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03010380000296002001
新沂市文博广场内装工程一标段(东区)招标
标段编号:E3203010380000296002001
招 标 人: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章):
2024 年 4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2
第六章 图 纸 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8
新沂市文博广场内装工程一标段(东区)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文博广场已由新沂市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备案 证号【2019】302 号,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文博广场内装工程一标段(东区)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路以西、市府路以北、公园路以东;
2.1.2 建设规模:新沂市文博广场东区室内装建筑面积约 14876m2,包含装修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等;
2.1.3 合同估算价:▇ 4998.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包括文博广场东区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
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
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19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3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_▇▇▇▇)。
3.6.2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 ▇▇ ▇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
3.6.3 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办〔2018〕23 号)。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函建管〔2019〕第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所投空调产品需具备的要求:本招标要求水冷机、多联机、新风系统所有产品为同一品牌的非 OEM 产品,不接受不同品牌产品的联合投标。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0001008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
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票 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招标人: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
公司 地址:新沂市▇▇南路城投大厦 地址:▇▇▇▇▇▇▇▇▇▇▇▇▇ ▇ ▇ ▇▇邮编:221400 邮编:2214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15996901355
2024 年 4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沂市▇▇南路城投大厦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新安镇▇▇花园商住楼 5 室 4F联系人:▇▇ 电话:▇▇▇▇-▇▇▇▇▇▇▇▇、15996901355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新沂市文博广场内装工程一标段(东区) | |||
1.1.5 | 建设地点 | 新沂市▇▇路以西、市府路以北、公园路以东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部分 12.4.1 付款周期 |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新沂市文博广场东区内装(剧场)及暖通工程,其中东区内装建筑面积约 14876m2;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5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2月。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 包 | 分包要求: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 号)、《江 |
条款 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如有)及招标公告和招 标文件相应条款。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4 年 5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如有) | |||
2.4 | 招标控制价 | 最高限价金额:49985000.00 元,其中暂估价:5633500.00 元,暂列金额:3077703.15 元,所有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简历表。 1、商务标: (1)质量体系; (2)投标人业绩; (3)企业获奖; (4)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 (5)其他资信信誉等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从“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业绩;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审需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提供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材料: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电子保函扫描件或电汇回单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人取得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资信信誉等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其他相关资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详见招标公告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详见招标公告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 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 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采用现场开标: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 ▇▇▇▇▇ ▇ ▇(裙楼))。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 未签到的投标 人视为放弃投标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 解密人员:监管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三方共同解密。 |
5.2.1 | 开标程序 | □ 现场开标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 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 审)专家库》中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技术标评标专家人数为 5 人,商务标评标专家为 2 人。 |
6.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法 |
6.4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数量:5 名(不排序)。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多于 3 名(含),少于 5 名时则全部推荐。不足 3 名时,重新招标。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 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
6.4.3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结果(中标人)公示 | 拟定中标人数量:1 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 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荐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 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否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 方法 | 票决法。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候选人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拟定中标人异议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科 0516-88920168 |
9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 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 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 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拟定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1.2 定标会应当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1.3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量为 5 人。 2.2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3.定标方法 3.1 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4.定标标准 4.1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和指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谈,会谈内容主要 为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履约能力、施工资源投入方案,投标人无须在会谈现场明确,只需在召开定标会前须委派授权人提交一份密封的方案供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时进 行定标评审,承诺书须密封提交,份数 1 份。逾期送达或未提交施工资源实施方案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根据提交的方案按以下条件择优选择: (1)项目资源投入方案优的优于项目资源投入方案差的; (2)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的、不▇▇报价的企业; (3)企业实力强的优于企业实力弱的企业。 5.中标人公告 5.1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信息。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6.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 以重新招标。 | ||
10.1 | 招标代理费 | 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 号文的收取。由中标人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代为支付。 |
10.2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 号)文件执行。 |
10.3 | 低于成本报价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 绝签字且不▇▇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10.4 | 农民工工资事项 |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
10.5 | 履约保证金 | / |
10.1 异议和投诉执行▇▇▇字【2016】4 号文和▇▇▇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3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 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招标人要求无偿提供投标书正、副本以及后缀名为 nJST 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10.5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若中标后则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存档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 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 到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找到“网上开标” 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 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 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 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 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 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 得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 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 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 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 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 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 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 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11、特别提醒: 11.1 招标人推荐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2 本工程为市重点工程,如遇到政策性调整,招标人有权停止本次招标。 | ||
备注: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书面胶装投标文件一正贰副。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 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 5.3.1 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5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1 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 、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
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
第三章 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初步评审(合格制)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 | 合格制资格后审全部入围法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招标公告要 求。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资质等级 |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企业信用报告 |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 绩 |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联合惩戒 |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 |
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 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的 | |||
其他要求: | |||
2.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1.1 |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65 分商务标:25 分 施工组织设计:10 分 | |
2.1.1 (1) | 两阶段评审方式及入围中标候选人方式 | 1、本项目分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标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报价。 1.1 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标和施工组织设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中规定的相应评审细则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得分汇总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 12 个的,取前 9 名;投标人为 9-11 个的,取前 7 名;投标人为 6-8 个的,取前 5 名;投标人为 3-5 个的全部入围; 投标人不足 3 个的重新招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得分相同且并列最后一名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得分仍相同的,则影响入围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1.2 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中规定的相应评审细则对入围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打分汇总。 2、入围中标候选人方式: 根据评标委员会两阶段的评审,第一阶段得分和第二阶段得分合计得分按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投标人为入围中标候选人,中 标候选人不排序。如第 5 名得分相同按商务标得分高的确定第 5 名, 如商务标得分还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第 5 名。若评审后的 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
