此项满分 15 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1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本项为 0 分,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 ||||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满分 10.00 分) | 得 10 分;中级职称的,得 8 分,此项满分 10 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1 年 3 月至2021 年5 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本项为 0 分,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 | ||||
料员配备齐全且全部持证上岗的,为基本满 | ||||
足施工需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完全符 | ||||
(五)拟投入本 | 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能完全满 | |||
工程管理人员情 | 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且经验丰富。如缺项 | |||
况(满分 10.00 分) |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则视为资 格审查不合格。按以下标准计分: 优(10.0分): 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 | |||
全搭配合理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且经验 | ||||
丰富。 良(7.0 分):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 |
员配备齐全搭配合理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 | ||||
秀。 中(4.0 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较齐全,搭配较合理。 差(1.0 分): 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搭 | ||||
配不合理。 未提供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管 | ||||
理人员缴纳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本项为 0 分,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辅助机 | ||||
械设备满足工程需求情况: 优(5.0 分):拟 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 | ||||
齐全且配备科学合理,设备型号、数量完全 | ||||
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 | ||||
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3.0 分):拟 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 | ||||
(六)拟投入施 | 齐全且配备较合理,设备型号、数量满足施 | |||
工机械设备情况 | 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 | |||
(满分 5.00 分) | 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中(2.0 分):拟投入的 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 | |||
全,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 | ||||
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 | ||||
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差(1.0 分):拟投入 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齐 | ||||
全,存在重大缺漏,无具体进场时间安排, | ||||
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具有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 | ||||
(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 10.00分) | 的,每年得 3 分;全部提供的,得 10 分,满分 10 分。(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得 10 分)。 【备注: 如上一年(2020 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 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 | |||
计的证明】 | ||||
(八)经济贡献情况(满分 15.00 分) | (1)建筑业产值统计:按照南宁市建筑业统计库内企业 2020 年度建筑业产值计算得分 (满分 10 分):50 亿(含)以上的得 10 分; 20 亿(含)至 50 亿的得 8 分;10 亿(含)至 20 亿的得 6 分;5 亿(含)至 10 亿的 4 分;5 亿以下的得 2 分。 (2)本地纳税情 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南宁市税务局盖章 | |||
的上一年度(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中投标人纳税 | ||||
合计金额计算得分(满分 5 分):纳税合计金额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5 分;纳税合 |
计金额在 3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得 4 分;纳税合计金额在 2000 万元(含)至 3000万元的得3 分;纳税合计金额在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的得 2 分;纳税合计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的得 1 分。 注:1、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以联合体成员中高分的一方计取建筑业产值及纳税情况。 2、相关部门提供的南宁市建筑业统计库内企业 2020 年度建筑业产值由评委在评标室查询。在新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未确定前,均以上一年度的建筑业产值计分。 | ||||
2.1.2 | 形式 评审标准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及单位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 商务标响应性评 审和技术标响应 性评审两部分】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 |
无本章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的。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 |||
2.2 | 详细评审 |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权重构成 (100%) | (1)技术标分值权重: 25% (2)资信审查评分权重:10% (3)商务标分值权重: 65%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 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后,报价分分值权重=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按 6%-10%记入投标总分,具体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原则中型工程从 6%、7%、8%中抽取一个,大型工程从取 8%、9%、10%中抽取一个,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得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计入投标总分。 【例如:已经确定技术标分值权重为 25%,商务标分值权重为 65%,若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中型工程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为 7%,则报价分分值权重应为 58%。】 | |
2.2.2 (1) | 技术标评分标 准(满分分值权重 25%) | 项目管理机构 (20 分) | 合格标准: 技术标加权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技术标分值权重 技术标得分低于技术标满分的 60%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00分) |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否则不得分。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的,得 10 分,此项满分 10 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10.00 分) |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 |
则不得分。 优(10.0 分):技术负责人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搭配合理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 秀。 良(7.0 分):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搭配合理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中(4.0 分):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较齐全,搭配较合理。 差(1.0 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搭配不合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1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80 分) | 主要施工方法 (10 .00 分) | 优(10 .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7.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中(4.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基本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差(1.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0.00分) | 优(10.0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良(7.0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较好,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4.0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 差(1.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10 .00 分) | 优(10.0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 (7.0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较好,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4.0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 差(1.0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 |
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清楚、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10.00 分) | 优(10.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 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调配投入计划合理、 准确。 良(7.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4.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1.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0.00 分) | 优(10.0 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良(7.0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中(4 .0 分):具 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差 (1.0 分):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没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没有质量要求违约责任承诺。 |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0.00 分) | 优(10 .0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 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良(7.0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能较好的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好。 中(4.0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 差(1.0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 |
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无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承诺,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 .00分) | 优(5.0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0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较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好,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 (3 .0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1.0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 .00 分) | 优(5 .0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良(4.0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较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3.0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差(1.0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 .00 分) | 优(5 .0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 良(4 .0 分):针对本工程的 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较合理。 中(3.0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 差 (1.0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00 分) | 优(5.0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4.0 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3.0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0 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或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备注: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价=K*(A1+A2+A3…+An)/n,An 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偏差率在±15%(含)以内的报价, n 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K 为开标时由招 标人从 0.95、0.96、0.97、0.98、0.99 中随机抽取的其中一个系数。 | ||
2.2.2 (3) | 报价分评分标 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商务标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 | 投标报价评分 _100 (100.00 分) |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 次。 (3)评标基准价=K*(A1+A2+A3…+An)/n,An 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偏差率在±15%(含)以内的报价,n 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K 为开标时 由招标人从 0.95、0.96、0.97、0.98、0.99 中随机抽取的其中一个系数。(1)以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满分 100 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总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1.5 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1 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 (2)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 100 分) ×报价分分值权重。 |
分值权 重 ) 【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 |||
企业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高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70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南宁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3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诚信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
信誉 | |||
实力 | |||
分评 | |||
分标 | |||
准 | |||
【满 | |||
分分 | |||
值权 | |||
