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約定書人(以下簡稱「立約人」)與板信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之新臺幣存款帳戶往來,於各適用之範圍內,立約人同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 ☑ 第 一 條 立約人開戶時,須依姓名條例使用本名開戶,如係行號、公司或法人機構,並應填明代表人姓名,嗣後立約人留存於 貴行之資料如有更動時,除電話、通訊地址、E-mail 變更得透過本行客服(不含變更行動電話)、傳真方式或網路銀行等 貴行認可之方式申請變更外,其他項目之變更應以書面加蓋原留印鑑向 貴行申請。立約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