采用合理低价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1.2 | 投标报价 (65 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 (2) | 商务标 (25 分) | 商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评标细则上所列评分办法对商务标进行打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1)。 | |||
2.2.3 (3) |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不包含第 4 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 页的,扣0.02 分。 5、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条目编制,正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 6、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暗标编制,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 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 要求 | 评分标准 |
总体概述 | 1 | 5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 | 4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水临电、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 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合理性情况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 | 10 | 施工进度计划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管理策划情况 等进行综合打分。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2 | 11 | 施工组织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 | 12 | 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投入计划情况及保障措施等进行 综合打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 | 28 |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工程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部位、危大工程的理解、施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情况等进 行综合打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 | 10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1.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两阶段的评审计分,第一阶段得分和第二阶段得分合计得分按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投标人为入围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如第 5 名得分相同按
商务标得分高的确定第 5 名,如商务标得分还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第 5 名。若评审后的
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
2.2.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3.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
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
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5)动态资质核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时点查询的结果为准。
3.3 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 2.1.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偏离度分析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C。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C。
3.4.5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 3 名时则,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 评标报告
3.6.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3.6.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评标报告内。
3.7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3.7.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
3.7.2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7.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4. 定标程序
4.1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定标会应当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 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4.3 定标方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4.4 定标标准: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和指派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谈,会谈内容主要为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履约能力、施工资源投入方案,投标人无须在会谈现场明确,只需在召开定标会前须委派授权人提交一份密封的方案供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时进行定标评审,承诺书须密封提交,份数 1 份。逾期送达或未提交施工资源实施方案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根据提交的方案按以下条件择优选择:(1)项目资源投入方案优的优于项目资源投入方案差的;
(2)企业实力强的优于企业实力弱的企业;(3)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的企业。
5.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5.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5.2 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附件 1
商务标评审表(25 分)
序 号 | 资信要素 名称 | 有关要求或说明 | 投标人 提供材料 | 得分 |
1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通过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保证金模块” 内。 | 3 分 |
2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剧场室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提供项目装饰装修面积为 6000 平方米(含)至 11900 平方米(不含)之间 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提供项目装饰装修面积为 11900 平方米 (含)以上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仅限于提供 不超过 2 个项目业绩。 装修施工或剧场室内装饰装修面积等情况的不予得分。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8 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 1 个工程造价大 于或等于 76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暖通工程业绩的得 1 分,本 项最高得分为 2 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总包合同,可提供由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说明,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如未提供该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是否包含公共建筑暖通 工程等情况的不予得分。 | 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保证金模块” 内。 |
3 | 企业奖项 | 投标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大于或 等于 119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每个可得 2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4 分。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7 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大于或 等于 11900 平方米的剧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每个可得 3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3 分。 | ||||
4 | 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剧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提供项目装饰装修面积为 6000 平方米(含)至 11900 平方米(不含) 之间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提供项目装饰装修面积为 11900 平方 米(含)以上的每有一个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仅限于提 供不超过 1 个项目业绩。 注:1、类似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2、如提供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中无法证明是否包含剧场装饰装修施工或剧场装饰装修面积等,可提供由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说明,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如未提供该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是否包含剧场装饰装修施工或剧 场装饰装修面积等情况的不予得分。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7 分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剧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每个可得 3 分,本项 最高得分为 3 分。 |
特别提醒:
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剧场”名词解释为: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
请各投标人审慎阅读合同条款,精准理解合同实质性要义,一经中标严格按公告合同签订,不得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沂市文博广场内装工程一标段(东区)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新沂市文博广场内装工程一标段(东区);
2.工程地点:新沂市钟吾路以西、市府路以北、公园路以东;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备案证号【2019】302 号;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5.工程内容:包括新沂市文博广场东区内装(剧场)及暖通工程,其中东区内装建筑面积约 14876m2;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经现场监理方、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票据后实报实销,剩
余部分甲方有权收回不予支付。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 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和文件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通知、 信函、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含用作竣工图使用的图纸),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 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
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因 审查不严未发现原建筑图和现装饰施工设计图(含暖通图纸)不一致,未发现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含暖通)缺少、错误或缺失具体做法,导致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①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施工措施计
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以及检测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
认,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管理执行;
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
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
求提供;
➃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第一时间处理事务的监理单位督促整改,以下发的联系为准,连续两次对同
一事务仍未办结完毕,每隔一周处2000元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拒绝交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
款中扣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七个工作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项目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指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 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 制,承包人应确保图纸不丢失、不向外泄露、不得将施工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违反本条约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人应认真研读图纸,仔细核对清单,发现工程量 清单漏项、清单中工程量有误差,特征描述不清、图纸设计不详及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等内容,投标人必须在进场后一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报送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核对,若有误及时进行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给投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数量和价款,项目特征描述符合图纸设计全部内容,签订的合同价格以后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较清单量正偏差大于 15%,超量部分单价按照投标单
价的 0.9 执行;工程量较清单量付偏差大于 15%,剩余工程量按投标单价的 1.05 倍执行;但投标单价采
取投标策略报价,单价严重高于市场价的结算价按照基准价的 1.15 倍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②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 ;
③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④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⑤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⑥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 要监理人员施工现 场在岗/出勤情况;
⑦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签证;
⑧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⑨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 (2)批准延长工期; (3)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 签证、指示及方案; (4)批准工程索赔; (5)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6)批准设计变更;(7)确定工程变更估价;(8)施工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人员的更换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提供总电源,二级、三级配电使 用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及时向供电部门缴纳,因电费缴纳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为非发包人责任;