重?中型 |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高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70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南宁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3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诚信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
工程 | |||
(6%或 7% 或 | |||
2.2.2 (4) | 8%)□ 大型 | ||
工程 | |||
(8%或 9% 或 | |||
10%)】 【备 | |||
注:招 | |||
标项 | |||
目如 | |||
为国 | |||
有投 | |||
资(含 | |||
国有 | |||
投资 | |||
占主 |
导或 控股 地位)项目 则须 计入 此分,其他 工程 由招 标人 自行 决定 是否 参照 执 行。】 | ||
投标人汇总得分 (满分 100 分) | 商务标得分= 报价分加权得分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技术标加权得分 + 资信审查评分加权得分+商务标得分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期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情况”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必须明确奖项有效期。
“获奖情况”中所列奖项类别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 号)的规定为准。
其中,国家级奖项发证机关如下:
(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发证机关为中国建筑业协会;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发证机关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
技术发展基金会;
(3)“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发证机关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4)“国家优质工程奖”发证机关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5)“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原名“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发证机关为中国建筑装饰协
会;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原名“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发证机关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7)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发证机关为中国安装协会。
4.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除在建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为准外),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 号)精神,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的职称。
5. 企业信誉实力的评标标准根据广西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计取。【备注:1、各设区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时,企业信誉实力分由自治区级、市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区级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占 70%~100%,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 0~3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2、原则上中型工程从 6%、7%、8%中抽取一个分值,大型工程从 8%、9%、10%中抽取一个分值。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高的企业认定。】
6、综合评估法适用于 1000 万元以上大中型项目,“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及“大型工程”的规模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编制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试行)文件划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誉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企业获奖情况中所有奖项均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记录内容为准,不录入诚信信息库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所有过程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投标人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 100 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加权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 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1 条的规定组建。首先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按照规定组建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A4.2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①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②报价分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4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组评委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 报价分评审和评分
A4.5.1 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5.2 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商务标得分。
A4.6 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
A4.7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8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款的规定执行。
A4.9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结果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每个评分项目(单项)超出该评分项目评分基准值±30%(含 30%)范围的评分为无效评分。
(3)投标人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全部评委评分均超出评分基准值±30%(含 30%)范围时,投标人该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分基准值。
(4)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也按上述原则统计分数。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 0 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1.1 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 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B1.8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9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0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1 在单价合同工程中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2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 B1.13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 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
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5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6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7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B1.18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B1.19(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 号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的;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在建项目中任专职安全员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 号文要求的除外)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的;
B1.20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B1.21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B1.22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B1.23 开标时通过身份证验证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一致的;
B1.24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B1.25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的。
B1.26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备注:
1、如果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明阳新校区教学综合大楼(北楼) 。
2. 工程地点: 广西南宁市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 13 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发包人经图审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建筑、装修、安装、电气、给 排水、消防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装修、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备案施工 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现行国家相关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后及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 要、签证、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 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现行建筑工程 及相关现行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若上述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
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 地方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 17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
(10)其他合同文件: 。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6)、(7)、(8)、(10)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捌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
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 3 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 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实施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送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之日起 7 日内,逾期视为同意。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工程师及有 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许将图纸泄露和转让给第三方。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现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 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 7 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 条。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 条。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1.11 条。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 条。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 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第 12.1 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
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 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需加盖发包人项目章或技术章方发生法律效力),审核工程进度报表(需加盖发包人项目章方发生法律效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4.1。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时道路、水、电、管线费用由承包人 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
用自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9。
2.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条款,发包人在每进度支付进度款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进度款的 %(百分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拔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 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捌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 15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纸质版及电子 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 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时均不对取土场、弃土场、运距进行签证及调整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 号)和南宁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行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2011]9 号)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缴工会经费额的参考标准:
a.房建工程(含厂房和高层)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10%×2%; b.学生公寓及教学综合楼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6%×2%;
c.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5%×2%; d.装饰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4%×2%。
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从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领取并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区直企业可到区地税局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详情请咨询南宁市建设工会 5521531、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 3221206)
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过程中, 承包人须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要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地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或有关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南宁市文明工地标准实施。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完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清除。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等附属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所有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占用场地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⑦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总体计划,并于每月 25日前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承包人、监理检查工作的依据,承包人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体计划及每月进度计划施工。当实际进度滞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⑧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有发包方现场代表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征地拆迁、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发包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40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5〕14 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