(2)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驳点引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 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水总量由水务部门根据新沂市标准计算确定,施工用水总差价在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向水务部门缴纳。
(3)现场具有施工管理用房及民工宿舍以及食堂用房,但费用需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租赁费用,协商无果中标单位自行考虑临设事宜;
2.4.3 发包人工作
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前,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承包方单位共同拟定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目标、 规划和措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同时,签署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政府要求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3.1.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 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利用总包单位门卫岗亭及人员的需支付相关费用,费用金额自行协商,协商无果中标人自行设置有关安全文明装置。
3.1.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免费提供 10 间办公用房及不限于电脑、文件柜等必要办公用品用具,并负责对发包人临时办公设施(包括土建、安装)进行日常维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1.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1.5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报经发包人签证后由发包人承担。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3.1.7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所需灯光、护板、围挡、临时道路、格栅、 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3.1.8 承包人应在招标前自行组织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电 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材料堆放及料台搭设)、装卸限制、材料二次倒运、高压线防护、临设搭建等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标准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施工措施费中。
3.1.9 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执行苏建定〔2004〕372 号文件,检测机构由发包人委托,制作、封样、
送达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需要明确的是,对新工艺、 新材料以及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和工程质量检测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1.10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 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3.1.11 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3.1.12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现场已发生临时道路及部分工地围墙等费用合计,由承包按发包人要求支 付到指定账户,如承包人未履行,发包人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1.13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 工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3.1.14 农民工工资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徐州
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9〕4 号)、关于印发《江苏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 号)、《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
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2〕18
号)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定期向
发包人报送人工费用支出计划,请求发包人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
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25%,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
3.1.15 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人条件资料之日起 3 日内未提出补充 资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此条如有与 1.6.1 内容有冲突,按照 1.6.1 条执行。
3.1.16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施工开工前 14 天内提供(一式肆份)施工组织 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及检测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0)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1.17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 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肆份。其他约定同上。
3.1.18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 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
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18 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内部约定文件,内部文件效率以招标日期前约定为准,后发生文件做为合 同补充文件执行。
3.1.19 发生上述未履行行为,情况紧急 1 日整改完成,时间宽松 3 日整改完成,逾期仍未整改,除
继续履行义务外,常规事务未完成处 2000 元违约金,上级交办事务未完成处 4000 元违约金,紧急事务
及发包方要求(包括监理要求)事务未完成,处 6000 元违约金,逾期未交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
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三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③承包人自留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竣工付款之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资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
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 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 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识、警卫信号设置、门卫人员
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②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不符合要求者,承包人应承担 1 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日内,
将施工现场彻底清洁完毕,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
程款中扣除。
③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考勤管理,签定劳动合同, 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
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向发包人提供全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
盖项目部公章。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并留存备查。如出现劳务工资纠纷,3 日内承包人未妥善解决民工事
宜,发包人可无条件先行支付纠纷工资,且无核实义务,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民工讨薪事
件后,除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 5 万元。
④按照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 开
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 封闭施工、防尘
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 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
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
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
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项目经理代表总承包人执行本合同,行使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总承包 人的义务。
(2)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3)代表承包人履行对发包人的合约,并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 理权;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安全管理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8)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9)与发包人、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发包人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发包人排忧解难, 保护发包人利益;
(10)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 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11)负责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签署进度计划报表 及申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出席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协调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及质量的事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
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应全程驻守, 现场办公,离开施工现场应向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请假。项目经理每周驻守工地时间不得低于 6 天,每天不低于 8 小时,项目经理擅离职守,每发现一次,将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和工程验收,每缺席一次将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发包人将不 定期检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位的,每查实一次将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席一次工地的例会扣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合计缺席超过 3 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 5 天(40 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10%,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限期履行义务,逾期 仍未履行处同价的 10%,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经理中途不得更换。否则由承包
人按合同价的 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 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 7 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即刻任命。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按合同价的 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 7 天内按照投标 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承包
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其他项
目部主要成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
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
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撤换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
责人等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人次,费用从当前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次数超过三次,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管理人员。
3.3.6 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每月 5 号前,特殊情况 1 号前,上报上月经核实的民工工资明细表,
逾期未上报将不予支付民工工资,且处 2 万/次违约金,因承包人未及时上报工资明细表导致未支付民工
工资而引起上访的除承包人自行支付工资外,并处 5 万元/次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3.3.7 承包人未按时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和及时结算社保资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按时每月发放农
民工工资和及时结算社保资金,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每发生
一起处 5 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3.8 对承包人失信行为的处罚:承包人失信拖欠工资,报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
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恶意
欠薪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项目施工,不得将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否则一经查实,对承包人给予 20 万元的罚款,并报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处理。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投标前必须填报合同附件分包明细表,明确分包项目,如未填报视为
无分包项目,中标后如超出分包表外再分包项目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分包合同及价款不予认可,
由此导致合同纠纷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擅自分包情形处分包合同价 5%的违约金。
甲指分包承包人需无条件提供配合服务,且无任何总包服务费,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服务
费或以消极态度拒绝服务。发生上述情形,分包单位因承包人配合而未配合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甲方有权从承包人工程中扣除后补偿分包人。
承包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必须保证分包单位民工工资的合法权益,承包方与分包方存有纠纷不得
影响民工的利益,因承包方和分包方发生纠纷,除妥善处理外,分别给予双方 5 万元违约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原则上由总承包人支付,特殊情况下双方商议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
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 /接收
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甲供材料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后,承包应入库保存,所发生费用无乱清单是否列支均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因保管不善导致材料受损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由承包人承担。
发现承包方变相将合格材料以好冲次变卖,或发现有偷运材料私卖情况,除承担材料损失外,每发
现一起处倒卖材料价款 10%的违约金。
废料处分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人无权处分,所有废料按发包人指令归集一处由发包人集中处理,
发现承包人私自变卖废品的每发现一次处 1 万元违约金。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安全及发包方要求。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工程监理职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
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对工程质量
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督促权;工程
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
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另行协
商。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定标期间中标人承诺获奖的必须按相应奖项申报,申报成功后按相应取费标
准进行结算。
5.1.2 材料质量如何界定为不合格:甲方、监理、设计单位三方一致认为材料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施工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
5.1.3 材料质量不合格后续争议处理: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按照甲方对材料要求进行更换,更换材料仍达不到要求改为甲供材,价差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已进场材料无条件退场。
5.1.4 其他条款:合同文件关于材料质量和价格存有其他争议事项未约定的,当发生争议时完全按照甲方主导意见实施,乙方无条件服从。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
能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及时书面
通知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工程师在
接到承包人通知 24 小时后没有批复,视为该隐秘部位验收合格。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质量程序对来样材料进行制样、封存、送检,收到合格的检测报告,特殊情况知
悉材料合格后方可允许投入使用,未按程序执行而投入施工,每发现一次处 2000 元违约金。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工,给发包方
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 2000 元违约金,出现质量事故的处事故损失 10%违约金。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的约定: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承 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安全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达标目标为《建筑施工安全检(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标准。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承包人须按规范要求最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费 用均包含在内;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 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 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伤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及按标准妥善处理事务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及按标准妥善处理事务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承包人若在施工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处理。如因发包人未 能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上访的,发包人自愿接受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造成上访的且未能及时解决,因处理不力造成影响,每一例承 包人按合同价款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①承包人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
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
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⑤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
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发包人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
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⑥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智慧监管系统建设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 号)的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
2017-2018 年秋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 号)、《关于印发徐州
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州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
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徐
建价 2018 年 1 号》文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24 号文执行计
取。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 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
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
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
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
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因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未到达标准,而导致甲方被处罚,甲方将处罚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双
倍扣除。
⑦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
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⑧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
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
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
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
⑨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
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发包人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
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⑩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
➃发生上述情形除履行整改义务外,累计 3 次以上未按监理方、发包方及各级监管部门指令要求处
理的,每发生一起处 3000 元违约金,发生行政处罚的按处罚金额双倍支付违约金,仍拒不整改的发包方
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清退出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当月实际发生的文明费凭票据每 2 月 支付一次。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14日内做出详细的 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1)承包人保正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
(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
(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
(4)控制现场扬尘,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必须符合我市关于扬尘管控的规定。以上四点是承包人必 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可以自主报价。发包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承包人必须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 的其他工程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劳务队伍数量约定:因工种多交叉施工频繁,存在影响工期情形。为保障如期完工,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后安排不少于 2 个劳务队伍同步施工,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的工期缩减 10%,赶工费不予补偿;赶工工期以最终完工交付时点计算。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 内 。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 审核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应于 3 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 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开工时间认定: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报告或者甲方下发联系单中载明日期先着为准。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①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
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
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④由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
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
需具备三大前提条件:①发包人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证据;②要有举证实际延误的天数;③导致
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这三个条件,承包方必须都要举证证明且举证证明
应该属实,否则发包人不予以工期顺延。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需要发
包人出具书面通知)④承包人应在知道上述工期事件发生 28 日内,向监理人递交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包人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不可抗力原因除
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补偿或索赔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工期不予调整;无文件支撑的政
策性停工,行政主管部门的口头通知停工工期不予调整;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知的政策性停工,季节性
气候影响停工工期不予调整。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 1 天 5 万元违约金,且发包 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执行通用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主材定义:编制说明中物料表、合同附件中载明的材料均为主材,不以计价规范中定义的主材为准。主要材料采购前需将拟采购价格、质量标准报甲方确认,采购时需甲方见证购买,见证购买并不作
为合格的保证,材料进场后经检测或一致判定为不合格后仍需按如下条款处理。判定不合格的依据第 5 款工程质量 5.1.2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严格按照合同附件物料表列明的材料参数购买,质量标准不低于 物料表中的品牌质量,严格执行物料表中技术标准和参数,如提供材料达不到参数要求,该批材料无条件退场。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 附件物料表清单参数,不符合要求除退场外,每发现一次处 1000 元违约金。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 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以及发包方指定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 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 签证进行结算。
(7)暂估价材料达到招标规模的应招尽招,限额以下标准的以发承包方、监理方、跟踪审计单位几 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调整;材料无法寻得市场价的由承包人上报组价方案报发包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组价后价格结合下浮率确定单价。
(8)发现承包人采购原材料于发包人要求的质量参数标准或价格标准悬殊较大,甲方有权责令退场, 承包人以此消极怠工或明确表示决绝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并处该种材料金额 10%的违约金。
(8)发生违反上述情形约定除继续履行义务外,常规问题并处 2000 元违约金,程序问题并处 5000 元违约金,原则性问题并 1 万元。违约金额于上述金有冲突,以顶格标准执行。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确 定,施工中,根据发包人具体指令制作,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监理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 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8.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8.9.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调换材料经设计院复核满足使用要求,且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8.1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8.10.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所有主材按质量环保合格要求采购(必须符合 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2、材料进场按规定办理手续。3、甲控材料须由承包人在材料进场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等报于监理、发包人,待发包人认样 、封样后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甲控材料需做样板,待发包方认可款式、颜色、做法等后方可全面施工。 4、甲供材料须由承包人在材料进场前依据发包人甲供材申报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报于监理、发包人,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供应所需材料。5、在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采购的部分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或甲控材。6、甲控材料品牌为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品牌。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品牌。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该种材料总价 10%的违约金。8、上述内容发生的制样费,样板费等一系列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因上述内容要求增加价款,不予支持。9、其余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设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设置。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承担。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
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
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 、建筑施
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
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
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
陷,则由承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 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装修工程按照装修的检测部位、检测内容进行实施,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