集中行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盖 章同意授权下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给发包人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 25 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3 万元,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 时间 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2000 元/日(人民币)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 2014﹞25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 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5000 元/人•次(人民
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 5)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50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3000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业主方项目负责人书面同 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 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3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3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 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6。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个工作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 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 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标后7 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 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监理合同中 约定的条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 号)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55 号)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根据《研究市政工程质量提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
69 号)》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最低应为市优工程。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 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文)规定。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无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 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46 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的有关规定,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渣土密闭运输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遵守“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做好工地泥浆水、临时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及化粪池,避免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直排市政排水管网及内河。采取道路硬化、裸土必盖(种草、绿网)、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 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30%-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 %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账号: 。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 年)》(南环委办〔2019〕166 号)文件精神,宜优先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30天内提供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于收到之日起 7
日内确认或提出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
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 8 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含 8 小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按通用条款 7.5.1 条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 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
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 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1%。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战争、动 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2.其余按本合同通用相关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 100 ㎜的雨日;
(2)6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 2 天;
(4)日气温低于 -10℃的严寒大于 2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6 级及以上的地震;
(7)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能见度低于 200 米的雾或霾天气。
(9)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
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 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满足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
〔2016〕12 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满足《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要求,要求涉木产品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涉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 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 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 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无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确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确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确定。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 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 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3 变更程序
10.3.1 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南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照本专用条款 12.1 款约定处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 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 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
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 3 种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 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1%以上的,则超过 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调整方法按 11.1 第 2 种方式(3)执行,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 9.3.2 款执行。
e.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f.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评审按《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 号)相关规定办理。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 2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二次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进度款的 10%,直至扣完 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明确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签订合同时明确 。
预付款保函金额:同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0。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 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2.4.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 算经自治区财政厅或建设单位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
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版本进行编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 用款支付证书》;②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5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5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
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 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 农民工工资支付
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账号: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 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14。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按通用条款 13.2.1 条及施工竣 工图、设计变更、施工日记、各项质保资料及相关竣工资料等满足发包人要求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6 套 。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15 天,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 6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2.2 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发生, 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合格证书后 7 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发生,从违约 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 7.5.2 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 13.3.1 条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 13.3 条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完成工程移交后 3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2。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
1 | 500 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
2 | 500 万元-2000 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
3 | 2000 万元-5000 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
4 | 5000 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
5 | 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不足 0.5 亿不增加) | 增加 10 天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30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 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国有投资项目: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 办〔2015〕70 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财政部门审定。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3. 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或发包人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4. 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 6%以上的,则超出 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其中: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 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14.2(3)条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工程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 期满后(无息)返还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从违约之日起, 发包人每天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自行实施或由他人实施工作的工程造价的 5%由施工方向承包人支付
施工配合费且工程质量及资料由施工方负责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 规定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损 失、机械停置费、周转材料租金等损失,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
(7)其他: 按本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 定给予处罚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 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自然灾 害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本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自行考虑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21.2 本专用条款未约定的均可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21.3 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1.4 本合同未约定其他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5 本项目为亚行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满足亚行对环评的相关工作要求并承担其费用。亚行所有的建设项目和活动,都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 15。
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8: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 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 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 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 15: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环评相关文件及应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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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属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光源为 1 年、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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