(备注:地方协调费、自检、发包人与监理抽检费用均含在此次报价中)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现场鉴证、联系单中载明的增量调价事宜,必须经监理公司、 跟审单位、发包人签章且提供规范完整的附件资料后,才能作为有效变更及有效签证。其他变更、签证均不作为今后决算的依据。未按照变更时效办理手续后期不予认可。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 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 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所有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跟审部门(如有) 四方的签字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支撑性图像影音资料。综合单价及签证时间。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审计部门的结论为准。
(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计算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结算原则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
(4)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 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不予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除脚手架按招标控制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比率【承包人报价浮动比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结算外,其余的措施费均不作调整。
(5)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应由
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调增量超过 15%,单价按中标价的 0.9 计取,调减量超过 15%,单价按中标价的 1.05 计取。投标单价运用投标策略报价的投标价按照基准期价格的±15%作为投标价,然后按照前述内容调整价款,最终作为结算价进行价款结算。
(6)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 的工序,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中(招标完成后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与图纸有矛盾时以图纸为准,并及时完善变更手续)。
(7)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审计工程师(如有) 确认后,按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如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准。
(8)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跟审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 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保留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取消工程内容及相应费用的权利,投标人须无条件配
合。
(9)未尽事宜依据 13 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价款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暂估价项目完全由发包人主导实施,最终按确认价格调整承包人价格,且总包单位不得收取管理费。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
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
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
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仅作为投标报价使用,不作为最后结算依据,中标人采购时, 其供应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产地、价格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结算时,按招标人签字认可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
(4)承包人未按暂估价执行程序执行或上述要求实施的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程序不合法导致出现总分包纠纷的除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除 2万元违约金;争议无法解决或消极解决的无论承包人是否同意,只要争议事件引发舆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所欠总包价款的范围内代为支付分包价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 通过监理人发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
11. 价格调整
“价格”认定争议的约定:双方发生价格认定争议的以跟踪审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的价格为准。材料价差争议处理: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导致主材价格严重偏离(≥40%即判定为严重偏离)甲方
控制价的,中标后该材料改为甲供材,价格偏差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如下约定调整下: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
关于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规费、不可竞争费、税
金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3.1 内装工程材料价格以 2024 年 3 月份《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为准,信息价没有标明的材料
价格以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人工费执行按苏建函价【2024】83 号文件、《江苏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 19 号文件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11.3.2 暖通工程材料价格以 2024 年第 02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为准,信息价没有标明的材料价
格以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人工费执行按苏建函价(2024)83 号文件、《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2019】第 19 号文件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本工程综合单价的风险价格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2.3.1 计量原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
价【2018】29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
第 24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9 号);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 号)、苏建价【2017】83 号、
苏建函价〔2022〕379 号、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工程造价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图纸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形成产值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
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
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
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计量,按季支付:以收到承包人月报及监理、跟审、发包人签证 14 日内,支付上季度计
量的 80%工程款(包含发包人按月拨付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款项,比例 25%);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
款的 80%;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
息)。
(2)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 绝付款。
(3)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25% 以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
注:①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违约金、 赔偿金及承包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 付该款项。
③特别要求:中标人必须在新沂当地银行设置“本项目工程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发包人按照 合同规定将工程进度款支付“本项目工程款专用账户”,承包人每次用款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支出。
支付工程款需提供附件约定:为保障所支付工程款用于本项目支出,自第二次拨款时乙方需提供第一次拨款资金去向证明文件,拒绝提供甲方有权停止拨付本次及后续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 12.4.1 条支付节点前 28 天承包人将进度付款申 请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监理审核。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
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在收到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
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最终工程
量及价款已行政主管部分终审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A.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同意的银行开设本工程专列帐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将本工程款项挪
作其他用途,避免本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等方面受到影响。发包人有权对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B.总承包人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并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因
总承包人拖欠劳务费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总承包人承担。每次工程款支付款前,总承包人须出具以上
劳务费已付清的承诺书后发包人再予支付本次工程款。必要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将该总承包人拖欠的劳务
费从总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并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
C.总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指定分包单位或甲供材料供应商付款申请单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出具本次付
款建议,以确保工程的实施;若不执行,发包人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含直接付款)
保证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的利益,并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总承包人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估、发包人组织
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总承包人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
于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报告和自评结果,通知发包
人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如果总承包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日期顺延。发
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在 28 天内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
位和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全面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
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移交验收资料。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 7.5.2 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 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日内竣工退场,并清理完毕施工现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标底、合同文本、开(竣)工 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证变更资料、竣工图等符合审计单位要求的资料。
为防止工程结算高估冒算,承包人应认真核对所报结算,工程造价审减额若超过送审额的 10%以上
(含 10%),承包人须按审减额的 10-15%支付违约金,工程造价审减额若超过送审额的 15 以上(含 15%) 承包人须按审减额的 20-30%支付违约金。审减率大于 3%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另行协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 28 天内支付至合 同约定的付款比例。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另行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双方认可结算价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 维修,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到场后 2 日内进行维修;如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渗水漏水、各种管线、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等)给 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 于到场后 2 日内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处理维修问题或故意拖延消极处理或以非承包人原因拒绝处理,处 5000 元违约 金,仍不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
延。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
②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
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
④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
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
⑤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
⑥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⑦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
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⑧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⑨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工期完工;
⑩承包施工质量未达到施工及验收标准;
➃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
⑫未按照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指令整改或发包人要求施工验收;
⑬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非正常停工,按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承包人并收取 10 万元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承包人未按已批准施组中进度计划节点(或投标施组中进度计划节点)完工的每滞后一个节点处 5 万元违约金,且必须按照原进度计划采取抢工措施,赶工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理由怀疑承包人无法按既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委派第三人接替后续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无从。
(2)因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及借用 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 50 万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在 10 日内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违约责任处置,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
(3)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 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出现民工上访滋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出现群访、集访的,承包人全权解决,并处罚壹拾万元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小的纠纷事件的每发生一起处 1 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处 10 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天(延期时点以节 点工期和合同工期为准),延迟超过 30 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 5 天或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 除(结算价款按完成量 80%计算),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工期延误达 10 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结算价款按完成量 80%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
还应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7)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天违约金;
(8)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 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且无条件整改至合格;
(9)已明确责任,但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的 10%支付违约金;
(10)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 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所要求的标准。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必须执行,应在采购前将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样品提交给跟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经跟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负责,应满足工程要求,须注明材料设备的名称、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验关手续。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 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 8.2 条款执行。
(11)承包人因施工质量未达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标准,无条件返工处理,常规问题每发现一处 处 2000 元违约金,程序问题每发现一次处 5000 元违约金,原则性问题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并无 1 万元违约金。
(1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 24 小时以内到场确认缺陷责任及保修事项,并与发 包人或当事人达成维修共识的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因大气管控及环保原因被相关部门通报,每被通报一次处 2 万元违约金;不服从现场监理方 及发包方扬尘管理或文明施工管理的处 2000 次违约金,以下发的整改联系单为准。
(14)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管理按照第三条约定执行;
(15)其他情形的违约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有冲突的按专用条款执行,前后违约条款金 额不一致,实质性行条款有冲突的以高标准执行,暖通工程约定条款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装修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出现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情形的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招标合同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承诺书及其他承诺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1.2 如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另有约定或合同中需要增加内容的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1.2 投标人及中标人需严格按照附件内容填写相关内容,未填报后期发生表格中事项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21.3 空调施工及维保要求:
21.3.1 空调施工要求:
21.3.1.1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供货;如因承包人无法准时供货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1.3.1.2 货进场后,承包人应派专人对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验货通知后,组织验收小组按承包人投标时清单进行查验;如发现以次充好或未达到投标时所列明要求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1.3.1.3 承包在货物进场后,应上报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批准后,应严格参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未按进度计划实施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1.3.1.4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现场人员未按图施工等情况,发包人将按照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罚;现场人员未按合同上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1.3.2 空调维保要求:(承包人须提供 2 年免费维保服务)一、维保内容
1、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每季度一次全面清洁保养。具体包括:
(1)检查机组运行状况,查阅用户运行记录和最后 10 个报警内容。为用户分析机组运行状态,提供合理建议;
(2)检查控制器程序菜单设置、压机、风机、加热器、冷凝器、制冷循环管路、过滤网、加湿器和供排水管路及电器系统等部份的运行情况;
(3)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损坏的配件;
(4)调整控制器程序,调整系统运行压力,清洁空气过滤网、冷凝器、加湿器等设备;
(5)对冷凝器和蒸发器进行清洗;
(6)对主控板,电脑版及感温线进行清洁;
(7)室外机进行全面清洁与保养;
(8)排水、供水清理;
(9)检查压缩机滑油油质,清洁滑油滤器,如有必要加注和更换润滑油;
(10)系统各阀门的检查和维护(膨胀阀、电磁阀、四通阀、安全阀、流量开关) ;
(11)检测氟压是否正常,并及时填充等。
2、若出现以下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未完成保养任务;
(2)由于承包人疏忽或失职,造成设备损坏等不良后果的;
(3)经发包人考核专业维保人员,不合格人员一年超过二人及以上的。
(4)经发包人抽检,现场专业维保人员在第一年内非正常变更,或变更未上报的。二、维保责任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维修保养,在维保期内所有损坏的配件均应免费更换。
2、在维保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与投标时的配件一致,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3、每季一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承包人的工艺和规范等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4、提供应急处理服务。
5、因保养不当空调无法使用,若在 1 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次
的违约金;在 2 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30000 元/次的违约金。
6、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发包人停止使用该设备。
7、如本维保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出现无法及时维保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将维保工作另行委托,维保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8、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发包人,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发包人,如没有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发包人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三、维保违约责任
1、如遇发生故障,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每次承担 1000 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空调,每次承担 1000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维保方式、服务范围及服务项目履约,每次承担 1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违约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包人可以没收承包人的保证金,并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2-2:甲控乙购材料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37
附件 2-1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2-2:
1.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如下:
甲控乙购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或厂家 | 规格、型号 | 备注 |
一、装饰工程材料 | ||||
1 | 纸面石膏板、龙骨 | 拉法基 可耐福 圣戈班 龙牌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2 | 矿棉板、龙骨 | 韩国KCC、美国阿姆斯壮、德国艾孚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2 | 无机涂料 | 多乐士 立邦 三棵树、丰彩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3 | 墙、地砖 | 萨米特、冠军、斯米克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4 | 玻璃、镜子 | 圣戈班、耀玻、南玻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5 | 人造石 | 杜邦可丽耐、富美家、凯撒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6 | 同质透心PVC 卷材2.0 厚 | 博尼尔、英国保丽、他喜龙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7 | 专业运动地胶 5.0 厚 | 博尼尔、英国保丽、他喜龙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8 | 环氧磨石 | 上海维度、美国宣伟、南京徽迹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9 | 定制花纹地毯 | 山花、海马、太平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0 | 静电地板 | 常州华一、常州佳辰、常州红日、 常 州华鼎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1 | 木地板 | 大自然、圣象、安信、莫干山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2 | 铝复合板、铝板、蜂窝铝板、微孔铝 板 | 卡普丹(COMPODA®) 、华美特 (TOPBOND®)、标榜(华西村®)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3 | 超微孔铝蜂窝板 | 卡普丹(COMPODA®) 、华美特 (TOPBOND®)、标榜(华西村®)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4 | SC 陶瓷纤维复合板 | OKAJIMA、NZ、sanland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5 | 12 厚浅色实木饰面板 | 威盛亚、富美家、千思板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16 | 套装门 | TATA、美心、欧派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7 | 玻璃门五金件 | 海福乐、海蒂诗、英格索兰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8 | 木门五金 | 海福乐、顶固、海蒂诗、史丹利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19 | 阻燃板、多层板 |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E1 级 |
20 | 防水涂料 | 卓宝、东方雨虹、德高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21 | 钢材 | 沙钢、南钢、马钢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二、安装工程材料 | ||||
1 | 洁具 | TOTO、杜拉维特、科勒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2 | 灯具 | 雷士、西顿、TCL、欧普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3 | 电缆、电线 | 无锡远东、无锡江南、江苏上上 电缆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4 | 空开、组合开关、 断路器等元器件 | 施耐德、ABB、西门子、雷士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5 | 开关、插座 | 鸿雁、正泰、TCL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6 | UPVC管及管件 (排水) | 伟星、公元、联塑、金牛、中财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
7 | JDG 电线管 | 大华、塑联、中财、正泰 | 详见: 主要材料参数表 |
2.主要材料品牌如上, 投标单位可以选择推荐品牌, 也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 荐品牌性能的 其他品牌,但应在投入使用前一个月前提交拟用品牌的型号、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 标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大剧院(剧场)(地面材料) ——主材材料参数表
序号 | 编号 | 材质 | 燃烧性能 | 使用房间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G1 | 同质透心 PVC 卷材 2.0 厚 | B1 | 大化妆间、中化妆间、小化妆间 A106 后台走廊 A114 服装间 大化妆间、中化妆间 走廊 服装间 排练休息厅 琴房 办公室录音棚 | 产品参数要求: 1、T 级耐磨 2、制品斜剖面割开无气孔 3、单层均质透芯, 非表面印花产品 4、无方向性花纹 5、防滑等级 R9 6、阻燃等级 B1 7、环保要求: REACH 法规中的 SVHC 检测报告。 8、抗污要求: 提供 120 项抗污检测 9、表面PUR 处理, 易清洁保养。 ( 2) 竞标产品的生产厂家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国际环境体系认证、欧盟 CE 认证 ( 3) 竞标产品为双钢带压延工艺, 设备为欧洲整线进口的生产厂家更佳。地板有较好的致密性, 剖面 无气孔,抗弯曲能力, 正反弯折不会断裂。 ( 4) 竞标产品为市场公开发放样本产品, 同质透心 PVC 地板: 全部为均匀大小颗粒、面底色彩斑块大 小一致、疏密配置合理、形状变化柔顺自然( 无类似慧尾状的多余延展痕迹);制品背底不经过加热 塑熔压花的产品 (5)竞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 并提供产品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厂合格证,必须满足 图纸设计要求,制造商提供 15 年以上质保证明书。 | |
2 | G2 | 环氧磨石灰色 | A | A101a 休息厅 A104 自助存取 A102 衣物寄存服务台 A101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 环氧磨石满足以下技术参数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放线施工环氧磨石, 并对环氧磨石颜色图纸位置准确定位; 2. 环氧磨石表面骨料清晰可见,纹理一致,表面结晶效果,颜色、骨料机理与样品一致, 无明显差 别; 3. 环氧磨石整体平整度 3 米靠尺误差≤3 毫米; 4. 边角收口细节简洁美观, 不得随意收口,需提供收口节点图; 5. 环氧磨石外观缺陷指标, 不能有串色, 同一区域不能有批次色差; 6. 分隔缝( 条) 符合设计要求, 偏差符合优良标准( 偏差顺直小于 2mm);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参照 JC/T 908-2013) 莫氏硬度,级 5 级吸水率,% <0.1 落球冲击 225g 实心钢球, 1000 mm 自由落下, 样品不破损 弯曲强度,MPa >15压缩强度 MPa >80耐磨性,mm³ ≤150 线性热膨胀系数,10-5℃-1 ≤4 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 IRa:<0.1 ,外照射指数 Iγ<0.1; 耐污染性 耐污染综合: 30, 最大污染深度 0.02 mm耐化学品 【醋酸正戊酯,氨水(10%), 柠檬酸(10%), 尿素(6%) 过氧化氢溶液(3)%,甲苯,醋酸乙酯, 碱性洗涤剂, 磷酸钠(5%), 醋,松节油等】 无明显损伤 耐热性 试样表面无破裂、裂缝基起泡 燃烧性能 符合 A2-s1,t0(附检测报告) | |
3 | G3 | 防滑地砖 600x600 仿石材纹 | A | A103 公共卫生间 A112 贵宾室卫生间 A109 保洁间 A110 母婴室 A108 吸烟室 A106a 卫生间走廊公共卫生间 4 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 4 四层走廊 | 1.质量符合 HJ/T 297-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标准检验可溶性铅含量等两项指标均符 合标准要求。 2.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厚度±1,边长偏差小于±0.5mm.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优等品≤1.0 mm 3.角度允许检限公差: 板材拼缝正面与侧面的夹角≤900 4. 弯曲强度: ≥45 Mpa 5.莫式强度:6~7 级 6.耐高浓度酸( 碱) 性: 不低于 GHA 级。 7.耐急冷急热性: 经试验后应无裂隙 8.色差平均值≤95%砖面无可见明显缺陷。 9.吸水率: ﹤ 0.1% 10.破坏强度:不小于 3800N 11.断裂模数: 不小于 45 MPA 12.防滑性能,静摩擦系数(COF)≥0.50,防滑值(BPN) ≥60 13.环保要求: 符合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A 类达到或超过设计院确认的样板质量要求 | |
4 | G4 | 防滑地砖 800x800 灰色石材纹 | A | A105a 服务 A106 走廊 A105 管理服务 A107 服务 A105 管理服务 | 同上 G3 | |
5 | G5 | 专业运动地胶 5.0 厚仿木地板纹 | B1 | 排练厅 | 运动木纹 PVC 地板 1、总厚度 5.0mm 厚,耐磨层 0.5 厚, 宽幅 1.8 米; 2、防火等级:B1 级 3、生产工艺:复合贴合工艺, 4、抗滑值( BPN, 20 ℃) 在 80-110 之间; 5、无机填料含量≤65%; 6、气味等级≤3 级。 | |
6 | G6 | 定制满铺花纹地毯 | B1 | A115 会议室 A111 贵宾休息室 | 1、编织毯 2、结构: 簇绒圈绒 3、原料成分:70%羊毛、30%尼龙 4、底 背: PP 防水编制布 5、次 层 底: PP 防水纱罗布 6、绒 高: 高圈 7mm-低圈 4mm 7、毯基上绒头重量:1300g/㎡ 8、抗菌性能: 原厂防虫处理、抗菌、防螨 9、粘 结 剂: 进口环保胶 10、染 料 :进口环保染料 11、其 他:按 GB/T11746---1989 簇绒地毯 | |
7 | G7 | 实木复合地板 15 厚 | B1 | 一层观众厅二层观众厅三层观众厅声闸 | 1、无变色, 无裂缝,无毛刺沟痕,无透胶、板面污染。 2、防火等级:B1 3、环保等级:E0 4、漆面附着力:》4 级 5、漆膜表面耐磨:《0.15 , 且漆膜未磨透 6、静曲强度:平均值: 》30.0;最小值: 》24.0带锁扣,面层厚度不小于 4mm, 5、纹理为直纹, 无结节 | |
8 | G9 | 全钢架抗静电地板 | A | 声光控管理室 环绕音响间 | 地板、支架的机械性能: 全钢 ( 1) 静载荷: 中心荷载 4.5KN, 弹性变形≤ 2.0 mm, 永久变形≤ 0.25mm (2)均布荷载: ≥ 50KN/ ㎡(挠度≤ 2mm) (3)极限荷载: ≥ 15000N (4)冲击荷载: 将不小于 4.5KN 大物体, 在 0.5m 的高度络在板面上时, 落点处表面无变形。 - 1mm< 厚度<+1mm - 5mm< 长度<+5mm ( 5) 滚动荷载: 3000N, 滚动 10000 次,挠度≤ 2mm,永久变形≤ 0.25mm (6)支架荷载: 大于 20KN,荷载 20KN 保持 1 分钟支架应完好如初。外观:金属件表面防锈层无脱 落,无明显疵点。 | |
9 | G10 | 舞台专业地板 | B1 | 后舞台主舞台侧舞台 | 面板规格:25*60*320-1020 实木运动地板 1.冲击力吸收性≥53% 2.变形曲度 W500≤15% 3.摩擦系数:0.5-0.7 4.滚动荷载>1500N 5.面层底板平整度±3mm 6.面漆: 舞台木地板专用漆 (具体以舞台专业图纸为准,材料需舞台工艺设计二次认可) | |
10 | G14 | 环氧磨石门槛石 | A | A101a 休息厅 A101 门厅、休息厅、售票 厅 二层观众厅、三层观众厅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 同G2 | |
11 | G16 | 环氧磨石地台灰色 | A | 一层观众厅 A101a 休息厅 A101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 同G2 |
大剧院(剧场)(顶面材料) ——主材材料参数表
序号 | 编号 | 材质 | 燃烧性能 | 使用房间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C1 | 仿石材纹铝复合板 1000x1500x4 | A | A101a 休息厅 A104 自助存取 A101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管理室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 1.板材厚度:4mm 2.面/背板铝合金厚度为 0.5mm 3.铝材质采用国际标准型号为 AA5005 铝镁合金或以上系列,符合 GB3880-97 及相关国际标准的高级防锈铝合 金。 4.复合铝板的面板采用美国 PPG 或 AkzoNobel 的 PVDF(聚偏二氟乙烯)氟碳连续滚涂烤漆。复合铝板的表面烤漆氟碳含量应≥70%,滚涂烤漆漆膜平均厚度≥27 微米(可测试),铅笔硬度按国标≥2H,表面光泽度 为 30-40%;复合铝板的产品性能和烤漆质量符合中国国标 GB/T17748-2008 和国际 ASTM(美国)、 E.C.C.A. (欧盟烤漆标准)中的规定,提供送样复合铝板产品在南佛罗里达州暴晒场 10 年检测数据等。 5.防火性能符合GB/T9978.8-2008 达 A 级,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测试,耐火时间 超过 120 min 6.生产工艺要求:复合铝板的黏结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复合而成;产品必须符合滚筒式的剥离检测标准,并提 供中国“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长期耐久性浸泡水等检测依据。 7.复合芯层材料采用氢氧化铝高矿物填充料,铝板和芯层之间采用美国杜邦进口高分子黏接膜,板材的黏结强度拥有长期的稳定性,在加速老化的试验中,不仅黏接强度下降率非常小(接近于 0%),甚至黏接强度 有所上升。 | |
2 | C2 | 超微孔铝蜂窝板 1200x2400x15 白色 | A | 排练厅录音棚声闸 | 1.板材厚度:15mm 2.面板厚度:1.0mm,AA3003H24; 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背板厚度: 0.8mm,AA3003H24,蜂窝芯厚 13.2mm,材质 AA3003H18,六边形,边长:6mm,铝箔厚度 0.06mm,表面具有激 光微孔,保证铝蜂窝板内部气压平衡。 3.涂层方式:预辊涂,涂层硬度 2H。多种涂层方式,有特殊肌理效果 4.穿孔形式:孔径 0.3mm 的超微孔,孔间距横向 3.2mm 纵向 1.7mm 穿孔率 2%,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0.75 。 5.吸声性能: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 以上 。 6.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7.防火性能:B1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8.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注:整体参数需满足声学设计要求,材料需经过声学设计二次确认。 | |
3 | C3 | 10 厚SC 陶瓷纤维复合吊顶板 | A | 1.标准尺寸:1220mm*2440mm*5mm 2.防火性能:A1 级防火 3.物理性能参数 4.干、湿施工曲率及膨胀系数 5、厂家依据现场,需制作整体三维建模、定制效果图、深化结构模块、3D 扫描与测绘、点云处理、基层模块预制组长,现场精度安装, 6、材料为国内优质品牌,板材需要做二次泡水试探,二次泡水后需承受十公斤外力不锻炼。 | ||
4 | C4 | 白色微孔铝复合板 600x1200x4 | A | 环绕音响间 | 1.板材厚度:4mm 2.面/背板铝合金厚度为 0.5mm 3.铝材质采用国际标准型号为 AA5005 铝镁合金或以上系列,符合 GB3880-97 及 相关国际标准的高级防锈铝 合金。 4.复合铝板的面板采用美国 PPG 或AkzoNobel 的 PVDF(聚偏二氟乙烯)氟碳连续滚涂烤漆。复合铝板的表面烤漆氟碳含量应≥70%,滚涂烤漆漆膜平均厚度≥27 微米(可测试),铅笔硬度按国标≥2H,表面光泽度为 30-40%;复合铝板的产品性能和烤漆质量符合中国国标 GB/T17748-2008 和国际 ASTM(美国)、E.C.C.A. (欧盟烤漆标准)中的规定,提供送样复合铝板产品在南佛罗里达州暴晒场 10 年检测数据等。 5.穿孔形式:孔径 4mm 的微孔,孔间距 8mm,穿孔率 20%,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0.75。 6.吸声效果: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 以上。 7.防火性能符合 GB/T9978.8-2008 达 A 级,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测试,耐火时间 超过 120 min。 8.生产工艺要求:复合铝板的黏结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复合而成;产品必须符 合滚筒式的剥离检测标准,并提供中国“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长期耐久性浸泡水等检测依据 。 9.复合芯层材料采用 氢氧化铝高矿物填充料,铝板和芯层之间采用杜邦 进口高分子黏接膜,板材的黏结强度拥有长期的稳定性,在加速老化的试验中,不仅黏接强度下降率非常小 (接近于 0%) , 甚至黏接强度有所上升。 | |
5 | C8 | 白色铝板 600x1200x1.5 | A | A105a 服务 A105 管理服务 走廊、后台走廊 | 1.板材厚度:1.5mm,AA3003H24,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 2.涂层方式:喷涂,涂层硬度:2H。多种涂层方式,有特殊肌理效果 3.吸声性能: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 以上。 4.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5.防火性能:A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6.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 | |
6 | C9 | 白色微孔吸音铝板 600x1200x1.5 | A | 大化妆间、中化妆间、小化妆间 A106 后台走廊 A114 服装间 A107 服务 A105 管理服务 大化妆间、中化妆间服装间 排练休息厅琴房 办公室 | 1.板材厚度:1.5mm,AA3003H24,; 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 2.涂层方式:喷涂,涂层硬度:2H,多种涂层方式,有特殊肌理效果。 3.穿孔形式:孔径 2mm 的微孔,孔间距 5mm,穿孔率 12%,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0.75。 4.吸声性能: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NRC=0.75以上。 5.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6.防火性能:A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7.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 | |
7 | C11 | 白色铝复合板 1000x1200x4 | A | A106a 卫生间走廊 | 1.板材厚度:4mm 2.面/背板铝合金厚度为 0.5mm 3.铝材质采用国际标准型号为 AA5005 铝镁合金或以上系列,符合 GB3880-97 及 相关国际标准的高级防锈铝 合金。 4.复合铝板的面板采用美国 PPG 或AkzoNobel 的 PVDF(聚偏二氟乙烯)氟碳连续滚涂烤漆。复合铝板的表面烤漆氟碳含量应≥70%,滚涂烤漆漆膜平均厚度≥27 微米(可测试),铅笔硬度按国标≥2H,表面光泽度为 30-40%;复合铝板的产品性能和烤漆质量符合中国国标 GB/T17748-2008 和国际 ASTM(美国)、E.C.C.A. (欧盟烤漆标准)中的规定,提供送样复合铝板产品在南佛罗里达州暴晒场 10 年检测数据等。 5.防火性能符合 GB/T9978.8-2008 达 A 级,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测试,耐火时 间 超过 120 min 6.生产工艺要求:复合铝板的黏结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复合而成;产品必须符合 滚筒式的剥离检测标准,并提供中国“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长期耐久性浸泡 水等检测依据。 7.复合芯层材料采用氢氧化铝高矿物填充料,铝板和芯层之间采用美国杜邦进口高分子黏 接膜,板材的黏结 强度拥有长期的稳定性,在加速老化的试验中,不仅黏接强度下降率非常小(接近于 0%),甚至黏接强度 有所上升。 | |
8 | C13 | SC 陶瓷纤维复合板 | A | 二层观众厅三层观众厅 | 同C3 | |
9 | C16 | 定制艺术吊顶 | A | 三层观众厅 | 专业灯具厂家定制、厂家需具备大型剧院项目实际案例和技术人员,整体灯具原厂加工制作。 | |
10 | C17 | 木纹超微孔铝蜂窝板 1200x2400x15 | A | A111 贵宾休息室 | 1.板材厚度:15mm 2.面板厚度:1.0mm,AA3003H24,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背板厚度: 0.8mm, AA3003H24,涂层硬度:2H,蜂窝芯厚 13.2mm,材质 AA3003H18,六边形,边长:6mm,铝箔厚度 0.06mm,表面具有激光微孔,保证铝蜂窝板内部气压平衡 3.涂层方式:覆膜。多种贴膜色彩,有特殊肌理效果 4.穿孔形式:孔径 0.3mm 的超微孔,孔间距横向 3.2mm 纵向 1.7mm 穿孔率 2%,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0.75 。 5.耐用性:绿色环保木纹 PET 贴膜,无毒,无任何矿物 吸声材料,对空气环境好。 6.吸声性能: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 以上 。 7.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8.防火性能:B1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9.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 10、面层为木纹饰面,纹理清晰、纹路为直纹。 |
大剧院(剧场)(墙面材料) ——主材材料参数表
序号 | 编号 | 材质 | 燃烧性能 | 使用房间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W1 | 暗红色微孔铝复合板 1000x1500x4 | A | A102 衣物寄存服务台 | 1.板材厚度:4mm 2.面/背板铝合金厚度为 0.5mm 3.铝材质采用国际标准型号为 AA5005 铝镁合金或以上系列,符合 GB3880-97 及 相关国际标准的高级防 锈铝合金。 4.复合铝板的面板采用美国 PPG 或 AkzoNobel 的 PVDF(聚偏二氟乙烯)氟碳连续滚涂烤漆。复合铝 板 的表面烤漆氟碳含量应≥70%,滚涂烤漆漆膜平均厚度≥27 微米(可测试),铅笔硬度按国标≥2H,表 面光泽度为 30-40%;复合铝板的产品性能和烤漆质量符合中国国标 GB/T17748-2008 和国际 ASTM (美 国)、E.C.C.A. (欧盟烤漆标准)中的规定,提供送样复合铝板产品在南佛罗里达州暴晒场 10 年检测数据等。 5.穿孔形式:孔径 4mm 的微孔,孔间距 8mm,穿孔率 20%,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0.75。 6.耐用性:易清洁涂层,绿色环保,无毒,无任何矿物吸声材料,对空气环境好 7.吸声效果: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以上。 8.防火性能符合 GB/T9978.8-2008 达 A 级,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测试,耐火 时间超过 120 min。 9.生产工艺要求:复合铝板的黏结膜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复合而成;产品必须符合滚筒式的剥离检测标准,并提供中国“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和长期耐久性浸泡水等检测依据。 10. 复 合芯层材料采用氢氧化铝高矿物填充料,铝板和芯层之间采用杜邦进口高分子黏接膜,板材的黏结 强度 | |
1.板材厚度:4mm | ||||||
2.面/背板铝合金厚度为 0.5mm | ||||||
3.铝材质采用国际标准型号为 AA5005 铝镁合金或以上系列,符合 GB3880-97 及相关国际标准的高级 | ||||||
防锈 铝合金。 | ||||||
4.复合铝板的面板采用美国 PPG 或 AkzoNobel 的 PVDF(聚偏二氟乙烯)氟碳连续滚涂烤漆。复合铝 | ||||||
板 的表面烤漆氟碳含量应≥70%,滚涂烤漆漆膜平均厚度≥27 微米(可测试),铅笔硬度按国标≥2H, | ||||||
2 | W2 | 仿石材纹铝复合板 1000x1500x4 | A | A101a 休息厅 A104 自助存取 A101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 表 面光泽度为 30-40%;复合铝板的产品性能和烤漆质量符合中国国标 GB/T17748-2008 和国际 ASTM (美 国)、E.C.C.A. (欧盟烤漆标准)中的规定,提供送样复合铝板产品在南佛罗里达州暴晒场 10 年检测数据等。 | |
5.防火性能符合 GB/T9978.8-2008 达 A 级,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测试,耐火 | ||||||
时间超过 120 min 6.生产工艺要求:复合铝板的黏结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复 | ||||||
合而成;产品必须符合滚筒式的剥离检测标准,并提供中国“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长 | ||||||
期耐久性浸泡水等检测依据。 7.复合芯层 | ||||||
材料采用氢氧化铝高矿物填充料,铝板和芯层之间采用美国杜邦进口高分子黏接膜,板材的黏结强度拥 | ||||||
有长期的稳定性,在加速老化的试验中,不仅黏接强度下降率非常小(接近于 0%),甚至黏接强度有 所 | ||||||
上升。 | ||||||
1.板材厚度:15mm | ||||||
2.面板厚度:1.0mm,AA3003H24; 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背板厚 | ||||||
度:0.8mm,AA3003H24,蜂窝芯厚 13.2mm,材质 AA3003H18,六边形,边长:6mm,铝箔厚度 0.06mm, | ||||||
表 面具有激光微孔,保证铝蜂窝板内部气压平衡。 | ||||||
3.涂层方式:预辊涂,涂层硬度 2H。多种涂层方式,有特殊肌理效果 | ||||||
3 | W3 | 超微孔铝蜂窝板 1200x2400x15 白色 | A | 排练厅录音棚 | 4.穿孔形式:孔径 0.3mm 的超微孔,孔间距横向 3.2mm 纵向 1.7mm 穿孔率 2%,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 0.75。 5.吸声性能: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 |
0.7 以上。 | ||||||
6.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 ||||||
7.防火性能:B1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 ||||||
8.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 | ||||||
注:整体参数需满足声学设计要求,材料需经过声学设计二次确认。 | ||||||
4 | W4 | 超微孔铝蜂窝板1200x2400x15 仿木纹 | A | 排练厅 | 面层为木纹饰面,纹理清晰、纹路为直纹。 1.板材厚度:15mm 2.面板厚度:1.0mm,AA3003H24,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背板厚度:0.8mm,AA3003H24,涂层硬度:2H,蜂窝芯厚 13.2mm,材质 AA3003H18,六边形,边长: 6mm,铝箔厚度 0.06mm,表面具有激光微孔,保证铝蜂窝板内部气压平衡 3. 涂 层 方 式 : 覆 膜 。 多 种 贴 膜 色 彩 , 有 特 殊 肌 理 效 果 4.穿孔形式:孔径 0.3mm 的超微孔,孔间距横向 3.2mm 纵向 1.7mm 穿孔率 2%,吸声系数范围: NRC 0.52-0.75。 5.耐用性:绿色环保木纹 PET 贴膜,无毒,无任何矿物吸声材料,对空气环境好。 6.吸声性能: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以 上。 7.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8.防火性能:B1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9.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 | |
1.板材厚度:4mm | ||||||
2.面/背板铝合金厚度为 0.5mm | ||||||
3.铝材质采用国际标准型号为 AA5005 铝镁合金或以上系列,符合 GB3880-97 及 相关国际标准的高级防 | ||||||
锈铝合金。 | ||||||
4.复合铝板的面板采用美国 PPG 或 AkzoNobel 的 PVDF(聚偏二氟乙烯)氟碳连续滚涂烤漆。复合铝 | ||||||
板 的表面烤漆氟碳含量应≥70%,滚涂烤漆漆膜平均厚度≥27 微米(可测试),铅笔硬度按国标≥2H, | ||||||
5 | W5 | 暗红色铝复合板 1000x3000x4 | A | A101a 休息厅 A104 自助存取 A101 门厅、 门厅、休息厅、售票厅 | 表 面光泽度为 30-40%;复合铝板的产品性能和烤漆质量符合中国国标 GB/T17748-2008 和国际 ASTM (美 国)、E.C.C.A. (欧盟烤漆标准)中的规定,提供送样复合铝板产品在南佛罗里达州暴晒场 10 年检测数据等。 5.穿孔形式:孔径 4mm 的微孔,孔间距 8mm,穿孔率 20%,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0.75。 | |
6.耐用性:易清洁涂层,绿色环保,无毒,无任何矿物吸声材料,对空气环境好 | ||||||
7.吸声效果: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 | ||||||
以上。 | ||||||
8.防火性能符合 GB/T9978.8-2008 达 A 级,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测试,耐火 | ||||||
时间超过 120 min。 9.生产工艺要求:复合铝板的黏结采用自动化流水线 | ||||||
复合而成;产品必须符合滚筒式的剥离检测标准,并提供中国“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 长期耐久性浸泡水等检测依据。 10.复合 芯层材料采用氢氧化铝高矿物填充料,铝板和芯层之间采用杜邦进口高分子黏接膜,板材的黏结强度拥 有长期的稳定性,在加速老化的试验中,不仅黏接强度下降率非常小(接近于 0%),甚至黏接强 度有 所上升。 | ||||||
1、防霉等级:1 级(提供检测报告);阻燃等级:B1 级(提供检测报告)防潮性能高,经国际 SGS检测 抗菌杀菌率达 99.9%,防霉达到一级指标,恰当使用于热带及高湿度区域的功能。 | ||||||
2、需具有抗拉性好、结实耐用等特点。耐磨经国家纺织科学院检测达到 10000 次以上,不翘边、无裂 | ||||||
缝 、防撞击,不褪色,不霉变,使用寿命长。 | ||||||
6 | W6 | 阻燃硬包暖灰色 | B1 | A115 会议室 A111 贵宾休息室 | 3、确保原辅材料的绿色环保,没有刺鼻的味道,甲醛含量要求:≤3mg/kg。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 本 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检测标准(1)阻燃性能:达到 B1 级检测标准;(2)光照色牢度: ≥4 级 ;(3)缩水率≤1%。 4、应做好表面防污处理,须含有 Nano-Tex 处理防沾污的抵抗力。 | |
5、色牢度、柔软度、表面密度、耐折、收缩温度、冷裂、抗张、单双边撕裂、水气吸收性能、防油 | ||||||
污 等性能需经过物理性能测试并得以满足性能要求。胶黏剂:质量、环保 |
大剧院(剧场)(墙面材料) ——主材材料参数表
序号 | 编号 | 材质 | 燃烧性能 | 使用房间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标准尺寸:1220mm*2440mm*5mm 2.防火性能:A1 级防火 | ||||||
3.物理性能参数 | ||||||
7 | W7 | SC 陶瓷纤维穿孔复合板 | A | 一层观众厅二层观众厅 | 4.干、湿施工曲率及膨胀系数 | |
三层观众厅 | ||||||
5、厂家依据现场,需制作整体三维建模、定制效果图、深化结构模块、3D 扫描与测绘、点云处理、 | ||||||
基 层模块预制组长,现场精度安装, | ||||||
6、材料为国内优质品牌,板材需要做二次泡水试探,二次泡水后需承受十公斤外力不锻炼。 | ||||||
7、板材穿孔按照声学要求 | ||||||
1、材料为径切直纹薄木, 实木贴皮厚度 0.6mm,及妥善地黏结在底材 | ||||||
上,其表面胶合强度不小于 50Mpa,含水率 6%-14%。 | ||||||
8 | W8 | 实木饰面板 12 厚浅色 | B1 | A115 会议室 A111 贵宾休息室 | 2、清漆面层,环保水性漆,木纹纹理清晰。 3、基层材料为 15mm 厚阻燃板。 4、相邻的镶板上的饰面板,以及镶板与门上的饰面板(饰面板与相邻同种实木的)纹理要互相协调。 | |
5、成品板材满足阻燃等级 B1 标准,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报告。 | ||||||
6、环保等级:E0 级 | ||||||
1.质量符合 HJ/T 29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标准检验可溶性铅含量等两项指标均 | ||||||
符 | ||||||
合标准要求。 | ||||||
9 | W9 | 玻化墙面砖 300x600 仿石材纹 | A | A103 公共卫生间 A112 贵宾室卫生间 A105a 服务 A109 保洁间 A106a 卫生间走廊公共卫生间 4 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 4 | 2.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厚度±1,边长偏差小于±0.5mm.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优等品≤1.0 mm 3.角度允许检限公差:板材拼缝正面与侧面的夹角≤900 4.弯曲强度:≥45 Mpa 5.莫式强度:6~7 级 6.耐高浓度酸(碱)性:不低于 GHA 级。 7.耐急冷急热性:经试验后应无裂隙 8.色差平均值≤95%砖面无可见明显缺陷。 9.吸水率:﹤0.1% 10.破坏强度:不小于 3800N | |
11.断裂模数:不小于 45MPA | ||||||
12.防滑性能,静摩擦系数(COF)≥0.50,防滑值(BPN)≥60 | ||||||
13.环保要求:符合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A 类 | ||||||
达到或超过设计院确认的样板质量要求 | ||||||
面层为木纹饰面,纹理清晰、纹路为直纹。 | ||||||
1.板材厚度:15mm | ||||||
2.面板厚度:1.0mm,AA3003H24,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背板厚 度:0.8mm,AA3003H24,涂层硬度:2H,蜂窝芯厚 13.2mm,材质 AA3003H18,六边形,边长: | ||||||
10 | W12 | 超微孔吸音铝蜂窝板 12 厚仿木纹 | A | 声光控管理室 环绕音响间 | 6mm,铝箔厚度 0.06mm,表面具有激光微孔,保证铝蜂窝板内部气压平衡 3. 涂 层 方 式 : 覆 膜 。 多 种 贴 膜 色 彩 , 有 特 殊 肌 理 效 果 4.穿孔形式:孔径 0.3mm 的超微孔,孔间距横向 3.2mm 纵向 1.7mm 穿孔率 2%,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0.75。 5.耐用性:绿色环保木纹 PET 贴膜,无毒,无任何矿物吸声材料,对空气环境好。 | 备注:局部小房间图纸后期统一修改为 15 厚 |
6.吸声性能: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 | ||||||
以 上。 7.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8.防火性能:B1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 ||||||
9.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 | ||||||
注:整体参数需满足声学设计要求,材料需经过声学设计二次确认。 | ||||||
构造说明:高强纸面硅酸钙板,背衬吸声无纺布 | ||||||
基材:硅酸钙板 应用部位:隔墙 | ||||||
11 | W13 | 8 厚吸音硅酸钙板 | A | 音响室耳光 | 规格:[mm]595*595 孔径:[mm]6mm~12mm 穿孔率[%]:3.4、13.6, 吸声频带:中低频,中频,中高频,高频 降噪系数[≥0.2]:0.73、0.68、0.59、0.62,混响室法 | |
甲醛释放限量:E0 级燃烧性能:A 级不燃 | ||||||
注:整体参数需满足声学设计要求,材料需经过声学设计二次确认。 | ||||||
12 | W17 | 超微孔铝蜂窝板 1200x2400x15 红色 | A | 声闸 | 1.板材厚度:15mm 2.面板厚度:1.0mm,AA3003H24; 使用铝材为大厂铝(西南铝、瑞闽铝,绝不用回收铝);背板厚度:0.8mm,AA3003H24,蜂窝芯厚 13.2mm,材质 AA3003H18,六边形,边长:6mm,铝箔厚度 0.06mm,表 面具有激光微孔,保证铝蜂窝板内部气压平衡。 3.涂层方式:预辊涂,涂层硬度 2H。多种涂层方式,有特殊肌理效果 4.穿孔形式:孔径 0.3mm 的超微孔,孔间距横向 3.2mm 纵向 1.7mm 穿孔率 2%,吸声系数范围:NRC 0.52- 0.75。 5 吸声性能:加防火吸音纸或吸音棉,吸音效果 Class Ⅱ。对声能的衰减效果良好,平均降噪系数 0.7 以上。 7.耐候性:金属材质,防水、防潮、防尘,可做防静电处理。 8.防火性能:B1 级防火,符合国标 GB8624-2012;产品使用多种环境,室内使用可达 20 年以上。 9.结构:独立的安装结构,确保单块铝板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检修。注:整体参数需满足声学设计要求,材料需经过声学设计二次确认。 | |
13 | W20 | 黑色钢丝网 | A | 二层观众厅 | 成品定制,详见厂家图纸 |
大剧院(剧场)(其他材料) ——主材材料参数表
序号 | 编号 | 材质 | 燃烧性能 | 使用房间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M3 | 石英石台面 20 厚 | A | A110 母婴室 | 成品定制, 现场安装 | |
2 | M4 | 定制成品镜柜 | A | A103 公共卫生间 A110 母婴室 公共卫生间 4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 4 | 成品定制, 现场安装 | |
3 | M7 | 电镀铜色不锈钢扶手 | A | 成品定制, 详见厂家图纸 | ||
4 | M9 | 仿木纹金属隔断 12 厚 | A | A103 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 4 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 4 | 成品定制, 现场安装 | |
5 | M10 | 定制成品洗手台柜体 | A | A103 公共卫生间 A112 贵宾室卫生间 A105a 服务 公共卫生间 4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 4 | 成品定制, 现场安装 | |
6 | M11 | 电镀色不锈钢栏杆扶手 | A | 二层观众厅三层观众厅 | 成品定制, 现场安装 | |
1、依照施工图及物料表所示的确切尺寸及厚度; | ||||||
7 | M12 | 6+6 夹胶印刷玻璃 | A | 公共卫生间 4 | 2、任何外露边缘必须直棱角以及抛光; | |
公共卫生间 4 | 3、钢化玻璃,低铁玻璃,安全玻璃; 4、除非另有说明,应提供一片完整无缝的玻璃; 5、钢化玻璃必须是 100% 无变形的; 6、厚度:12mm; | |||||
8 | M13 | 1.0 厚黑色电镀哑光不锈钢收边条 | A | 公共卫生间 4 公共卫生间 4 | 成品定制, 现场安装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新沂市文博广场内装工程一标段(东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
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及变更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防水工程、墙面防渗漏为 5 年;上述未列入的其他工程保修期均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质量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双方协商 。本工程质量保修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此表格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无需填写,在合同备案时填写完整。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14.1 投标报价内容
2.14.1.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2 .14.1.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 .14.1.3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2 .14.1.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 .14.1.5 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
2 .14.1.6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已明示含在投标报价中的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 不管工程量清单是否单独列支,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2 .14.1.7 场地障碍物(包括地表、地下及围档增设开口) 清除(包含挖填等处理)、场地
内的积水处理、周边关系、第三方关系的协调及其它的一切相关配合等均在风险系数内考虑。
2.14.2 投标报价方式
2.14.2.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14.2.2 材料风险约定: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
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3.4.1 内装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参照执行 2024 年 3 月份《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及市场询价,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暖通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参照执行 2024年第 02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4.2 招标控制价内装工程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函价【2024】83 号文件。暖通工程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函价(2024)83 号文件
3.4.3 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本工程暂估材料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本工程暂估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
3.4.4 本工程按徐经贸资源[2003]521 号文件规定使用商品砼(详见工程量清单)。
3.4.5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3.4.5.1 分部分项工程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函价【2019】178 号、扬尘污染防治费【2018】第 24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 2022〕333 号、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工程造价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3.4.5.2 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3.4.5.2.1 总价措施项目
(1)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
(2)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
(3)夜间施工:招标控制价不计;
(4)二次搬运:招标控制价不计;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招标控制价不计;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招标控制价不计;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招标控制价不计;
(8)临时设施: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
(9)赶工措施:招标控制价不计;
(10)工程按质论价:招标控制价不计;
(11)住宅分户验收:招标控制价不计;
(12)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
(13)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招标控制价不计;
3.4.5.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招标控制价按计价表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2)脚手架:招标控制价按计价表计取,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投标自主报价;
(4)超高施工增加费:招标控制价按计价表计取,投标自主报价;
(5)垂直运输:招标控制价按计价表计取,投标自主报价;
(6)其他单价措施费: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可自行考虑、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投标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电情况、道路、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高压线防护、临设搭建及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4.5.3 规费:招标控制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苏建函价【2019】178 号
3.4.5.3.1 环境保护税:招标控制价不计取;
3.4.5.3.2 社会保险费: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
3.4.5.3.3 住房公积金: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
3.4.5.4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9%计取。
3.4.5.4 其他项目费
(1)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暂估价: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①材料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本工程暂估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根据招标人认可的价格调整材料价格。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详见工程量清单 。
(4)总承包服务费:不计。